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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KB人權.隱私權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18:07 ID:j4w9gpp6] [] No.20729 31推 
最近眾法匠開始批柯p了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他們的論述
在大馬路上抓違停跟他們一直強調的人權.隱私權到底有什麼關係?
我怎麼都不知道在大馬路上有隱私權?
無名氏: 在講人家法匠時最好先學著用GOOGLE一下你所謂的"法匠"是什麼樣的人 (2.fH5h5M 15/04/29 19:20)
無名氏: 學運時學法律的不少也替他們講過話,然後現在批柯p就翻臉不認人罵法匠了,政治腦不意外 (NZbooTao 15/05/02 11:24)
無名氏: 防止國家行政權對人民的過度侵害一直都是法律所重視的點之一,為此甚至可以蓋過行政效率,可是總有人忘記 (NZbooTao 15/05/02 11:30)
無名氏: 視之於無物,完全忘了我們是民主國家,講求權力制衡 (NZbooTao 15/05/02 11:31)
無名氏: 樓上的你這樣子講法盲兼記者Etp/e9Gk只會和你說我拍人就是沒被告~怎樣~ (9vmE2/BA 15/05/02 12:26)
無名氏: FB上原本支持柯P的法律人近來噤聲,讓我不禁嘴角上揚W (oCxtFeks 15/05/02 15:02)
無名氏: 所謂的盲從可以從oCxtFeks 的身上看出例子,算是法盲的變種就是了 (9vmE2/BA 15/05/02 17:48)
無名氏: 9vmE2/BA看來你的邏輯有些問題,正常的法律人應該加以認真討論,而噤聲者?! (oCxtFeks 15/05/02 19:30)
無名氏: 還有隨意指責別人不好吧! (oCxtFeks 15/05/02 19:31)
無名氏: 啊!不好意思,我也指著你wwwwww (oCxtFeks 15/05/02 19:33)
無名氏: 沒禁聲啊 但oCxtFeks 你自己摸著老二說 你的話和"法律"有什麼關係? (9vmE2/BA 15/05/02 20:31)
無名氏: 如果你剛那話和法律有關係 我也會講啊 我嘴的也和法律有關係啊 (9vmE2/BA 15/05/02 20:32)
無名氏: 指責別人也要看內容 像是" FB上原本支持柯P的法律人近來噤聲,讓我不禁嘴角上揚W" (9vmE2/BA 15/05/02 20:33)
無名氏: 這種內容 除了歸類成嘴嘴外還有什麼適合的位子嗎? 求指教 (9vmE2/BA 15/05/02 20:33)
無名氏: 所以我說你的思考有問題啊!我敘述的是我的FB上的近況,是一項事實之陳述,需要??!!!! (oCxtFeks 15/05/02 20:50)
無名氏: 還硬說別人如何如何w 算了,隨你說說吧,難得假日,不想繼續回你== (oCxtFeks 15/05/02 20:53)
無名氏: 打從數年之前就不在此版(認真)回應(法律問題),只是覺得這串很有趣回了一下www (oCxtFeks 15/05/02 20:56)
無名氏: 既然都知道自己在嘴,又要別人像個法律人一樣回你,這明顯不公平不平等啊~ (9vmE2/BA 15/05/02 20:59)
無名氏: 那就別回吧,要嘴就嘴,沒差的,套句流行的 你當個版啊~ (9vmE2/BA 15/05/02 21:00)
無名氏: 還硬說別人如何如何w 算了,隨你說說吧,難得假日,不想繼續回你@_< (9vmE2/BA 15/05/02 21:01)
無名氏: 又要別人像個法律人一樣回你?@_<自己在嘴 沒差的,要嘴就嘴 (oCxtFeks 15/05/02 21:27)
無名氏: 嘴就嘴 別扯什麼法律人 (9vmE2/BA 15/05/02 22:42)
無名氏: 原來你看到法律人三個字就興奮起來,原以為法律人是同道中人彼此揶揄用的,一般人才不用這詞www (dqzk7R2U 15/05/03 10:47)
無名氏: 到底什麼是法律人有人能定義嗎? (H1n2YVGo 15/05/03 18:21)
無名氏: 照我個人對法律人的認知認為如果真的是個法律人對這事基本上一定持反對態度,會不反對的應該是非法律人 (H1n2YVGo 15/05/03 18:39)
無名氏: (゚∀゚)<啥? (lFx0eZ6k 15/05/03 19:42)
無名氏: to樓上~他的意思是某人FB上的跟本不是法律人 (KiSU8CR2 15/05/04 07:45)
無名氏: FB上的法律人...誰啊? 我看劉靜怡李茂生吳俊達這些人好像都沒挺過柯 (KsUjUteI 15/05/04 12:36)
無名氏: (゚∀゚)<我也好奇誰一開始挺柯,理由是什麼 (ZFoJ6x3s 15/05/04 16:55)
無名氏: (゚∀゚)<就此項議題而言的法律人 (ZFoJ6x3s 15/05/04 16:55)
無名氏: 那你要去看認同這件事的法律人理由囉~我才讀幾年書不敢自稱法律人 (KiSU8CR2 15/05/04 21:3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18:30 ID:kzc2ND/c] [] No.20730 1推  
隱私權是人權的一部分
無名氏: 現在的問題是,馬路上哪來的隱私權 (j4w9gpp6 15/04/29 19:0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19:04 ID:I6Uy4T/k] [] No.20732   
不知道沒關係,你可以現在開始理解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01068

