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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虛擬道具案件
名稱:
無名氏
[17/08/22(二)08:41 ID:t./v2VrQ] [
]
No.22446
推
各位島民好,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在下原本玩一個線上遊戲結識一位網友
原本彼此有互給帳號密碼
但因為在遊戲內起了紛爭對方把密碼給改了(當然我也改了)
極度不滿的情況下我嘗試猜測對方的密碼
結果真的讓我猜到,並且把對方的道具全部轉移到我自己的帳號
約經過一週對方察覺後並沒有跟我聯絡
而是直接報警並提告"電腦妨害使用罪"
這件案子開庭後檢察官並無意花太多時間處理
而是移交到調解委員會(還沒開始調解)
現在的問題是對方已經不想要虛擬道具(價值估計約1萬左右)
而是想索取一大筆民事賠償
因此對方作筆錄跟開庭時都謊稱自己道具的價值高達5萬~8萬元
問題今天他根本無法證明那些東西具有這個價值
實際上虛擬道具本來就很難介定標準,無法和現實的財物做比較
按照往例,這種案子通常和解後都是賠多少?
又如果今天對方不滿意和解條件,執意讓檢察官和法官審理
檢察官起訴的機率高不高?
法官真的受理後這類案子會不會判很重(告訴乃論罪)?
我並沒有以駭客或是其他不正當的手法取得對方的帳號密碼
而是對方主動把帳號給我,並且更改後的密碼使人易猜
對方應該是打算抓著刑法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我是因為和他在遊戲內發生衝突
他那些道具我也都還放在身上沒有做不當利益買賣,隨時能還他
再來電磁紀錄實際上所有權是遊戲公司,玩家有的是支配權
要說造成的損害,也不過就是他一個月不能玩遊戲而已
實在不清楚這類案子通常後續會做怎樣的處理
請問有沒有島民知曉或曾經歷過類似的經驗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2(二)17:32 ID:8o0Ods46] [
]
No.22448
推
是有聽過兩個盜人虛寶販賣而被告的案例
賣了7千塊錢
最後是道歉+賠錢和解,換來緩刑2年
另外一個是沒和解
虛寶價值6千
判賠償原告6千外加拘役50天,要易科罰金的話,1天是1千塊
不想坐牢的話就是要損失5萬6還有一條前科
從語氣中看得出來你非常不爽對方,但你的錯是實實在在的
不管虛寶是所有權還是支配權,你的行為就已經是侵權了
的確,這種對原告造成的損失不是很重大,法官通常都是輕判
不過所謂的”輕判”,要看你承不承擔的起,值不值得承擔囉…
至於你說的
>我並沒有以駭客或是其他不正當的手法取得對方的帳號密碼
>而是對方主動把帳號給我,並且更改後的密碼使人易猜
這是你自己在騙自己心安
對方開口要5萬~8萬,你覺得是獅子大開口,那就和解破局,給檢察官去起訴吧
退個1百步來說
也許那些虛寶最後法官認定只值2千塊,這場官司的最後是令你賠對方2千或令你返還所侵占的虛寶
但拘役個五六十天加一個前科是跑不掉的
自己好好評估一下,值不值得用一條前科去賭這一口氣,不想拘役個五六十天,易科罰金也是5~6萬
當然!以上僅供參考,畢竟我不是吃這一行的,實際的情況你最好去找律師資詢
很多的立委或議員都有跟律師合作提供法律資詢
最後補充一下,不要指望檢察官不起訴
你一時氣憤而幹下了這傻事,不論最後和解與否,這都足夠讓對方在遊戲裡大吹大擂,這一點都不值得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2(二)21:03 ID:lfsusMQc] [
]
No.22449
推
http://www.pingluweb.com/blog/?p=107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2(二)21:17 ID:t./v2VrQ] [
]
No.22450
推
感謝島民回覆
我心裡有底了
抱歉耽誤了你的時間為小弟解答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3(三)19:51 ID:FLFqWtbo] [
]
No.22451
推
看來對方對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5到8萬差不多是刑事的罰金+民事賠償
開這價格還挺巧的
你不想這樣和解就去問律師吧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7/08/24(四)00:03 ID:/UWWGXog] [
]
No.22452
推
今天調解和對方以現金四萬元和解了
雖然很不愉快但真的悔不當初
也趁這個機會退坑、虛擬道具全轉賣出去
只能說花大錢買教訓,明白成年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再次感謝島民提供的資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8/24(四)07:43 ID:2O1PVRdU] [
]
No.22453
1推
>>No.22452
記得要求對方撤告喔
原PO
: 調解委員主席有說和解書簽下去他們就會呈至法院完成撤告手續,謝謝提醒
(/UWWGXog)(17/08/24 15: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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