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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5(日)10:56 ID:.73g1Zcg] [] No.21631  
某出版社舉辦的小說比賽中,注意事項有一條

「凡參加徵選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由於該比賽是

「獲獎作品之出版及公開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想請問各位島民
這種情況下是否不需再額外書面契約
只要得獎,就等同將作品的出版與公開權永久賣給出版社?
而且不得提出異議?
(例如保有出版及公開權,改為與出版社協調授讓期,
甚至是放棄得獎資格?)

我承認,我是因為某作者的事件才跑去看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7(二)00:19 ID:xXSsM2iw] [] No.21635   
 檔名:1465229942639.jpg - (174 KB, 706x651) 174 KB
可能這問題真的有點蠢
詳細要件如圖
投稿前並無簽名&額外簽同意書
在這種情況下
這種注意事項有多少法律效力?
從法律上來說,有辦法保留作品的出版及公開權嗎?
(可以不要獎金與得獎資格)
是不是只要投稿並且得獎
就等於完全把作品交給出版社
而且作者還沒有任何自力救濟的辦法?

我知道可能有人覺得
既然有疑問就不要投稿
但因為身邊的人對這塊都有著
「總之你先投,上了再說」的心態
幾乎很少人提到這一部分
再加上最近該出版社又發生了一些狀況
才終於有種突然注意到問題的感覺...(゚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7(二)01:02 ID:C9/1IrrM] [] No.21636   
條件都白紙黑字寫給你了,而且你自願參加,

你上傳或報名的時候也有附上或填入你的個人資料,

你覺得這樣會不算是雙方認可的約定嗎?

可沒說一定要是紙本才算合約喔,

既然你想保留作品的出版及公開權,

那的確就是不要參加比賽。

應該是可以主張放棄得獎資格吧?

只是你覺得這樣對你在這個業界的發展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你也看過菜單點了餐,

老闆也把麵都煮好給你了,

你才說我不要這碗麵?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6/06/07(二)08:23 ID:MnQLMYyI] [] No.21637   
 檔名:1465259020307.jpg - (641 KB, 849x1200) 641 KB
>>No.21636
我知道合約不一定要紙本
可能是有點奇怪啦,只是想說這種單方面的條款
是不是也能具有真正的契約效力

以牛肉麵來說的話
就像該家店非常有名,也宣傳自己的牛肉麵
但是當你去點了之後
才剛好有以前的顧客跑出來哭訴說
這家牛肉麵廚房很髒亂,碗都沒洗乾淨
(其實我滿好奇說,如果說自己店致力於環境清潔,
結果實際上很髒亂,算不算廣告不實或締約詐欺,
還是因為是別人的口訴遭遇,所以可能會有舉證的問題?)
如果付出的只是一個小時的時薪還好
但不少人都是幾個月,甚至一、二年的
花這麼大的資源
卻發現買來的牛肉麵可能會是這樣
(在買之前確實不知道這個情況)
當然會想有沒有辦法保住口袋了
(就像去高級餐廳,
享受環境也會是你願意付出高額餐費的理由之一吧?)

重點也是這家麵店被爆料
就算不放棄
進這家店可能也不用想有什麼發展了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6/06/07(二)09:00 ID:MnQLMYyI] [] No.21638 1推  
上面打錯
不是口述,是寫在網路上的文章

也許只能感嘆這類型的比賽太少,讓人沒得選擇了吧
原PO: (゚д゚)っ゛蠢了,忘了可以直接在上面推就好 (MnQLMYyI 16/06/07 09:0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7(二)19:28 ID:C9/1IrrM] [] No.21639 4推  
是得到出版社大賞這篇嗎?