「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0:30 ID:j4w9gpp6] [] No.20734   
>>No.20732
>>No.20732
那我更不懂了
為什麼那些人說,警察可以,監視器卻不可以
明明做的事是一樣的,從生物換成無機物就不可以了
照你那邏輯,應該是全部都不可以才對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0:43 ID:9ocZcSc.] [] No.20736   
可以抓小偷,可以抓肇逃,連網友PO上網的行車紀錄器都能當作舉發依據,結果要抓違停就變成妨礙隱私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30 ID:I6Uy4T/k] [] No.20738 1推  
>>No.20734
>>No.20736
比例原則
衡量性原則
無名氏: 啊 恍神打錯了 是必要性原則和衡量性原則 (I6Uy4T/k 15/04/29 21: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34 ID:j4w9gpp6] [] No.20739   
>>No.20738
現在就是說,只要是派警察24hr都可以
就是不能用機器抓人

所以你的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47 ID:I6Uy4T/k] [] No.20741   
>>No.20739
用人的肉眼絕對比會留下影像紀錄的監視器侵犯較少的隱私
我以為這是常識?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56 ID:j4w9gpp6] [] No.20743 12推  
>>No.20741
我以為在馬路上不存在隱私也是常識
你的立足點一開始就錯了,裝在那種地方怎麼可能侵犯到隱私
無名氏: 要把大法官解釋當屁是你的事 (I6Uy4T/k 15/04/29 22:07)
無名氏: 反正柯P要硬上一定會有人去提釋憲 等著看好了 (I6Uy4T/k 15/04/29 22:10)
無名氏: 你先告訴我這邏輯是怎麼回事吧 (j4w9gpp6 15/04/29 22:11)
無名氏: 你現在也只能丟一句大法官解釋,完全無法從邏輯來回應我 (j4w9gpp6 15/04/29 22:12)
無名氏: 我以為在馬路上也有隱私才是常識 (3.bwfhqA 15/04/29 22:15)
無名氏: 如果在馬路上有隱私權,那有裝行車紀錄器的人全都違反隱私權了 (j4w9gpp6 15/04/29 22:17)
無名氏: 發文前要不要先想想? (j4w9gpp6 15/04/29 22:17)
無名氏: 想知道就去查啊 你以為大法官解釋會像柯P市府選擇性公開一樣不讓一般民眾知道喔 (I6Uy4T/k 15/04/29 22:18)
無名氏: 私人的行車記錄器跟政府監視器比較(笑 (I6Uy4T/k 15/04/29 22:19)
無名氏: 原來民眾裝監視器不算侵犯隱私,政府裝就算(笑 (j4w9gpp6 15/04/29 22:20)
無名氏: 我就說你沒邏輯嘛ww (j4w9gpp6 15/04/29 22:21)
無名氏: 我懶得跟連個人跟政府都分不清楚的人解釋那麼多 反正到時候釋憲就知道了 (I6Uy4T/k 15/04/29 22:2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2:31 ID:j4w9gpp6] [] No.20745   
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唸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
好啦,這照邏輯是不是全台灣的監視器都該收了?
這解釋可完全沒提到私人跟政府的差別
上面那位跟我說政府跟私人不一樣的,你的根據在哪?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2:44 ID:j4w9gpp6] [] No.20747 7推  
我姑且翻了下法條
發現除非有侵權行為,才成立侵犯隱私,像是偷拍裙底這類事件
不然我完全找不到,如果我拿攝影機猛拍一個人,我會違法哪條法律,會被處以怎樣的罰則

