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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無法獲得醫療險的法源? 名稱: 無名氏 [23/08/20(日)11:22 ID:Vu3ypGDU] [] No.23424  [回應]
有甚麼法律可以證明說當自閉症人士自己發現身上有癌細胞、而且又是末期的時候,所有保險公司一律拒絕給予自閉症人士醫療險的法源和相關條約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8/13(日)09:20 ID:rG5Xo88A] [] No.23421  [回應]
各位好,想請教一下這樣的人多不多見
之前輾轉得知有個大學教師因為在網路上造謠某位學生有發過某篇文章挨告
開庭時一直強辯作者就是該學生絕無造謠,卻提不出任何證據不斷遭檢察官駁回
開庭最後這名教師當庭對檢察官咆哮

這種敢在庭上罵司法人員的人多嗎?
聽過的頂多是不配合認罪和應訊,很少聽到有直接罵檢察官或法官的

無標題 名稱: 交易糾紛被告詐欺 [23/07/12(三)08:49 ID:7AV2eXKo] [] No.23417  [回應]
各位大哥好,手機無法排版請見諒

我在今年二月有在line群二手社團販售電子商品,禮拜三對方匯款轉帳,原本談好會禮拜四給對方看寄出資訊,但因大夜班加班過度勞累沒有準時寄出,在星期五跟買家聯絡完之後達成共識說要退款處理,但因我個人戶頭裡面沒有錢所以必須等朋友轉帳給我,於是跟買家約好在當週的周日晚上23:59之前轉帳給他,結果當日我在11:00左右轉帳給他之後對方回覆:以備案提告.隔日我的所有銀行帳戶全部都被停用,而由於我當時剛好轉行,身上東西全部賣掉去賠上一個失敗的產業,負債的同時還因為沒有可以領薪水的賬戶而只能做日領現金臨時工,沒有勞健保沒有團保,我也沒有時間精力金錢去提告這些無良公司,而且提告了說不定我連這些工作都沒辦法做,這五個月來我從原本的無奈轉變為憤怒,想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下我有沒有辦法跟告我的人尋求賠償或讓對方得到教訓,對方提告的時間為當週周日,我到現在還是覺得這種達成退款共識之後又馬上提告的行為很噁心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7/12(三)08:53 ID:7AV2eXKo] [] No.23418   
補充時間軸
禮拜三:達成交易對方匯款
禮拜四:應寄出未寄出
禮拜五:告知買家自身狀況,買家希望取消交易、並達成共識在禮拜天的晚上23:59之前轉帳就好
禮拜六:沒事
禮拜天:晚上11:00匯款、對方告知以備案提告

後續做筆錄詢問警方對方提告時間為禮拜天下午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8/04(五)21:27 ID:qfhbFzIY] [] No.23419   
實務上誣告幾乎都很難成立....

這就是濫用司法的問題,除了退案之外完全沒辦法治這些亂告人的白痴
因為司法是正當管道,除非是明顯的誣告或偽證,否則也很難起訴及要道任何賠償

同業條款是否涉及親屬? 名稱: 無名氏 [19/08/28(三)15:07 ID:jQicBS4E] [] No.23102  [回應]
最近親戚通知我們家裡所有人若是從事特定類型的職業就會被某大公司告上法院 因為該親戚入職該公司而同業條款規定所有親屬也在規範內 請問這種條款合法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09/01(日)12:24 ID:GGBU.DSk] [] No.23103 5推  
那個親戚是怎樣和你們說明的?
不然這方面出問題應該是和公司簽約的那個親戚要負責