看標題和內容發生的事情都和比賽無直接關係啊,

這是雙方工作上的糾紛吧。

通常參加比賽圖的就是名(獲獎紀錄)和利(獎金),

就參賽約定內容而言參賽者都有得到,

把後面雙方工作上的事單方面一股腦都怪在比賽內容上,

這怪怪的吧?
原PO: (;゚д゚)<其實我想問的是,像這種類型比賽,如果已經投稿,有沒有辦法把稿子救回來 (MnQLMYyI 16/06/07 19:47)
原PO: (;゚д゚)<不少人都覺得先投再說,有>無,但現在看來可能根本是個坑 (MnQLMYyI 16/06/07 19:50)
無名氏: 有得獎出版社就會找時間幫你出版 沒得獎的話著作所有權還是會在你這邊 (c36d746c 16/06/07 22:29)
無名氏: 然後稿子是拿不回的.... 他都說要自留底稿了.... (YfmlmaIs 16/06/07 22:31)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6/06/07(二)22:50 ID:MnQLMYyI] [] No.21641 7推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
原本想問得隱晦一點
最近該出版社炸了一件事出來
得獎作品的版權是買斷的
但是有以前得獎者作品的第二集被壓到無法出版,等於整個系列廢了
在這樣的條件下,現在的投稿者
(稿已經投出去了,現在應該已經是審查中後段,
這件事是最近幾天才爆出來的)
如果不幸/有幸得獎,有沒有可能保住作品的所有權?
(類似解約?)
因為對法律不熟
是否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單方面等待得獎公布?
然後宣布放棄,看對方接不接受,不接受就打官司?
還是應該提前告知對方撤銷投稿?
(類似提前解約?)
原PO: (|||゚д゚)っ゛或者可以說,「只是投稿而已」的這種情況有多少機會拿回版權? (MnQLMYyI 16/06/07 23:08)
原PO: (|||゚д゚)っ゛打錯,應該是「只是投稿,然後居然真的得獎」的情況 (MnQLMYyI 16/06/07 23:09)
原PO: (|||゚д゚)っ゛是完全看對方心情,還是只要上法庭差不多就能拿回? (MnQLMYyI 16/06/07 23:09)
原PO: (|||゚д゚)っ゛如果這種活動的法律效力等同正式簽約 (MnQLMYyI 16/06/07 23:09)
原PO: (|||゚д゚)っ゛那裡面不只完全沒有提到投稿方的權益,甚至連解約辦法都沒有 (MnQLMYyI 16/06/07 23:10)
原PO: (|||゚д゚)っ゛這種契約是有辦法解除的嗎?如果普通方法沒有的話,不就等於賣身契了? (MnQLMYyI 16/06/07 23:12)
原PO: (|||゚д゚)っ゛這以前幾乎沒人說啊......要不是這次事情我也真的不會注意到 (MnQLMYyI 16/06/07 23:1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8(三)02:59 ID:.BuIznjU] [] No.21642 6推  
合約(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成立,口頭的也算
從正面意義來講,簽約\儀式等是為了表現同意這份約定(就算是兩邊完全不等,ex:捐贈古董)
從負面意義來說,就是怕有人不認

合約必須在雙方都有獲益的情況下,
例外就是無償契約,所以主辦方是完全沒問題的
基本上你按了同意但是不想執行就是自己找死
除非你能證明你按下去之後這些東西才冒出來...

如果你說ptt的那件,如果當初是這種合約(我看大概也是),只能說要找死沒人可以擋

如果是一般標準的契約(有償),那還要看合約是怎麼寫的

裝可憐跟可以可憐是差很多的...
原PO: (゚∀゚)彡目前看來是這樣,所以我才想說有沒有稿子已經投出去,但還沒公布得獎之前的補救辦法 (N8odvOZI 16/06/08 10:43)
原PO: (゚∀゚)彡該作者的事情當然就沒轍,只是我想大部分的人在投稿之前都沒想過可能發生這個情況 (N8odvOZI 16/06/08 10:45)
原PO: (゚∀゚)彡另一個問題就是,這種似乎沒有談到解約方法的合約,有辦法提前解約嗎? (N8odvOZI 16/06/08 10:54)
原PO: (゚∀゚)彡我在你得獎公布之前先說我要退出了,這種算是可行還是不可行?我看合約上似乎也沒說參賽者不得退出 (N8odvOZI 16/06/08 10:55)
原PO: (゚∀゚)彡因為我自己以前的理解,這種比賽有點類似競標,就是標到了之後才簽約 (N8odvOZI 16/06/08 11:00)
原PO: (゚∀゚)彡只是可能出版社先把部分合約寫出來,省得得獎之後談不攏麻煩,但現在看來似乎...不是這麼回事? (N8odvOZI 16/06/08 11:2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8(三)17:14 ID:vm26/Wro] [] No.21644 2推  
關於比賽的部分,