現在一群人在鬧的在公共場所侵犯隱私根本就只是喊爽的
釋憲.大法官解釋,然後呢?我會被怎樣?警察有權力阻止我嗎?
從法院到警察都不能對我怎樣
無名氏: 只要對方離開你跟上去拍,經勸阻不聽,社秩法89條2款就在等著你 (2.fH5h5M 15/04/29 23:39)
無名氏: 那是"跟追"我用大砲遠遠拍沒事 (j4w9gpp6 15/04/29 23:45)
無名氏: 違法這事就和你沒被抓到就沒事一樣的道理,只不過現在政府就放了個監視器 (PWHkcUP. 15/04/30 00:14)
無名氏: 在你最愛用"大砲"遠拍人的地方24小時看著,等你拍人就舉發一樣的道理 (PWHkcUP. 15/04/30 00:15)
無名氏: 差別只在停車是行政罰,偷拍(單純偷拍)是民事侵權 (PWHkcUP. 15/04/30 00:16)
無名氏: (゚∀゚)<拿攝影機猛拍一個人,可能侵害民法人格權中的肖像權...你法條翻的不足 (JEg4zvXY 15/04/30 16:46)
無名氏: j4w9gpp6翻的法條應該不到十條 (Riv.LcTY 15/04/30 19:4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3:32 ID:2.fH5h5M] [] No.20748 3推  
我就先跳過什麼隱私不隱私啦
在座各位廢...不對..法盲..不對..島民才對
可以想看看
如果今天允許政府這種為了違停而監視某個或某段路段會有什麼有趣的情況呢?
基本上這監控是24小時我想這沒什麼疑議
當然我們也可以跳過會"不小心"看到民眾的奇怪行為
奇怪的行為可多種了,像是溜狗時哎呀~大便~,路上霸氣的抽個煙
支持這種政府監控的人請要幫政府背書"除了用於舉發違停外,不會流出或移作其他檢舉之用",這種背書我是作不到啦,這是影片在於途上的疑慮
再來是這影片是由誰可以打開來看?警察?交通處罰機關?又要在何種環境下才能打開來看??還是要像各位肥..不對 島民家一樣隨便一個房間裡就能看?再製單舉發?
最後是如果車上有人呢?實務上是不能直接開單的,是要先勸離不聽才能開單,當然單純違停(車上沒人又熄火)自然沒什麼爭議

