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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94484455880.jpg - (107 KB, 960x1280) []
107 KB鑫喜悅燕窩 名稱: 鬍子哥 [17/05/11(四)14:34 ID:VpIQMBpA] [] No.22329 3推 
相同的情況已經在網路上搜尋過了,以前好像也有類似的文發過。
但今天是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是希望各位能給點建議。

期間文長不多說,總之我有錄到對方確實對不同客戶使用同一種感情銷售手法,而且話術之精湛,連我都佩服。

我有打去165問這種行銷方式是否能夠成詐欺罪,對方說只要我主觀認定對方有詐欺、有財務上的損失(交易也算)以及確切的證據就可以報案提告。

我也有打去鑫喜悅以及廈門秉炫的公司說明我業務的情況,但我發現她們切割得很明顯,似乎就是想切割業務跟公司的關係,我在網路上看從2012年發生的情況,到2017年還是一樣的情況,也質疑鑫喜悅如果是家合法公司又做這麼久,自己在官方上又說不允許任何詐騙的銷售手法,卻還是跟這麼有爭議的電銷公司做合作,那我現在證明她們這種銷售手法確實是詐欺,那可以連他們公司一起告嗎?這感覺就是知情不報,切割完摸摸頭繼續騙下一個,這樣會不會太扯?我也想把錄音檔提供給水果新聞,至少能防止下一位受害者,但這種新聞他們會有興趣嗎?
無名氏 : 感情詐騙難定罪的原因在於舉證跟定義,因為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沒有涉及更進一步的違法行為就難成立 (6IA4VQpI)(17/05/16 11:28:21)
無名氏 : 加上他們硬要說找不到人(業務),那你也沒證據說是他們(公司)指使,也無法成立..但這家很出名而且很囂 (6IA4VQpI)(17/05/16 11:29:54)
無名氏 : 這種遊走在邊緣的銷售手法也不是一天兩天了,雖然手法不當,但還不到違法的程度.. (6IA4VQpI)(17/05/16 11:32:1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5/16(二)11:49 ID:6IA4VQpI] [] No.22338   
雖然有點班門弄斧,但還是解說一下
詐欺罪要成立有幾個構成要件(條件)
1.施用詐術,就是用傳遞虛偽的資訊來誤導,包括虛構、扭曲或掩飾事實。
2.被害人陷於錯誤
3.處份財產
4.財產損失
5.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條件看起來都有符合? 但問題是連結能不能成立,首先這類感情詐欺,
騙的是感情,損失了是財物,但彼此能連結嗎?就有待商確。對方通常
會主張那是您心甘情願的交易,你情我願怎麼能算詐欺?
對,這就是難辦的點,他可以用第五項的沒有犯意,還有那些只是「
情慾流動」下的「饋贈」來規避,事實上...你也的確如此不是嗎?
結果就變成...只是銷售手法不正當,頂多罰點錢或是警告,但很難告成。

我能感受到你的憤怒跟無助,但這類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而他們死豬皮
不怕滾水燙,比起罰錢,他們賺的更多,說穿了就只是酒店妹call客釣凱
子的手法而已,所以...管不了自己的小頭,註定要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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