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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虐死少女還焚屍法官竟認「沒有殺人犯意」 名稱: 無名氏 [17/03/22(三)22:06 ID:kboKR55.] [] No.22214 6推 
這案子連判決書都看不到
話說,台灣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公佈法官的名字?
無名氏 : 宣判後14天內判決書才會出來 法官名字從中華民國有法院以來一直都是公開的 (aRBRPP3k)(17/03/25 13:47:52)
無名氏 : 「殺人犯意」是法律用語,這點這串的很多人都沒意識到。 (X/jc3psM)(17/04/26 20:20:49)
無名氏 : (*゚ー゚) 很正常,沒有深入去瞭解只看條文,時常都會這樣。簡單來說,各項罪名的成立有各自的構成要件, (TW.pMpVk)(17/05/05 09:16:11)
無名氏 : (*゚ー゚) 白話一點就是要符合所示的行為,然後再從動機跟過程來討論情節輕重做為量刑的依據。 (TW.pMpVk)(17/05/05 09:17:50)
無名氏 : (*゚ー゚) 而所謂殺人犯意是指一開始就有殺人的意圖,且行為跟結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譬如說準備好刀械然後動手殺人 (TW.pMpVk)(17/05/05 09:19:36)
無名氏 : (*゚ー゚) 但如果一開始並無殺人的打算,只是在凌虐過程致死,那就是另一條罪名的要件了,用此區別不同的犯行 (TW.pMpVk)(17/05/05 09:22:1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03(一)15:31 ID:ksx/AQs2] [] No.22230   
性侵和虐待都不是要置人於死地啊
當然無[沒有殺人犯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04(二)17:50 ID:F9e3.vKA] [] No.22232 4推  
其實說穿了就是法官要從什麼角度認定的問題
現在幾乎整個台灣司法界都在趕國際潮流推廢死
就像之前的連國中時操行成績良好都拿出來當可教化免死的理由
除非是像鄭捷那種殺到血流成河的
不然現在的法官想方設法的也要讓你免死
至於社會觀感?社會風氣?被害人?被害家屬?
你們這些考不上法官的愚民死再多又干高級法官大人屁事?
我他媽的隨便找個喇叭理由就不判他死刑
你們吵歸吵罵歸罵,我還是爽爽做領高薪啊
無名氏 : 所以法官要順從民意? (2Cg7P55Y)(17/04/04 21:39:08)
無名氏 : 所以我有哪一句提到法官要順從民意? (pZeRbV6I)(17/04/05 13:58:59)
無名氏 : 不要連自己的立場都不敢承認啊...(汗) (846X2JWk)(17/04/06 23:06:08)
無名氏 : 填鴨式教育出來的都是廢物,何必再當廢物法官? (5iyI3PuY)(17/04/11 22:37:4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1(二)22:37 ID:5iyI3PuY] [] No.22254   
我問一下死者家屬幫忙槍斃兇手,也說他有悔意那是不是要找總統特赦?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2(三)00:32 ID:U906n3oo] [] No.22257   
>>No.22230
>性侵和虐待都不是要置人於死地啊
我拿一把槍往你腦袋開,只是想看看會不會出現跟連勝文一樣的情況,並沒有打算殺你阿
什麼?你說可預見?虐待就不是可預見會死亡?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2(三)12:36 ID:5ztinYTs] [] No.22258   
>>No.22257
等等版上學法的要來嗆你的先幫你QQ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3(四)10:48 ID:1OfouFgQ] [] No.22259   
>>No.22257
哇~可預見就代表有故意了,真是法學上的大發現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3(四)15:32 ID:cF10hrbM] [] No.22261   
>>No.22259
所以他說的沒錯囉?拿一把槍抵住你的頭開槍,不代表想殺你,因為相信你不會這樣就死掉
你死了?那是意外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7(一)15:44 ID:tibgpawc] [] No.22269   
>>No.22258
學法的......這些人不是看越多越莫名其妙嗎?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344481889.A.962.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842191.A.4C1.html
https://www.ptt.cc/bbs/medache/M.1160435671.A.954.html

我老在想,法院就是外行決定內行的生死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7(一)16:17 ID:tibgpawc] [] No.22270 3推  
>>No.22269
再說說前幾天的太陽花案吧
用我國非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的公民不服從,當無罪的理由
請問學法的看法是?
無名氏 : https://plainlaw.me/2017/04/16/318/ (vgDWpmEs)(17/04/18 00:00:30)
無名氏 : 公民不服從又不是阻卻違法,整個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sI9FKcKQ)(17/04/18 06:57:40)
無名氏 : 這樣也能扯,乾脆拿堡壘法來扯算了 (Mm73zjLo)(17/04/18 07:34:5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9(三)00:01 ID:R6Iyswfw] [] No.22271   
這串明顯釣魚就別理他了吧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19(三)17:36 ID:5NyqicM6] [] No.22272   
>>No.22271
>>No.22271
上面說的基本上沒什麼錯阿......
為什麼台灣可以用公民不服從來當無罪的理由?依哪條法來判定的?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402003019-262105

更上面的醫療糾紛也差不多,醫師也解釋的很清楚
化療就是等結果,一般醫生不會想到轉院,轉院也不等於就會轉好,法官判侵害人格權是有事?