而最近柯P砍了一部分警方"職務協助"的項目,照理講是會有一點點點點點人力可以放在處理違停的事情上
可以選擇侵害較低的方式而選用侵害較高的方式,這就違反比例原則了,除非政府設置的角度能完全只照到違停的範圍,不然只要能照到路人基本上都是侵犯穩私權
至於行車紀錄器這問題,請從收集者的角度和目的用途去思考
一般民間的用途很少用於行政行為上,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自然於要求上會比較寬鬆(如果目的是偷拍,這目的自然具可非難性,刑法這時就跳出來處罰行為人)
政府可是握有處罰權力,目的是為了公益,那他的手段和目的間要求的程度一定比人民大,就因為它握有權力(能力愈強責任愈大)
回到這上面來看為了處罰違停,而將無辜第3人拍到畫面裡,我想問這目的為什麼可以侵害無辜第3人??而這時就是比例原則登場啦
而且在技術(法律)上,可是沒有授權地方政府可以為了違停設立監視器...
無名氏: 當然柯P如果這樣子作 被人提釋憲100%一定被大法官會議認為是違憲 (2.fH5h5M 15/04/29 23:42)
無名氏: 法盲會跟你說既然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那表示就政府可以做啊 (t7.8sJpA 15/04/30 00:28)
無名氏: 法盲的最大問題就是書讀的太少,只會造成直接禁止錯誤丟自己的臉 (Riv.LcTY 15/04/30 07:5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3:40 ID:j4w9gpp6] [] No.20749 24推  
>>No.20748
>,我想問這目的為什麼可以侵害無辜第3人
我怎麼覺得你也是法盲(笑
法律上有說拍到其他人就算是侵害?
沒有,你就算跟拍也不算是侵害,所以狗仔才能存活至今
你們是不是法讀太多,腦袋壞啦?
無名氏: 你不如講講看你所謂的隱私權要到什麼程度才叫侵害好了,我怕叫你去看大法官釋字會讓你那稚嫩的大腦受到 (2.fH5h5M 15/04/29 23:44)
無名氏: 毀滅性打擊 (2.fH5h5M 15/04/29 23:44)
無名氏: 誰和你講狗仔跟拍人不用受處罰的?沒讀書要講啊~這社會不是依你的觀感在走的~ (2.fH5h5M 15/04/29 23:45)
無名氏: 所以勒,到底有什麼罰則?大法官釋字我看啦,看了半天就是不知道我會被怎樣處罰 (j4w9gpp6 15/04/29 23:46)
無名氏: 想知道相關釋字就講吧,我會很好心的提供你字號的,但我看你這法盲的水準,要你去看簡直是無期待可能性 (2.fH5h5M 15/04/29 23:47)
無名氏: 所以狗仔跟拍被處罰的實例有多少? (j4w9gpp6 15/04/29 23:48)
無名氏: 早就看囉~~看半天就是不知道我會有什麼事喔www (j4w9gpp6 15/04/29 23:49)
無名氏: 你上面說的社秩法89條2款也是針對"跟追"用遠焦拍人根本不符跟追的定義 (j4w9gpp6 15/04/29 23:50)
無名氏: 這情況已經不是法不法的問題了,而是你們笨到不知道要不跟追卻能拍到人有多簡單 (j4w9gpp6 15/04/29 23:51)
無名氏: 另外,法官說狗仔跟追沒有違憲 (j4w9gpp6 15/04/29 23:51)
無名氏: 哇~原本普通拍照現在又加了遠焦,這種臨時加演的還真是聰明啊 (2.fH5h5M 15/04/29 23:52)
無名氏: 你沒有玩相機對不對?200焦的鏡頭也不過一萬多,只有大外行才以為遠焦很稀奇 (j4w9gpp6 15/04/29 23:54)
無名氏: 在公開場合的拍照,要看被拍者的部位,如果是非公開自然就是刑法315-1 (2.fH5h5M 15/04/29 23:58)
無名氏: 便宜的55-210還不到一萬勒 (j4w9gpp6 15/04/29 23:58)
無名氏: 如果是公開的活動,自然就是民事的侵權行為,(當然要看被拍者是否同意) (2.fH5h5M 15/04/29 23:58)
無名氏: 那我前面早說了,那是一定有問題,不過很顯然政府的監視器不會拍到那種地方 (j4w9gpp6 15/04/29 23:59)
無名氏: 而且要看行為人的目的,單純拍?或是其他目的 (2.fH5h5M 15/04/29 23:59)
無名氏: 遠焦多少錢不是什麼大問題,只是有人前面只講"攝影機猛拍"現在又多了個遠焦~臨場反應啊 (PWHkcUP. 15/04/30 00:00)
無名氏: 有問題(違停)又怎樣?你要怎麼補償無辜第3人被拍到的損失?就只為了抓那1千多的違停? (PWHkcUP. 15/04/30 00:01)
無名氏: 無辜第3人?別說攝影機,照相機就不會拍到無辜第3人?你這說法會不會太好笑 (6i3RGxqc 15/04/30 21:27)
無名氏: 6i3RGxqc 你大腦有裝"程度""範圍""忍受"這些概念嗎?但我看根本上就是沒讀書嘛 (qLqRG9OM 15/05/01 09:35)
無名氏: 連攝影機和照相機的運作方式在法律上的意義都不知道就滾遠點吧,法盲 (qLqRG9OM 15/05/01 09:36)
無名氏: 但依6i3RGxqc 的智識程度難以說明差異啦...沒救了,希望這種人永遠進不了公務體系,是災難 (qLqRG9OM 15/05/01 09:43)
無名氏: 可惜包含老大柯在內的政治人物都是這種貨色 (5XYGAv1k 15/05/01 15:1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09:14 ID:D/tfbsG2] [] No.20750 6推  
現在談比例性都還太早了
目前的重點就是柯P他要這麼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要用監視器抓違停是否涉及基本權利的限制
→是→絕對法律保留(443解釋理由書)→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為之

沒有法條依據就是不能做,根本還不必動用到基本原理原則的比例性原則
無名氏: 你這樣子講j4w9gpp6 只會說他偷拍的心得.... (Riv.LcTY 15/04/30 12:14)
無名氏: 私人與政府所為不能混為一談啊… (OB/XXlmA 15/04/30 15:05)
無名氏: (゚∀゚)<以胡博硯的文章(正好我之前有被他教過...),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JEg4zvXY 15/04/30 16:40)
無名氏: (゚∀゚)<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並兼顧人民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 (JEg4zvXY 15/04/30 16:41)
無名氏: (゚∀゚)<用監視器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範圍沒有包含到抓違停這種使用方式 (JEg4zvXY 15/04/30 16:42)
無名氏: (゚∀゚)<所以的確需要另外立法授權 (JEg4zvXY 15/04/30 16:5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15:56 ID:0CGcg6vQ] [] No.20751   
為什麼私人可以裝行車紀錄器而政府不能到處插滿24小時只為了抓違停的監視器?

