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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名稱: 無名氏 [15/05/14(四)18:53 ID:U79c9Zrw] [] No.20795 3推 
http://goo.gl/b1CHzS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
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
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
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
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
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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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不是很久了嗎 居然還沒修法?
無名氏: 這問題請洽立法委員,這年頭不死幾個人立法委員是看不上眼的 (9VKS83SI 15/05/14 19:50)
無名氏: 想修? 看看有沒有受害人殺掉法官跟詐騙者把事情鬧大,不然哪可能修 (6lGiLWWU 15/05/14 19:53)
無名氏: 三不五時會吵一次,可是立委就是不修法呀 (VHz4nBbM 15/05/15 00:2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14(四)21:45 ID:a0PQ71zM] [] No.20796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可參考這篇司改會的文章,確有不合理之處,但制度本身並非完全不可取,但有填補漏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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