比較懷疑是親戚搞不清楚合約要求的親等範圍內
有沒有人在做同類型工作
他急著想要搶這飯碗又不想背責任
就先簽了約然後反過來叫你們不可以去做同類型工作
無名氏 : 魯蛇待過的公司就會對員工身家調查 只要調查到親人有在其他公司從事類似職業就會把員工跟其家人全部告一遍 (71kIQAS6)(19/09/01 17:40:38)
無名氏 : 就是看員工要選擇賠錢了事還是跟公司律師團花時間周旋 (71kIQAS6)(19/09/01 17:41:30)
無名氏 : 就是看員工要選擇賠錢了事還是跟公司律師團花時間周旋 (B.OL25d.)(19/09/01 17:41:31)
無名氏 : 對許多公司而言這種割韭菜也是收入來源 特別是那種R&D要時間的公司割員工韭菜甚至能割到收支平衡 (B.OL25d.)(19/09/01 17:45:20)
無名氏 : 而這種現象是不會在合約中說明的 只有看到身邊的同事一個個被收割才會知道 (B.OL25d.)(19/09/01 17:47:4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09/02(一)13:46 ID:epJNoK5o] [] No.23104   
重點是告得成嗎
這工作是有什麼獨特的秘密性嗎?
如果當事人被告還能理解
畢竟牽涉到工作秘密性等問題
但親人被告就太奇怪了吧
假如是住很遠的親戚也從是同樣工作也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09/02(一)14:54 ID:TEciplwM] [] No.23105   
>>No.23104
在台灣還告得成 只要工作涉及技術開發基本上員工是輸定的 因為員工很難證明自己沒有將公司的技術資訊以任何形式帶出公司 公司卻很容易證明你將技術性資訊文件帶出(特別是那種會讓人做到得把工作帶回家思考的工作)

魯蛇有兩家親戚就是這樣破產的 因為兩位表兄姊剛好讀的科系類似在兩家公司從事的又都是同學群的開發工作 兩家就都被告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9/10/22(二)15:25 ID:HdePWNl2] [] No.23116   
半瓶水路過,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如果是親戚被告還勉強說得通
受僱人親屬根本不是契約當事人

好奇問一下島民太太這種告下去是不是當事人不適格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5/26(五)22:48 ID:4vKpZwHw] [] No.23410   
所以到底是哪行業的公司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5/26(五)22:58 ID:953l9mkQ] [] No.23411   
>>No.23105
那有實例跟判決書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7/11(二)18:37 ID:Q2Fz8e4M] [] No.23416   
原PO路過 後來發生很多事情很多但後來發現就只是那名親戚的上司"們"垂涎親戚兒子的...發明(一個程式) 蹭不到對方又打算離職就試著騙目標親屬(開版的事情) 後來還激化成上門堵人與恐嚇最後直接找警察處理了

標準的人為財死 蹭不到就偷(直接偷親戚兒子的加密硬碟) 偷不到就騙(騙親戚家裡老人) 騙不到就搶(派人去親戚家堵人+跟拍親戚小孩恐嚇)的那種事情(然後警察就發揮作用了)

後來事情鬧得一團亂後親戚兒子有說明狀況...他與朋友合寫程式(也就是接了私活)時測試數據因為公司內部網路監控洩漏 剛好洩漏的只有他留在電腦內的"測試結果"結果誘使他公司的相關人員走上犯罪的道路

檔名:1688484694871.jpg - (157 KB, 1280x720) []
157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7/04(二)23:31 ID:rZLDQrGk] [] No.23414  [回應]
先無罪釋放
再跟你說找到新證據
檢方真會辦案

檔名:1677940712629.jpg - (171 KB, 858x1506) []
171 KB無標題 名稱: 請問老闆這樣講,沒有法律問題嗎? [23/03/04(六)22:38 ID:IeLrgQD2] [] No.23401  [回應]
這硬要員工衝業績的方法,怎麼感覺像是拿員工的考績在威脅,實在不想噴自己的錢去做,又怕被老闆報復...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6/21(三)02:13 ID:k/O7ClOE] [] No.23412   
https://jy.gamexdd.com/Index/redirectgame/jy27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6/30(五)14:49 ID:Jv/W1hiA] [] No.23413   
你可以PO到爆料公社看看

檔名:1647275837270.png - (20 KB, 520x480) []
20 KB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名稱: 無名氏 [22/03/15(二)00:37 ID:fpXcK9N2] [] No.23294  [回應]
感覺最適合在這裡討論所以開串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c7bed3d-a7af-4657-9506-3e126eee62ae
內有修正法條,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第2條的色情物包括了「性影像」、「圖畫」、「語音」,
「圖畫」指「素描、漫畫、繪畫」,圖畫是2015年修法納入的,但明確提到漫畫好像是第一次?
第8條新增了「限制瀏覽」,在有第四章犯罪情事時應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而第52條之1可處罰境外犯罪,所以外國網站應該也可限制瀏覽。

綜合上述,既然漫畫也在禁止範圍內,那麼pixiv、e-hentai等網站也可能限制瀏覽嗎?
歡迎大家正經討論。
有回應 44 篇被省略。要閱讀所有回應請按下回應連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2:20 ID:vM.GSTHk] [] No.23350   
>>No.23344
>>No.23345
這幾句話已經跟原題目完全沒關係了,
講不過沒關係,看不懂我給台階下的地方也沒關係,
但是要開無關的東西去開一個新串

我還是忍不住......先回一點好了

>>事實上,美國目前的淫穢法是適用成人色情的:
>>而聯邦政府仍然試圖在保守地區起訴成人色情片業者,在2003年與2006年有案例。
大失,講不出東西要開始講真人了嗎?
大失是要證明大失已經忘了原題目了嗎?

