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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95787122026.jpg - (237 KB, 720x916) []
237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5/26(五)16:25 ID:hQZVz0y2] [] No.22352 2推 
想請問一件事
今天如果在PTT或是其他的社群網站,有人GOOGLE到我的個資並公布在其他平台,因為這是公開網站上查到的,所以這件事並不算違反個資法,但我有權要求對方刪除及停止再利用
上面這些我大概能理解
那如果我要求對方刪除及停止再利用之後,對方仍然公開我的個資的話,這個舉動有沒有違法呢?
無名氏 : 這要看那個期他平台是怎樣公開的, 19-3 (的簡略版) 已經公開的資料,可以公開 (VAqE779.)(17/06/01 03:10:18)
無名氏 : 從來源就是合法公開的話,後面當然沒問題,所以還是要看源頭 (VAqE779.)(17/06/01 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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