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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KB「殺幾個公務員台灣就有救了」 網友打嘴砲觸法 名稱: 無名氏 [15/06/19(五)17:08 ID:oM4fpFjI] [] No.21010 1推 
警方訊後昨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1 條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法官能判他有罪 哈哈哈
那大家就能提告抓那一大票滅亡過中華民國的政客
無名氏: 致生危害於公安,這要件就過不了了~別想了 (8rSFTq/o 15/06/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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