在更進一步的說,測謊這東西還在用就是落後的象徵,測謊這玩意可是連發明者都跳出來說不能用
然後今天又來一個可教化,我都不知道這科學性在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0(四)04:48 ID:XAicEies] [] No.22273   
所以說你們討論這個根本無意義
不是說你們討論的問題無意義
而是你們理解事情的方向根本錯了
為什麼太陽花無罪?
根本不是什麼阻卻違法什麼洨的
原因就是因為木栓院長放話了!
為什麼殺一個人殺兩個人都不會死?
因為女王就是要搞廢死啊!
只要你敢反對我,就先扣你一個民粹影響法律的大帽子
就像上面說的
>所以法官要順從民意? (2Cg7P55Y)
對!法官當然不能順從民意
法官要體察聖意才對啊
告訴你
現在台灣的法官就是一群喪盡天良,睜眼說瞎話的政治妓女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0(四)04:53 ID:XAicEies] [] No.22274   
>>No.22259
我明知道拿槍對著你的頭開你會死
這叫可預見沒錯吧?
我明知道拿槍對著你的頭開你會死
但是我還是對著你的頭開槍了
這不叫故意叫什麼?
難不成叫隨機嗎?
你們這群玩法律的是不是玩文字遊戲玩到腦袋壞掉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3(日)00:01 ID:bAGeUFnI] [] No.22281   
>>No.22230
這裡他一開始不就講了很清楚了嗎

本案當然沒有殺人犯意阿

是在吵什麼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5(二)15:26 ID:hTeNhb76] [] No.22294 2推  
>>No.22281
活活虐死不叫殺人?
>>No.22259
你知道美國加州酒駕撞死人是一級謀殺罪嗎?
鬼島就是鬼島,這種事情還能說不是殺人......
無名氏 : 第二級吧? 2月有一個上訴駁回的第二級確認,但是這個被告從來沒有被用第一級起訴 (qNh9E52Q)(17/04/28 05:29:11)
無名氏 : 酒駕是二級 一級是預謀殺人 要雙方有仇恨嫌隙之類才有可能是一級 撞陌生人怎麼可能判一級 (cRm7yN/g)(17/05/22 19:36:0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5(二)18:11 ID:/SgEdmQU] [] No.22295   
>>No.22294
在刑法中「殺」這個字就包含「故意」、「意圖」置人於死

在本案,它們本意是想幹少女,而不是殺少女喔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5(二)23:43 ID:qa7VuHBU] [] No.22300   
>>No.22294
虐待致死是傷害致死罪
傷害致死和殺人結果是一樣
但行為人(加害者)所欲侵犯的法益不同
傷害本質上是侵犯身體健康,殺人是一開始就想奪走生命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傷害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要以為沒被判殺人罪,處罰就不重
比較兩者,傷害致死罪只比殺人罪輕一點而已
殺人罪起步十年,最重死刑
傷害致死罪起步七年,最重無期徒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6(三)02:15 ID:qWEcfYts] [] No.22302   
剛剛查了法條,我的回應有錯>>No.22300
犯人的本意不是傷害,是性侵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其中性侵又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侵且凌虐,導致被害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件案子犯人的目的不在殺人,因此沒有殺人犯意,不構成殺人罪
犯人的目的是想幹少女,應該從妨害性自主罪出發
而刑法上又有針對施行的手段以及導致的結果加重處罰
性侵的犯意+實際侵犯行為並施以凌虐+被害者人死亡的結果
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比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6(三)02:39 ID:qWEcfYts] [] No.22303 1推  
>>No.22302
接上
除了上限沒有達到死刑外
性侵致死給法官的量刑空間基本和殺人罪一樣,都是十年起步
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這沒什麼問題
✕✕犯意是指出於什麼目的而侵犯被害人的權益
至於手段,實施方式,依此延伸的行為,導致的結果等等,則在✕✕罪下另設加重或減輕處罰的規定
認為「沒有殺人犯意」,只是否認出於殺人的目的,又沒否認殺人的事實
無名氏 : 殺人犯液=動G? (ESjWqQfw)(17/04/26 06:13:0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7/04/26(三)08:54 ID:qWEcfYts] [] No.22304   
>>No.22303
犯意是指犯罪的意圖,明知想要去做的事是犯罪的行為
殺人犯意是指有殺人的想法,並有意識到殺人犯罪的行為
結果剛剛又查了新聞,法院的判決是傷害致死罪
為何????
好吧,從新聞裡無法得知犯案的具體經過,不曉得法院是根據什麼認定是出於傷害犯意
整理一下
認定有殺人犯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認定出於性侵犯意,性侵且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認定是傷害犯意,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傷害致死罪,處兩個主嫌無期徒刑,其他三個則分別是28年、25年、20年有期徒刑
即使是傷害致死罪,法院也是在可選範圍裡選擇最重的無期徒刑,其他參與者依情形稍微減經
傷害致死罪和性侵且致死,最重都是無期徒刑,殺人罪最重是死刑
除非堅持本案的犯人一定要判死刑,不然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也就是不構成殺人罪,對實際判決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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