1.結果還沒公佈前(越早越好),用有紀錄的方式連絡窗口,直接說明你要抽件、若得獎你也不會領獎,請不要排入審查。

2.執行1有存檔後,若還是得獎,則第一時間馬上通知主辦方(有紀錄的方式),你有告知過且有紀錄且不會領獎。


至於工作的部分,

在職場有時候不是只自顧自做完自己的事就行,

就像玩遊戲一樣,

跟豬隊友組隊這麼久卻一點自覺也沒有,

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才發現有問題,

對於工作環境的敏感度太差自己也有責任。
原PO: (゚д゚)つ゛我了解了,看來這種比賽真的不能亂投 (N8odvOZI 16/06/08 21:54)
原PO: (゚д゚)つ゛也是因為大部分不是學生,就是剛出社會吧,對於工作環境是真的非常不敏感... (N8odvOZI 16/06/08 21:5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09(四)11:12 ID:B.q1.guU] [] No.21647 2推  
>>但是有以前得獎者作品的第二集被壓到無法出版,等於整個系列廢了

這句話會有點問題
就算是系列,每一本(集)的著作權是分開算的

除非那個ptt(?)的人獲獎之後簽了其他約,
只要第二集如果沒一起送出去是不算的

(但是書名/抬頭就不能用舊的),換個書名就可以
ex:航海王vs海賊王

如果簽了約就很...gg
這要看實際的約..不過出版社的約是不可能有機會贏的=_=
...除非你有應該的得到的錢沒拿到
原PO: (;´д`)っ如果不是大紅,其他出版社不會願意幫作家單獨出第二集吧? (Mq.e1dxA 16/06/09 12:37)
原PO: (;´д`)っ如果是說連第一集都打掉重練,那應該也不能算原本的系列了 (Mq.e1dxA 16/06/09 12:3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6/10(五)00:41 ID:nHgQilyY] [] No.21648 5推  
如果是要拿回第一集的版權...
(文件上只有提到出版跟發佈,所以還是有改編等權利,但是台灣出版跟再版是綁在一起的,全部包含到"重製")

著作權是沒辦法放棄的(應為對大眾公開等這裏不適用),
所以一定要拿回來的話...
打所有權官司穩輸的,問編輯能不能買回來是我能想到的唯一的辦法
如果可以買的話記得一定要拿個書面文件,而且是出版社的,不是編輯簽名的

以下我完全不保證可靠性跟有沒有意義:
著作權有一個叫做"改作權",這個包含"翻譯",
***我不知道****翻譯成簡體中文算不算"翻譯",
但是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版本的出版權/公開權是另外算的
原PO: (゚∀゚)<其實我比較沒有偏向說要詢問拿回第一集的版權啦 (l0/soQKI 16/06/10 01:43)
原PO: (゚∀゚)<不過就我這幾天查的一些資訊,雖然看到的例子都不是得獎作品 (l0/soQKI 16/06/10 01:44)
原PO: (゚∀゚)<但通常是可以買回的,只是買回的價錢...應該不會少於當初出版社買下的費用 (l0/soQKI 16/06/10 01:45)
原PO: Σ(゚д゚)<倒是改作權這招應該可行,只是簡體版的市場大概就不在台灣了...... (l0/soQKI 16/06/10 01:57)
無名氏: 我還是覺得把第二集魔改當作新的第一集比簡單,台灣出版社都是寧願放爛也不給你的... (nHgQilyY 16/06/1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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