很簡單,私人不是公家機關,私人與私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比較寬鬆,不生侵權/無犯罪嫌疑時國家根本不屌你
但政府就是不可以,如果容許政府可以為了這點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就到處插滿24小時的監視器,就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他可以監控整個社會的運作、每個路人的行為

我的社交情形(在路邊與人牽手走過、跟一群社運團體的人一起路過)全部都會被錄下來,然後會被警察(或市政府官員)以「我要看看有沒有人違停」為理由全部看到
這難謂於不生對隱私之侵害

沒錯,你走在路邊確實會被看到,但不代表你在大馬路上行走沒有隱私權
人眼看人腦記終究是少數人會看到你記著你
攝影機插著,那就會有無數人可以反覆LOOP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19:42 ID:D.iLgRpk] [] No.20755 2推  
原PO的前提根本就是錯誤的
拿已經有的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就說路上沒有隱私權是謬論

就是因為有侵害隱私的疑慮,台灣以外國家的行車紀錄器並沒有這麼普及
> 上次基隆河墜機的畫面就是行車紀錄器拍的,有的外國人反而很驚訝為什麼能這麼剛好拍到

至於現有監視器的裝設,台灣的比例跟世界各國比起來也是相當高的
為了治安可否廣設監視器,會不會過度侵害隱私權的爭論很久很久以前也吵過了

現在台灣只是為了避免交通紛爭和治安考量,而普遍容許行車紀錄器以及監視器的裝設
這並不等於馬路上或公共場所就沒有隱私權的概念,只是認為有其他更重要的利益所以限縮而已
> 其實這對某些國家還說是很難以置信的,只能說國情不同

要為了其他目的再裝設監視器或以此為由調閱監視器,這目的是否強過人民隱私權的保障本來就該討論以及法律授權
而不是像你這樣,自己習慣馬路上的隱私權被侵害,就直接說大家在馬路上都沒有隱私權
無名氏: (゚∀゚)<有點感覺社會大眾對隱私權的認知範圍過小 (JEg4zvXY 15/04/30 20:55)
無名氏: 法學知識推廣太差就是這樣子....沒辦法 (Riv.LcTY 15/04/30 21:0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21:40 ID:6i3RGxqc] [] No.20757 9推  
>>No.20755
現在路口早就裝滿滿了,柯p只是想調來抓違規
柯p現在的行為很簡單就是拿現有的東西來用
然後你們這些學法的在那靠背
我只想問一句,這些東西是現在才裝的嗎?是現在才開始錄影的嗎?
怎麼以前都不說話,現在才開始說他違反隱私權?
你們這些人都是恐龍,反應比別人慢三拍阿?

你們要說他沒有法令授權,這沒問題
但你要說他侵害隱私權,那我只能說你們腦袋有洞
路口裝監視器,24hr/7d錄影已經好幾年了
怎麼以前不跳出來,現在才跳出來?
無名氏: 那是因為現在還是信任政府不會亂讀取資料 如果哪天爆出有人無聊亂看就好玩了 (fUmPbaHk 15/04/30 21:59)
無名氏: 是有差膩?為了道路糾紛這麼點微不足道的理由,你們都可以限縮了,隱私權在你們眼中根本不值錢 (6i3RGxqc 15/04/30 22:14)
無名氏: 現在才在那大書特書根本笑話 (6i3RGxqc 15/04/30 22:19)
無名氏: 沒讀過書就講,有裝監視器的路口大多是比較大條的路,這種路裝監視器的目的不只為了違規 (Riv.LcTY 15/04/30 23:33)
無名氏: 但現在柯P的目的卻只為了抓違停,而侵害無辜第3人的隱私,這明顯不成比例 (Riv.LcTY 15/04/30 23:35)
無名氏: 6i3RGxqc能去讀點書好嗎? (Riv.LcTY 15/04/30 23:35)
無名氏: 而且別吠了,這事拿去釋憲一定被宣告違憲 (Riv.LcTY 15/04/30 23:36)
無名氏: 抱歉我糾正我前面的說法,6i3RGxqc你應該去問老師才對 看他怎麼回答你 (Riv.LcTY 15/04/30 23:49)
無名氏: 如果你沒老師問,那你說了算,因為沒讀過書的人最大,難以教化 /結案 (Riv.LcTY 15/04/30 23: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21:54 ID:6i3RGxqc] [] No.20759 1推  
>>No.20757
各里長辦公室.警察局通通都有錄影存證,他們想看就看
你們要不要靠背他們侵犯隱私?
難怪這件事上一堆人認為你們這些學法的腦袋裝屎
聽你們的說法還以為柯p才打算要裝監視器勒,事實上全台灣早佈滿監視器了