>>台灣關於色情的兩個釋憲案:
英文不好沒關係,這個判決是我特地找出來的,打大失臉的滿地都是,
我看得懂中文所以找出來的當然是有其意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1.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
2......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中文的能看懂吧?看得懂的話,能知道我原本還要講啥但是沒講出來?

>>No.23347
我上面(No.23317)早就提過維納斯女神雕像了
我的結論也給了,大失你現在連我一個月前的東西都還沒趕上

我原本以為我知道大失的程度在哪 只是沒想到還是高估了好幾個N次方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3(六)06:30 ID:vM.GSTHk] [] No.23351   
 檔名:1650666605288.png - (45 KB, 1013x449) 45 KB
>>No.23346
關於台灣的部分,想想一起講完好了

只是最後真的很難不去問大失是不是連中文都不懂

上一次改版可以看這個哈哈姆特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60965606

不只我提的判例,裡面提到的都已經是在(2019那次的)修改前判的,為什麼能判?

407/617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吐槽 大失你教我好了,怎樣才能不認為大失在證明他不懂中文?

"而猥褻沒有定義"?
407,民國85年07月05日
定義好定義滿,從民國85年就有
是不懂中文?

617,民國95年10月26日
...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
附圖就是當時的27/28,不用感謝我了
是不懂中文?

大失你知道嗎
你提出來的東西就是在說台灣這些是非法的,被抓被罰被關全部是合法合憲
而且是至少是從民國85年開始

我不講台灣就是因為早就行之有年,法條只是越來越完整

最後,我不想強調這些事
1.今年是2022年,民國111年
2.大失原本的題目是"本次兒少條例修法"

扯美國?扯過去?外加幻想以前沒有!?

不敢講現行法律的時候大失你就應該刪文了
敢講出"討論"這個字眼的人連台灣這多少年怎麼判的都不知道.....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2:30 ID:h9.XT6dM] [] No.23354   
經由網友指證 我不應該只是點出哪裡錯,應該直接列好列滿
要不下一個倒楣的不知道是哪一個國家(語言)

雖然我回了我只看得懂這兩個語言....

>>No.23345
407:
大失版
>>釋字407認為「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是不同的,而猥褻沒有定義。
原文版
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 (後面還有幾句)

理由書第二段後半:
猥褻出版品當指一切在客觀上,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大失你這明明白白的"詐欺"還是應該說"偽造文書"?第幾次了?

617:
大失版:
>>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改成大失幻想版好了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大失你把最後一部分當作結論來講,如果不敢承認這個釋憲就不要提

這不只是"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大失版:
>>不論是軟蕊猥褻物還是具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的作品都可以同時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

1.硬蕊軟蕊是大失套回來的,原文沒有 我下一篇會順便婊這個
2.原文有"價值"這個字: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有"藝術性"有"藝術性價"值是兩回事
同上,不要把"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最終答案

複製貼上:
不只"詐欺","偽造文書"
是要對應我說的"這是看到關鍵字就能高潮"?

>>釋字617認為「猥褻物」可分為兩類:硬蕊與軟蕊
沒這東西的
大失不要改原文,因為你無法改變歷史,只是讓我說大失你又*N犯詐欺/偽照文書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07 ID:h9.XT6dM] [] No.23355   
>>No.23345
>>No.23346
部分不同意見書,就是沒有通過(應該說投票人數少的那邊)
上面說過了這裡再說一遍,你列的都是在這裏面的,大失你頂多說有大法官不支持,不支持但是最後還是簽下去了

>>軟蕊無特別定義
硬蕊與軟蕊,除了是在"部分不同意見書",
這位躺槍的林子儀大法官原文這這樣寫的:
硬蕊:...之所謂硬蕊(hard core)猥褻資訊或物品
軟蕊:...之非硬蕊之一般猥褻言論或資訊

>>美國的法律與實務
大失你是說你幻想的 還是美國現行的?

