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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5/16(一)08:47 ID:80bzu.0E] [
]
No.21562
推
請問各位睿智的島民,目前家庭碰到一個麻煩需要各位解惑
我有一位貪婪的叔叔(他媽的很會賺錢,不過他的個性導致妻子離婚)
1.孝敬公款問題: 父親依照爺爺意思每次小額提領公款給父親花用。但是爺爺死後有一位叔叔質疑每次提領孝敬公款都是我父親私吞,並要求出示證明,否則告我父親侵佔。
問題來了,現在台灣有哪個家庭會每次提領就叫父母簽名證明? 人死前你他媽的沒意見,人往生開始用這事攻擊我父親
2.爺爺死前吩咐父親將一筆錢從銀行提領出來並還給父親,叔叔就說父親在爺爺死後獨自提領金錢私吞。
在爺爺生前提領叫私自領取? 他還拿出銀行提領證明是爺爺死後提領,他還拿疑是竄改時間的"證明"給我母親看想要我母親跟父親失和,可惜的是被我母親打臉打得很腫,因為我爺爺是在早上吩咐父親提領金錢還父親錢,而不是死後我父親私自提領。
(我爺爺7點叫我父親去提領,18點過世。而他拿下午17點的"證明"給我母親看,現在叫它拿出來死都不肯承認有這個"證明")
3.爺爺死後他執意要販售祖屋(叔叔和我母親名下各半,且現在價格好),並要求不賣的話叫我和我父親每月付1萬元房租給他,否則就滾出這間祖屋。
我母親執意不販售這間祖屋,因為他跟奶奶有約定在先,在母親死之前絕不出售這間祖屋。
如果叔叔執意要販售且不經過母親同意販售是可以的嗎?
如果強制販售母親要如何提告?
(法律上是必須持有3分之2才能販售,各持2分之1用分割也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5/16(一)09:57 ID:IJHxB9iU] [
]
No.21563
2推
1.2 無法給你建議,貓膩太多你爸也不避嫌一般人客觀觀之判斷成
你爸私用也合情合理,你提出的都是主觀意見但從行為客觀觀之都充滿漏洞讓人有可非議處
3.
(1).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他想賣他的2分之1就能賣
但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因為也不會有人買,只有一半權利的不動產
價值不高
(2).關於祖屋方式有二
一.有資力的話優先承買權買下來 這就有方式可以操作了,你說你要買另一部分他一定GGYY,建議找房仲或地政士來借名購買
二.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由共有人協議之而有3分之2以上就可以叫人B嘴,你叔叔要你們出房租也合理,他有2分之1使用收益權,只是這金額合不合理的問題,而價額就看不撕破臉找里長公所調解委員會,撕破臉就上法院
無名氏: 謝謝島民建議,我老爸是傳統觀念很重的人,時代也並非從前,搞成這樣我也很傷感 (80bzu.0E 16/05/16 11:46)
無名氏: 目前跟母親討論結果是:要搬就搬,死不同意售,要住必須付房租,只能對自己人開放,決不同意對外出租 (80bzu.0E 16/05/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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