以前對監視器視而不見,現在才在那叫囂說侵犯隱私

>這目的是否強過人民隱私權的保障
>為了避免交通紛爭和治安考量,而普遍容許行車紀錄器以及監視器的裝設
你的意思是說,為了避免交通紛爭,所以你們學法的認為隱私權可以受侵害?
無名氏: (゚∀゚)<你為什麼要用這種人身攻擊的口氣說話?講的好像學法的就是不如你,這麼討厭學法的喔 (rijh3962 15/05/01 05:3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00:07 ID:P4jtLyeg] [] No.20760 8推  
>>No.20759
一.當初對於裝設攝影器的理由之一就是:"有助於犯罪偵查與調查證據"
也就是說,至少要等到發生刑案以後,才可能特意去調閱監視器。當然是不排除有人無聊去看啦。
接著,柯的目的是抓交通違規是吧,連刑事犯罪偵查都勉強才擦邊通過的理由,更低一級的行政罰大概連通過都不用想吧。
  光是實務就有一則釋憲了:大法官解釋第603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03
二.此理由類似於臨檢,按臨檢的要件而言,略分成下列:
 (一).無異狀:直接給過,或稍為詢問等勤務行為。
 (二).合理性懷疑:由一般人角度觀有可疑之處,此時攔檢並以一目了然原則對隨身物品拍觸等行政處分。
 (三).相當性理由:藉由執法人員觀察已足認至可舉證程度,依刑訴開始逮捕或搜索等司法處分。
  柯所舉的理由連合理性懷疑都不到,用相當性理由的處分會不會太誇張了點?個人覺得這近似於九月政爭被用來論證不違法的理由了"心中坦蕩蕩,何須怕監聽?"
三.你所舉的理由,在行政法學上,有個章節叫"不法之平等",內容冗長,不便贅述,煩請自行GOOGLE。
無名氏: (゚∀゚)<釋字603所提到的,人民有資訊隱私權,要不要公開和提供可由自己做選擇,若要限制這項權利,必須要有 (rijh3962 15/05/01 05:42)
無名氏: (゚∀゚)<重大的社會利益,且手段必須相當,怎麼看都不覺得用監視器抓違停的手段可說是相當 (rijh3962 15/05/01 05:44)
無名氏: (゚∀゚)<且為了抓違停而捨棄憲法所賦予的隱私權,這項權利限制也不是為了重大利益 (rijh3962 15/05/01 05:47)
無名氏: 重點是隱私權到什麼程度吧?法律在公開場合可沒有保證隱私權 (SE4cPoXg 15/05/01 05:48)
無名氏: (゚∀゚)<只是我覺得6i3RGxqc,單純是討厭學法的人,然後來找碴,不是真的願意想樣討論這項議題 (rijh3962 15/05/01 05:49)
無名氏: 我拿著攝影機狂拍你的臉,你也拿我沒辦法 (SE4cPoXg 15/05/01 05:49)
無名氏: SE4cPoXg 來拍看看啊 大家法院見啊 (qLqRG9OM 15/05/01 08:35)
無名氏: (゚∀゚)<SE4cPoXg,上面就說有辦法了,可能侵害肖像權,你是跳針? (rijh3962 15/05/01 08:3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05:45 ID:SE4cPoXg] [] No.20761 5推  
>>No.20760
>心中坦蕩蕩,何須怕監聽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學法的邏輯很差,連舉例都不會
監聽是針對特定人物,路口裝監視器針對特定人物?