>>米勒測試
米勒測試? J.S.Miller? Miller v. California?

>>其實兒少條例一直有包括「圖畫」
大失我也可以說一直有包括有"電子訊號","其他物品"

>>8 U.S.C. § 1460,刑法175條
都跟未成年沒關係
不是在講兒少法?要講去開別篇

>>同樣地617也沒有給「猥褻」做定義
講過了

(最後來看這個,笑死)
>>往下翻可以看到意見書
原來大失是知道是"部分不同意見書",怎麼明知道還當作是整個釋憲的結論!?

>>No.23347
這有削到一點點我所謂的旁敲側擊,幾奈米吧?

還是我一個月前寫的,可悲的是大失在超過一個月後也還沒到這地步
>>他們是不想對"obscene"做定義還是不想對"嚴肅"做定義?
>>然後有沒有發現我前面說的"藝術"就是在指這件事?

大失你之前舉例(我說"英文很好"或是"旁敲側擊")的都是在用這點去推,而且都往藝術上面扯
我就不再提維納斯女神雕像這例子,原因之一就是"藝術"的定義比"obscene"更難更沒有人想碰
要知道啥要往藝術上面扯

而不是靠幻想還要改來改去
"美國的判例不一定採納"
"的確在美國二次元不一定保證合法"
"至少二次元在加州是合法的"
**那些狗屎般的翻譯,跟斷章取義,跟眼瞎,我就算不提也還是存在的,而且連中文都倒楣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5(一)03:10 ID:h9.XT6dM] [] No.23356   
最後補充一個小故事

>>No.23309
這故事我不知道有沒有成行,但是合法蘿莉那次有,而且有見到更多立委

那段期間有人(數量不明)在網路上宣傳"日本合法","美國合法"
還去那些立委/還是他們助理的臉書灌滿

大失你做的事情就跟他們一樣,我是懶的去懷疑上次大失你有份

在這超級助攻的情況下,
結果?現在這樣就是結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4/26(二)02:44 ID:vZqlhU8U] [] No.23358   
 檔名:1650912284345.png - (57 KB, 612x410) 57 KB
續-23351&23354

雖然只要是正常成人應該都可以了解這3個東西那個有法律效力
"解釋文"
"理由書"
"部分不同意見書"

不過會拿"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作答案的還有臉講法律,我的確不能怎樣,只能拿來當素材
雖然是個超low素材,還是有人回我說應該把這個也堵上,原因是看到都覺得丟臉.....

(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新)憲法訴訟法
我列新法,目前現行的法律
明定了那些有法律效力,效力範圍:

第33條: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共十個,不列了

第35條
1: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2: 大法官贊成裁判之主文...得提出部分或全部之不同意見書
這裡說明所有的"意見書"都不屬於判決書之內的

第38條-1: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我是不知道要缺乏多少東西才會認為一個法律定義裡面有相衝的時候竟然是"本文"輸
有人提出來之後,想了大約一毫秒,大失的中文程度的確是完全不用相信的,是在太對了...

這邊用617,說明大失怎麼打自己臉的
相關範圍
A.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23 條
B.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C.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7、28 條

C.被除外了,我上面講的"其適用不受本解釋之影響"就是指這個
A沒啥好提的,唯一有效範圍的就是B

就算不提軟硬,
這位躺槍的大法官也明確指出其論點是對於B的,看註12就知道(附圖就是)
原因就是C被排除了,扯不上關係

大失的解讀,恩,大失要不要在法律版評價一下這些犯了那些法律?
>>釋字617認為
>>所以釋字617其實意味著
>>釋字617於理由書引用了
無標題 名稱: 數位中介法 [22/08/19(五)01:13 ID:UCDMHLGM] [] No.23377   
數位中介法.........
....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圖像,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大失你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你到底做了多少贊成的事情,然後列表出來現在還多坑到了那些東西www
這就是我婊大失的原因,直接相關的法律已經夠可怕的,衍生法律更可怕

以上只是提醒請大家去感謝大失

我稍微講一下正確的反對方法,
只要方法是對的都是OK的,但是千萬記得每一個得分開作而且絕對不能"混"或是"混其他東西"

