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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69156710036.jpg - (47 KB, 480x480) []
47 KB法不溯及既往 名稱: 無名氏 [16/07/22(五)11:05 ID:vdPCBr.o] [] No.21747 5推 
如題,法律有不溯及既往此原則。依此原則,不當黨產條例根本不適用於國民黨的黨產,那兩黨到底在爭什麼?
無名氏: 國民黨算繼績犯吧 (267C2p7U 16/07/22 19:39)
無名氏: (゚∀゚)有原則就有例外 強制不溯及一般為刑法所採用 行政法體系仍得溯及 (u7K1Vx4A 16/07/22 21:04)
無名氏: 所以這屬刑法還是行政法? (ew7h5Yx. 16/07/22 21:13)
無名氏: (・_ゝ・)難怪法界不支持「英派」 (8x.mjrZE 16/07/23 08:29)
無名氏: 抄家法案也不是什麼新聞,但抄了別人家之後換另一家獨大,就失去意義了.. (sttsSqQk 16/07/31 10:3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3(六)01:13 ID:X61fAsNM] [] No.21751 4推  
這句話不能曲解
以前結案的不再追究,這沒問題,
並不包含現在還持續發生的,或是以前還沒抓到的

而且這法案第一條就註明了"只"找以前的麻煩...
第一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於中華民國(下同)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
(=解嚴前成立)
*所有版本的都包含這一條


這草案最大的問題就是...
他是針對一個(或兩個?)黨的,不是針對所有黨!?
這個草案能過的話台灣真的要沉了
這已經超越政治了,乍看之下這包含了民進黨(解嚴解除前一年建立)
反過來看這不包含了幾乎其他所有政黨,更別提隨時都可以建個新的
再講下去就變政治廚(現在也差不多了),這個時限實在很...想讓我抱怨
無名氏: (・_ゝ・)違反法之抽象性原則,對吧? (8x.mjrZE 16/07/23 08:28)
無名氏: 立一個法案,讓所有政黨都受到同樣的法案管理很好。現在這樣根本就是互相留漏洞,出問題就成立新黨就搞定。 (dLpE.awQ 16/07/23 11:32)
無名氏: 別忘了當初提法案的那群也沒多乾淨 留條後路給自己是很正常的 (r/MflT46 16/07/25 19:05)
無名氏: 那被阿扁污走的算是黨產還是國產?討得回來嗎? (Z6RO3PHw 16/08/2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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