>但現在柯P的目的卻只為了抓違停,而侵害無辜第3人的隱私,這明顯不成比例
Riv.LcTY你要不要說那些測速照相機也侵害無辜第3人的隱私?我收到超速罰單時連旁邊的車都一起入鏡了

真的別怪人把你們當腦殘,隨便找個例子都能打你們臉
無名氏: 連測速照相機是經過道交"法"允許都不懂,SE4cPoXg 你還是滾遠點去讀書吧 (qLqRG9OM 15/05/01 08:37)
無名氏: 道交我怕SE4cPoXg 這法盲不懂寫個全名吧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啊~是條例上面寫成法 (qLqRG9OM 15/05/01 08:38)
無名氏: 第7-1和7-2條,給法盲看一下啦,自己滾去找立法理由 (qLqRG9OM 15/05/01 08:40)
無名氏: 憲法23條看一下啦 法盲 不懂來問啦 (qLqRG9OM 15/05/01 08:52)
無名氏: 打臉?別老是作拍打自己腦袋的行為好嗎?那是自傷行為 (qLqRG9OM 15/05/01 08:5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06:00 ID:SE4cPoXg] [] No.20764 15推  
>>No.20760
>怎麼看都不覺得用監視器抓違停的手段可說是相當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測速照相機的情況?

行駛於道路中並非私人處所,無隱私權期待;員警依法執行測速照相勤務取締規違並非竊錄,故不違反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

