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
搜尋
] [
相簿
] [
主題列表
] [
系統資訊
] [
管理區
] [
重新整理
]
法律
回答者不一定是專業法律人士,對法律解答不負責任,僅供參考!
如欲進行訴訟,建議尋找專業且合格的事務所,法院附設的訴訟輔導科,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
[
投稿
隱藏表單
]
[
版面問題回報/版務討論區
]
[
回到版面
]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EID OG SMAPS
附加圖檔
[
無貼圖
] [
連貼機能
]
類別標籤
(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
(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
按此回報
]
*您選擇關閉了JavaScript,但這對您的瀏覽及發文應無巨大影響
檔名:
1469058002335.jpg
- (492 KB, 725x960) [
]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1(四)07:40 ID:YYXJuIm2] [
]
No.21744
3推
請問一下若是某人在公眾平台做了一些蠢事或壞事,一般人也可以估狗或順路看到
而在關於我或個人資料之類的欄位寫上自己的資料
要是我今天截圖PO到別的地方,要是被事主發現
就算事主後來把那些欄位跟那些蠢事都刪除了,那我可以用備用的截圖繼續發佈嗎?
還是不行會有隱私或其他問題呢?
無名氏: 不行 (n/HftuAU 16/07/21 15:27)
無名氏: (*´ω`*)那現在可以了嗎? (iMyPuVGc 16/07/21 20:40)
無名氏: 不行 (kkt2zrmE 16/07/21 21:3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2(五)08:28 ID:XIBT3ViM] [
]
No.21745
1推
"而在關於我或個人資料之類的欄位寫上自己的資料"
我不太懂這句話在原po問題裡的意思,
這裡是指誰寫上自己的資料又為什麼寫?
另外公開的轉發是一定不行的,
一來跟著作權有關係,二來個人隱私等等問題。
網路上的著作權其實也有法規在管,
但目前作者真的想告別人侵權會很累,
所以除非是很賺錢的作品,不然一般氣歸氣實際也懶得提告。
無名氏: (´・ω・`)要轉發文章或圖片必須先取得原作者確實的同意才可以喔。 (XIBT3ViM 16/07/22 08:2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2(五)09:32 ID:oVpa7e/c] [
]
No.21746
3推
例如說在PTT發蠢文結果被抓包
然後被抓包那個PTT的帳號自我介紹就可以搜尋到他的FB或其他他的資料
要是哪天他發現所以想辦法把自己的發文和自介給砍了
但是當初有截圖備份,而且當初也是辜狗大家都看的到的狀態
那我在別串討論到需要用截圖時候的狀況我還可以PO出來給大家笑笑嗎
無名氏: 其實這樣完全看原始圖片持有人或照片上的人想怎麼處理,其實只要不太超過讓別人太受傷的話都沒事 (sqNrRFdk 16/07/22 20:22)
無名氏: 而且這種一般警察單位都不太愛理,除非原作者決心一定要針對某人打官司 (sqNrRFdk 16/07/22 20:23)
無名氏: 說點良心話,別人都無地自容的刪文了,還繼續窮追猛打不給人後路的話以後別人也不會給你後路 (sqNrRFdk 16/07/22 20:2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2(五)14:16 ID:lQpd2UPc] [
]
No.21748
推
>>No.21746
你在講最近很紅的菲律賓日本人事件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7/23(六)00:34 ID:X61fAsNM] [
]
No.21749
2推
著作權第52/61條
主要是看他發佈的平台算不算"公開展示"
(應該說有沒有條件的公開展示,像禁止轉載,版權所有之類的)
在沒有條件下,公開展示的那一瞬間,公開展示的權利即屬大眾,誰都可以拿去用,條件是不能改
你可以寫一大篇文章來發揚光大(?),
但是你引用的圖片\文字是不能改的(打馬賽克,塗黑都算改),
換句話說必須原汁原味,不能多也不能少
記者最常用的,斷章取義
只剪下照片的一小部分或是只複製一部分的字,這已經算改編或是重製,其實是犯法的,
意思沒改當然沒問題,問題是新聞正義不存在於世界上(?)點擊率才是正義(?)..
不過通常苦主已經被(事情)追打的得滿頭包也沒時間去管這種事
*第49條有給予記者抄的權利.."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但,並沒有給予重製跟改編的權利=>你不能改一篇出來跟原意不同的東西
**所以記者會很討厭郭冠英這種文章打半天,最後幾句才來個大逆轉
***但,他們根本沒有學習力,每次都中計,知不知道老郭退休金沒了可以跟他們要
無名氏: 著作權法說實話不是由公司提告並能請律師周旋並確實從剽竊者身上刮到賠償的話基本上玩不起來 (gieyRh4s 16/07/23 20:02)
無名氏: 看情況啦,如果是要告翻印等要出示所有權,公司出版社必定會申請isbn,網路文章難以證明出處。 (TXPlX6LU 16/07/24 05:25)
【刪除文章】[
僅刪除附加圖檔
]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
[
0
]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