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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2(一)10:59 ID:dHpUwQe6] [
]
No.21830
1推
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今天某甲往生,剩餘500萬遺產由繼承人ABCD分配
如果
1.有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甲的債權人乙.丙.丁於該期間沒有出來要求還債,ABCD雖然只要負有限清償責任,但不就同時也要擔心會不會突然有人出來討債,而不敢使用遺產嗎? 這段時間有沒有時效性呢? 例如:X年內乙丙丁不出來主張自已權利,就產生時效抗辯
2.如果沒有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ABCD是否只能提心吊膽過一生了? 如果乙先跳出來說我有500萬債權,把遺產拿光了,丙丁屆時再出來討債,是否就會形成"父債子還"的情形?
3.向法院申報財產清冊,須於知悉繼承開始時3個月內為之,一般民眾根本不知道要報這個,請問如果過了半年甚至一年後才知道要申報清冊,這樣還來得及嗎?
4.實務上來說,什麼時候會用到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似乎有利無弊呀!
問題有點多,在此先感謝各位島民~
無名氏: (゚3゚)遺產稅&遺產清冊有限定時間申報,而且不報有追加罰款,不會讓你拖過年的 (rGhWUiWE 16/09/12 17:0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2(一)12:47 ID:k3OUcSxU] [
]
No.21831
推
一、1162(僅得就剩餘財產執行)而債權本身就有消滅時效故繼承不需另外規定
二、1.不可能一輩子還是有一般債權消滅時效,優先債權大部分要登記也不可能不知道吧?
2.不開具遺產遺產清冊自然會喪失某些權利
避免繼承人惡意脫產 1162-2也有限制/無行為能力人除外規定
1162-2規定違反1162-1方式不當減少財產繼承人自不以所受遺產
為限仍應負賠償之責
三、3個月非強制規定 EX:過了一年我才向法院申報,仍然適用遺產清冊的各式規定
但在申報前若有不當減少或惡意行為自然應適用1162之一之二及1163
四、拋棄繼承好用在 當你明顯負債>遺產 你只要拋棄一了百了什麼都不用管簡單方便
但有一例 某A有BC二子 B拋棄 C不拋願意承擔負債
結果有天C找到一大筆A遺產 C爽爽繼承
(但我覺得這案子八成有鬼,正常人類會願意負擔負債?違反常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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