1.藝術
維納斯石像就是這類
這沒得講,也不用去做
敢定義"藝術"的法官絕對比敢定義"猥褻"少個幾百萬倍

2.創作類
正常看到的都是這類,
大失拿出來的原文都是這種:(有害)"創作","非真人"之類的

千萬記得只挑"一類"出來,當混了任何其他東西之後就會出問題

看大失引用的東西,跟,大失自己加上去的解釋
一比較之下只會是一個大失社死現場

死自己就算了
就是因為"社死",被扯上的論點也會被貼上同樣的標籤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1/10(二)21:35 ID:7d5UwJLo] [] No.23393   
所以簡單來說 以後畫未成年本本的作者都犯法了?甚至是同人圖也不行?
這也太可笑了吧 中國都沒這麼誇張 至少還能看到他們在畫蘿圖放到P網 台灣卻不行?
sage 名稱: sage [23/02/09(四)09:18 ID:HiR5SIdI] [] No.23398   
>>No.23393
這麼舊的就不用推起來了

現在的潮流就是這樣,就算是日本也有類似的法案(跟抗爭)
我不知道這風頭過不過得去,過不過的了,但是在大失的全力推銷之下
台灣一定會更順利的通過這種議題的法案

數位中介法還好是太貪心沒過
這種用一個"被高度支持"的東西夾帶"其他"一起闖關其實也很可怕
sage 名稱: sage [24/02/03(六)01:48 ID:lJSXJfhU] [] No.23468   
看看最近的iwin......

檔名:1679326071230.png - (349 KB, 1631x696) []
349 KB關於台灣公司網 名稱: 無名氏 [23/03/20(一)23:27 ID:tuU.jkyc] [] No.23402  [回應]
請問台灣公司網搜尋到的
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
有沒有可能搜尋到的是【同名但其實是不同的人】?

https://www.twincn.com/Lq.aspx?q=%E7%8E%8B%E5%BF%A0%E4%BF%A1
像是我搜尋的【王忠信】
有沒有可能是好幾個不同人但同名的【王忠信】?

謝謝島民幫解惑
https://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EvM6DuVLmnP2g4VO8K-HduqHP7Ps9yY&usp=share_link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38號判決 名稱: 無名氏 [23/02/12(日)11:29 ID:JhJ8Qb7Y] [] No.23400  [回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38號判決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QvWYywZSWGorxDLNqADTfs9zwJ0RqiW/view?usp=sharing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2/11(六)10:16 ID:j5IGG7fg] [] No.23399  [回應]
網購7日內可無條件退貨。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合理例外情事】,行政院的訂定標準有下列七項: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請問「(一次性)電池」是否適用【合理例外情事】?
電池為消耗品,若經拆封,難以判斷消費者是否有使用過,能否主張拆封後不可退貨?

檔名:1674060476979.png - (403 KB, 800x450) []
40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1/19(四)00:47 ID:PKTf6kUM] [] No.23395  [回應]
朋友到約定還錢時間不讀不回
金額3000雖然不高但不爽很久
不打算繼續當朋友了

最簡單快速的法律手段是什麼?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3/01/26(四)11:40 ID:5UivJ20E] [] No.23396   
>>No.23395
有借據之類的就以其為憑寄存證信函預告
然後提告開調解/簡易庭之類的吧
不當得利or詐欺?

檔名:1670556311076.png - (264 KB, 577x536) []
264 KB著作權官司 名稱: 無名氏 [22/12/09(五)11:25 ID:Un5wQOnY] [] No.23389  [回應]
簡單的說一下目前狀況
以前聘請的員工,在離職後自己開設公司把原本他有接觸的企劃跟檔案
在網路上公開,更甚至複製貼上大量內容開活動招生
提告過後跑了很久的流程,又被拖了好幾次開庭(被告個人理由

最近終於開庭,結果他當庭認罪不和解
法官有點疑惑的再問一次,說開的金額太高了,不能接受和解
「那你有沒有談過?」「沒有」
「原告,你願意降低金額嗎」「(說了一個減半的數字)但是需要有誠意的公開道歉」
「被告這邊你覺得呢?」「我們還要再回去想想」
辯稱說這是自己在職的創作之一,只是延伸再製想爭取緩刑,也應該賠少一點,不過在辯詞講一半就被法官打斷說不會記錄無關內容

