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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依循法律途徑來反課綱? 名稱: 無名氏 [15/07/30(四)23:34 ID:0Gyrs8nc] [] No.21123 5推 
這是一個網友提出的
它的依據是這幾個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480052725799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496547100799
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

是否這一年中,真的沒有任何法律適格者提出法律訴訟來暫停課綱?

謝謝
無名氏: (´_ゝ`)這件事只是明年大選COMBO技的一環,連黑金平都倒戈了,根本不急提出假處份 (a4V4gAJg 15/07/31 08:49)
無名氏: (´_ゝ`)再者已有行政法院判決審議程序違法,明年順勢更改便是 (a4V4gAJg 15/07/31 08:50)
無名氏: (´_ゝ`)DPP提出立院臨時會也是政治操作,在國民黨多數的情況下提出的用意?不言而喻 (a4V4gAJg 15/07/31 08:54)
無名氏: 所以真的是這群老師和學生沒有法律知識嘍? (QL/JqkY6 15/07/31 09:39)
無名氏: (´_ゝ`)?結論怎來的違法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本應自行撤銷,已判決違法行政機關仍不改正這? (a4V4gAJg 15/07/31 10:1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31(五)10:49 ID:yEs4Tg3E] [] No.21125   
課程綱要在性質上教育部認定屬行政規則(雖然個人覺得性質較偏法規命令)
畢竟向來這屬行政之家務事,除非有人真的制定了一個課綱
而且該課綱不符教育部所頒定之標準被駁回,
他才可以對這不服處分提起爭訟(而且是對該「處分」而不是該「課綱」)
今天在教育部前抗議的那群學生根本沒有主觀權利,你叫他走什麼法律途徑?
唯一的法律途徑就是陳情、抗議囉

另外台北高等行政103訴1627針對的行政處分是「資料公開」,不是課綱本身
「主 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否准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
會」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部分均撤銷。
被告應就原告民國103 年2 月7 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
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
行政處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31(五)19:51 ID:oTt8zSsY] [] No.21128 1推  
首先要定性一下課綱到底是行政規則或是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是依機關之"職權",針對抽象事件對所屬的機關或屬官為所之命令
法規命令是針對不特定多數,所為之抽象事件之規定
(背的有點散~太久沒看行政法了100%有漏)
那針對行政規則只能由機關自行撤銷,變更
法規命令則由立法院的審查
所以今天看新聞某部長講課綱已通過,不能變更的發言哦....
真是懷疑教育部次長是在作什麼...
無名氏: (´_ゝ`)順帶一提,假處分已被駁回,因法院認定屬法規命令,故黑金平跟柯希望能在立院審查 (a4V4gAJg 15/07/31 22:3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31(五)22:47 ID:QL/JqkY6] [] No.21129 3推  
所以結論是這臉書根本胡扯嘍?
無名氏: 臉書哪時候有傳遞過真相了??各種偏頗的懶人包與妄想文橫行 (dKt9mzro 15/08/02 12:30)
無名氏: 雖然有點訴諸權威,但樓上要不要看一下發文者是誰 (PHo7GinI 15/08/02 21:07)
無名氏: 沒劉靜怡這些台權會人士的奮鬥的話你早就連投票投誰都被政府用電子身分證監控了 (eSZZlGuI 15/08/03 21:3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31(五)22:57 ID:CIcgNro.] [] No.21130 4推  
針對法規命令,記得立法院只能為適法性審查吧?
無名氏: (・_ゝ・)立院職權行使法60條2項:..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而以命令規定者即交由委員會審查 (a4V4gAJg 15/07/31 23:19)
無名氏: (・_ゝ・)沒錯~所以麻煩的是就內容仍然沒有審查餘地 (a4V4gAJg 15/07/31 23:20)
無名氏: (・_ゝ・)訂定程序瑕疵也不是審查理由...所以...就一場戲囉 (a4V4gAJg 15/07/31 23:24)
無名氏: 我其實已經忘了是哪條了(被揍) 法制實務幹久了直覺就是立法院只能就適法性審查 (mpQp/DIo 15/08/01 00:5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8/03(一)21:55 ID:eSZZlGuI] [] No.21137 6推  
FB文章作者簡介
http://old.iss.nthu.edu.tw/files/14-1175-21589,r1797-1.php
另外劉老師也是啟動這次課綱資訊公開案的當事人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542232605799

『其實早就可以做了,根本不用等到臨時會,制度上國會本來就有權針對行政命令(特別是法規命令)作事後監督。
最晚在課綱盟成立後,我就曾經在許多公開或私下場合,主張既然教育部從來沒有將課綱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當然有權要求教育部儘速將課綱送至立院審查,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第62條等規定,由15名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將課綱付委;如委員會認定課綱有違背法律保留、法律優先原則等情事,可提報院會議決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廢止課綱。這也是當初課綱盟設定所謂「撤回」課綱作為訴求底線時,所設想的主要劇本之一。
最晚在5月初時,朝野各黨團都應該已經知道有這條路可走了,結果硬是拖到現在。現在的狀況不比開議期間,除了很多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根本不在臺北,未必能順利開議以外,當召開了臨時會要付委時,會有委員會在臨時會期間如何召開的問題。委員會在新的會期(第八屆第八會期)將改選,倘若臨時會決議付委,第八屆第七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召委」是否還是「召委」呢?誰才有權召開委員會?如果要拖到下個會期新的委員會組成後才開始跑委員會的程序,那麼即便趕在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最終又將註定是白忙一場。
更重要的是:朝野政黨為什麼要在付出這麼多的代價--各個社運團體、學生團體無數場次的會議、演講、動員、抗爭,律師辛苦地漏夜待命、陪偵,甚至有年輕的同學喪失生命,才忽然想到原來體制內的努力還沒走完呢?
仗還沒打完,敬悼消逝的寶貴生命。我永遠不會忘記在偵訊空檔還跟同伴討論接下來該怎麼發行動聲明的你。』
無名氏: 沒辦法,立委的法學素養........所以我以後選舉都會先考量有法學背景的人~實在受不了了 (BtOLstyI 15/08/04 00:10)
無名氏: (*゚∇゚)馬英九洪秀柱都法律系唷^_<)陳長文謝震武也都愛馬士,政治凌駕法律的情形也很常見 (Y6tfM3FI 15/08/04 08:27)
無名氏: 重點也不是法學素養,都有人建議了還不做,擺明就是故意放縱 (wjQzZrqA 15/08/04 09:30)
無名氏: "法學素養"...要跳到法律系也太遠了點 (ZKCheqt. 15/08/04 13:57)
無名氏: 一個說的出強占公署的哈佛+台大法律系,已經不是沒有法學素養的問題了 (zgIPNf7Q 15/08/04 15:20)
無名氏: 那只代表他把以前學的東西丟到不知道那裡去了啊~ (ZKCheqt. 15/08/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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