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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27(二)00:15 ID:YbU7fMMA] [] No.21855  
需求求助,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內容有點長 需求各位協助 因為這件事情而感到壓力很大

本人因為9月1號工作交班的時候與人爭執,因公務交接有問題而吵架

吵架的內容是因為是否要關閉設施,因對方態度不佳,而起爭執,對方惡意挑釁,單挑,打架
當時到達對方約定的定點吵架(只有口頭爭執,無動手)對方怒嗆耳聾然後轉身離開,我一時生氣從背後抓住對方,但是被同事勸阻就

不理對方了,後來對方找警察來說要提告
對方驗傷,對方背後像是有刮痧的傷痕,對方告我

惡意恐嚇 傷害罪

恐嚇對方說我早就看你不爽很久了,早就想打你了讓他心生恐懼
然後二次毆打他,第一次不知道是被誰攻擊,第二次看到我在背後認定我從背後拿不知名頓器毆打,要告我

跑去警局提告,去了警局做筆錄,當時吵架的中間
有證人在,同事替我做證說兩人確實有爭執,但是並無動手
沒毆打對方,手中更沒有任何頓器、器具,剩下怎麼吵起來的就不知道了,而且對方常與人不合,常跟人吵架。

警察說明日要準備拿去地檢署送審文件,我想請問
送審文件後,大概會多久收到傳票?會有電話通知嗎?
我很怕說因為工作太忙,沒注意到信件,變成不到地檢署去做筆錄就糟糕了,到地檢署需要準備些什麼?
檢察官問訊是怎麼處理的?我該怎麼辦
之後上法院,關於被告
沒錢請律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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