最後又因為律師還沒送委任狀,賠償的部份要之後再找時間上法院
想問一下,假如是這麼沒誠意的認罪,被判緩刑機會應該比較低?
被告都認罪了,代表我在民事法庭的時候,先前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都是可以被採納的嗎?回去翻員工合約,上面有記載違約賠償金額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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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KB應該算是著作權的問題 名稱: 斬斧2077 [22/11/09(三)01:30 ID:Xo09X.Kk] [] No.23386  [回應]
島民們 最近在選車身的貼紙
我有看到有店家出某個品牌A的logo貼紙
假設對方沒有被授權的話
情境1.買下來貼車上四處逛
又或者
情境2.委託店家客製某個品牌B的logo貼紙
然後貼在車上四處逛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手作商品被中國賣家盜賣 名稱: 無名氏 [22/07/16(六)14:27 ID:z8tvjchc] [] No.23371 2推 [回應]
各位島民好,我平常會做一些手作的飾品東西在網路上賣,最近嘗試在各家購物平台上販賣,結果發現蝦皮上突然冒出兩、三家盜取我的商品圖的賣家⋯⋯甚至連我自己打的內文都直接複製貼上

我的東西比較特殊,這些盜圖的賣家沒辦法請工廠照做一樣的,只能用賺差價的方式來騙騙蝦皮上的客人(我賣500,他們賣1000這樣)

平常偶爾會有開寄賣店的人跟我買去自己店裡賣,
無名氏 : 他都買你東西還不爽.. (9xnSIhrY)(23/09/17 17:50:29)
無名氏 : 蝦皮是TW SITE吧,能管 (9xnSIhrY)(23/09/17 17:50:4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7/16(六)14:33 ID:7DtQ2WpQ] [] No.23372   
(拍謝用手機發文沒發好)
平常偶爾會有開寄賣店的人跟我買去自己店裡賣,但他們商品圖、文案都會自己處理,我不介意有人賣我做的東西,但這些盜賣仔是直接盜我的圖跟文案

想請問各位島民,蝦皮上的海外賣家是有可能偽造的嗎?有沒有可能是台灣賣家裝中國賣家呢?

如果他們是台灣人還有辦法用法律來處理,但如果真的是中國人就無可奈何了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7/23(六)19:30 ID:8.aK5uDk] [] No.23374   
>>No.23372
先說結論,沒辦法。
轉賣本身,並沒有違法。
盜圖倒是有爭議,但受限於地區,除非
你能夠蒐集足夠的證據,那也許有機會告成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09/22(四)08:40 ID:2V5D/LCY] [] No.23380   
找個人去他那邊下標,下標完後你馬上漲價...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2/11/08(二)23:00 ID:wP0WWaps] [] No.23385   
>>No.23371
在上面偷印"打倒共產黨"之類的字樣
讓黨對付他們

[問題] 請問恐嚇的認定標準 名稱: 無名氏 [22/09/24(六)03:45 ID:OhH.TJ1M] [] No.23381  [回應]
各位G罩杯、30公分好,這篇是幫家人提問
我有個家人平時經營一點代購當副業,最近因為疫情導致商品延遲
其中一位客人因等待過久感到不滿要求無條件取消交易
想當然爾雙方起了爭執並搬出許多外行的法律知識
而家人注意到其中一段對話中有點問題

買家:你別寄,我會給負評
家人:是收了商品後再給我負評嗎?
買家:我不會取件,接著會有未取件紀錄所以我才要給負評
家人:可若你故意不取件,會造成我的運費損失,意思是我若不肯無條件取消交易,你就
會刻意不取件並給予負評嗎?
家人:你講這些真的讓我很害怕
買家:老實說交易上如果無法非常確定,就不要隨便答應對方。那事後買方取消你還硬要
對方完成交易,如果還是跳票那不就都是買方吃虧
買家:還搬出刑法賣弄,我會跟網站申訴並到警局詢問相關流程

家人的看法是這樣子的,他認為恐嚇罪的成立關鍵在於威脅方式是否違法
而刻意不取貨會讓他損失運費,算是間接毀損財物的犯罪行為,而因此給負評會讓他蒙受
不名譽,所以應該也能一並提出

我家人因為從學生時期就罹患中度憂鬱和輕度躁鬱症而長期待業在家
過去也曾有不少次和同學起爭執最後動手毆打對方的紀錄
如果告下去能贏是最好,但怕的是最後輸掉的話不知他會做出什麼樣的報復
因此若勝算不高就打算先勸退他,以免到時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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