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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KB救救國考考生 名稱: 無名氏 [17/05/22(一)11:31 ID:sV8V8Qes] [] No.22344 2推 
發在這似乎不太妥,但還是想厚著臉皮請願意的人拯救下,感謝!!!

是這樣的,關於刑法的三階論這三個層次分別有要處理的議題
像構成要件該當性那層要處理行為人的主觀和其行為與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和可歸責性、違法性層次要處理是否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罪責就是不法意識.責任能力或期待可能性之類的

但是發覺把這些基本的背起來之後,還有許多是不知道到底該在哪個層次處理的狀況出現,想請問是否有可以幫助分辨的方法

像是加重結果犯到底該在哪個層次處理
被這些觀念弄得好混淆啊!!希望有人能分享一下可以釐清概念的方法,感謝感謝
無名氏 : 只能說多看多聽多思考了,這三階段並不只是順序,而是必要條件。必須一一檢視 (.lZBIo9Q)(17/06/30 10:14:52)
無名氏 : 從行為跟構成要件還有因果關係去考量,然後再看是否有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lZBIo9Q)(17/06/30 10:18:0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5/24(三)14:58 ID:GuaMdIWg] [] No.22347 1推  
都背起來了還不懂,刑總直接砍掉重練吧
原PO : 。・゚・(つд`゚)・゚・ 好 5555 (UtSjAYAU)(17/05/25 12:11: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6/15(四)23:35 ID:Eqfd18d.] [] No.22375   
刑法17條看一下 。
因犯輕罪加重結果 。
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 像警察犯罪或業務過失 。
非故意 , 客觀上能預見其發生 , 因果關係。
Google 刑法第十七條加重結果犯 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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