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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97705004454.jpg - (58 KB, 540x960) []
58 KB地下街公告 名稱: 無名氏 [17/06/17(六)21:10 ID:OIoXFqLs] [] No.22379 1推 
在綜合看到
這有法可告嗎
無名氏 : 覺得沒有 聽都沒聽過 (tZvoqWM6)(17/06/19 20:35:2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6/20(二)01:07 ID:n/DJO04A] [] No.22382   
這真是個有趣的問題
一個問題是這算不算"(商業)交易"
買賣二手貨是不用繳稅的 *有其他條件,這裡先無視
這動作能不能算正式的商業行為?

另一個是地點,
假如算商業交易,我唯一想到的法律是"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順便一提,警察取締路邊攤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這時候能不能用XD?

衍生的問題,台北地下街的走道算不算公共區域,商家裡面當然無話可說,可是走道呢?
兩個路人甲乙在公共區域做一件二手貨交易,這完全沒得抓(除非是違禁品)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6/20(二)12:18 ID:ymgJAyIU] [] No.22383   
1.商業行為必須是常態性的經營,經營是規度謀作的行為,所以除非他
在那邊擺攤長期販售才算,如果只是偶一為之的交換或交易,並不構
成商業行為。

2.地下街算是半公共場所,就一半一半吧..畢竟還有爭議,沒爭議的就
通道跟廣場,但店面則算私人空間,不管是出租或是持有。

3.面交或二手物交易和交換是不違法的,就算人家約在你店裡交易,你
也管不著。你可以趕客人,但不能禁止合理的交易,只要不是違反法
規的禁止事項,店家不得主張有禁止交易的權利,這涉及強制罪,請
店家自重。
不用法阿,這種小事情上媒體就解決了 名稱: 無名氏 [17/06/21(三)00:35 ID:KzW8uha2] [] No.22385 1推  
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副理張慧芸回應,因過去店家有反應許多民眾會在地下街廣場兜售遊戲王卡,並有現金交易行為,且民眾還會在網路上公布面交,此舉造成店家極大困擾,該合作社同仁便私自張貼公告,但此舉並未獲得合作社同意,已把該公告取下,僅要求民眾不得在地下街兜售及交易,並無權利干涉民眾面交行為。
無名氏 : 發現有問題就趕緊推給下屬阿 (sbtO4Pto)(17/06/21 05: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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