這是內政部的網站的回應,看來在道路上就是沒有隱私,所以你們靠背半天的隱私到底是什麼鬼?
無名氏: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1853/pri (rijh3962 15/05/01 08:37)
無名氏: (゚∀゚)<上面D.iLgRpk的回覆也說明了,台灣的狀況特殊,不代表這些測速照相機沒有侵害隱私權 (rijh3962 15/05/01 08:38)
無名氏: (゚∀゚)<臺灣人民如果認為這些沒有隱私權,喜歡被政府不停的侵害,那也無所謂,畢竟是人民的選擇 (rijh3962 15/05/01 08:39)
無名氏: (゚∀゚)<更重要的是,哪個政府會跟你說,他的照相行為侵害隱私權?當然是一切合法,不然就不會辦案了 (rijh3962 15/05/01 08:40)
無名氏: 法盲就是法盲,分不清楚瞬間和24小時的差別~一直秀下限~能不能滾去讀書啊? (qLqRG9OM 15/05/01 08:41)
無名氏: (゚∀゚)<你不喜歡隱私權,覺得法匠邏輯不通、是腦殘,那也是你的選擇,說實話,沒人在意你,天佑臺灣 (rijh3962 15/05/01 08:44)
無名氏: 隱私是什麼 依SE4cPoXg 的智商很難加以解釋 請自行GOOGLE 不懂來問 (qLqRG9OM 15/05/01 08:45)
無名氏: (゚∀゚)<>qLqRG9OM,更精確地說,測速照相機要有觸發條件,但是違停有何觸發條件?兩者不同,不同者不等之 (rijh3962 15/05/01 08:50)
無名氏: 恩 理解~ (qLqRG9OM 15/05/01 09:23)
無名氏: 你知道測速照相機其實是人去判斷有沒有違規的嗎? (SE4cPoXg 15/05/01 12:49)
無名氏: 所以法匠認為瞬間侵害就可以,24就不可以?邏輯真好喔 (SE4cPoXg 15/05/01 12:51)
無名氏: 依法無據,謝謝指教,有本事叫立法者立法,老在秀下限 (qLqRG9OM 15/05/01 13:06)
無名氏: 無隱私權和無隱私權"期待"...呵呵呵~記者就是記者,職業斷章取義 就像咖哩口味大便照記者邏輯就剩 (qLqRG9OM 15/05/01 14:20)
無名氏: 咖哩口味啦!能吃啦! (qLqRG9OM 15/05/01 14:20)
無名氏: 說 你媽到底有沒有教你不要斷章取義! 我媽和你媽一樣是沒有 但我國文老師有! (qLqRG9OM 15/05/01 14:2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10:22 ID:R19b0uIs] [] No.20765 16推  
>>SE4cPoXg
1.你是不是誤解了解釋603?這號解釋的重點在達成目標的手段與方法須相當,更白話點就是:今天只要柯P拿的出來交通違規件數已經嚴重要需要全天候監視以預防的話,那還勉強可以讓他使用,現在可是他提不出來啊,亂世未至而用重典。會不會太誇張啦?
2.拿著攝影機狂拍?大法官解釋第689號的背景就是記者跟拍被依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罰款不服而提出的,更不要說刑法跟民法這塊,人家不想跟你計較,那是你的運氣,但真的不要以為人家對你沒辦法咧。
3.刑法315-1窺視竊聽竊錄罪,以無故(即無正當理由)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為構成要件,係有法律明定「為防止重大危害或重大犯罪必要」之正當理由,而非無故為之,監聽是針對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可能的特定人物所為的調查證據行為,故不致構成。 
 沒記錯的話,法緒就會提到了,限制人民權利者,舉輕以明重,今天連影響權利範圍較小的監聽都要用開票及須正當理由等限制手段了。監視已經是大範圍對不特定人的權利侵害了,不受任何限制真的可以嗎?至少以我而言,是不太想天天被老大哥盯著啦。
  4.至於你所指的"行駛於道路中並非私人處所,無隱私權期待;員警依法執行測速照相勤務取締規違並非竊錄,故不違反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這塊偏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道交條例部分了,基本上,這塊前輩解釋的很清楚了,而且這是純依法條走的,我是懶的多解釋了,自己看一看再說吧。
  最後嘛,你要是想打臉的話,拜託你再多讀點書,至少法學緒論念念也好,不是說人腦殘就是打臉捏。
無名氏: 你講那麼多SE4cPoXg也看不懂....只要一句依法無據 謝謝指教就好了..結論至上~ (qLqRG9OM 15/05/01 11:23)
無名氏: (゚∀゚)<其實島民都很熱心,只是有人不斷以法匠、打臉、腦殘在罵,讓人感到不尊重 (rijh3962 15/05/01 12:39)
無名氏: 是你們邏輯太跳躍,說"非私人處所,無隱私權期待"這點就好,前面一直反,現在又說這是對的? (SE4cPoXg 15/05/01 12:53)
無名氏: 低能沒下限,憲法23條自己看一下,隱私權沒人講不能侵害但要符合23條"必要"的時候才允許 (qLqRG9OM 15/05/01 13:05)
無名氏: 而且需以法律定之,自治條例可不是法律哦~ (qLqRG9OM 15/05/01 13:06)
無名氏: 是阿,抓違規就可以侵害隱私權了啦www (SE4cPoXg 15/05/01 13:07)
無名氏: 話是要整體來看的,斷章取義是記者行為 合理推斷SE4cPoXg 是個記者 (qLqRG9OM 15/05/01 13:07)
無名氏: 法匠真的都沒注意到自己的邏輯缺陷阿www (SE4cPoXg 15/05/01 13:07)
無名氏: 我是記者,那你們是啥?要上啟智學校的人?說"必要"的時候就允許侵犯,卻沒發現到那所謂的必要正是抓違規 (SE4cPoXg 15/05/01 13:10)
無名氏: 你是腦子有問題還是眼睛有問題? (SE4cPoXg 15/05/01 13:11)
無名氏: 現在用違反行政法的理由侵害人權且眾人都認可,這就是現在進行式 (SE4cPoXg 15/05/01 13:14)
無名氏: 一群人還跟我說理由太薄弱,用這理由侵害人權幾十年了,說這話不嫌丟臉阿? (SE4cPoXg 15/05/01 13:21)
無名氏: 依法無據 謝謝指教 記者SE4cPoXg (qLqRG9OM 15/05/01 13:22)
無名氏: 記者SE4cPoXg 你所謂的必要裡就沒有把路人甲乙丙丁拍進去的問題?你這監視器那一牌的報一下 (qLqRG9OM 15/05/01 14:17)
無名氏: 一天24小時有違停的有幾件?我就當你每小停個200台好了啦,拍到的路人都不只200人了 (qLqRG9OM 15/05/01 14:18)
無名氏: 違停熱點代表什麼知道嗎?這位記者 人多啊 腦子有沒有洞啊 有洞要補啊 (qLqRG9OM 15/05/01 14:1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12:52 ID:SE4cPoXg] [] No.20766 41推  
>>No.20765
>交通違規件數已經嚴重要需要全天候監視以預防的話
標準呢?
小心了!北市違停熱點 紅單暴增
這條新聞算不算?
>拿著攝影機狂拍?大法官解釋第689號的背景就是記者跟拍被依社維法第89條"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罰款不服而提出的,更不要說刑法跟民法這塊,人家不想跟你計較,那是你的運氣,但真的不要以為人家對你沒辦法咧。
上面的回文看一下,這條我已經解釋過怎麼破解了
我完全可以靠工具正大光明拍照的情況下而不達到"跟追"的行為,或者是制止後走人,但照片早就都拍好了
這些情況都不會觸碰到社維法第89條

>這塊前輩解釋的很清楚了
所以你也承認非私人處所,無隱私權期待?
無名氏: 智力真的不足到一個極致了,人家不告你還真的當沒事,有種你在告知對方,此行為可以上法院告民事侵權行為後 (qLqRG9OM 15/05/01 13:01)
無名氏: 後去拍看看 (qLqRG9OM 15/05/01 13:01)
無名氏: 法條呢?用哪一條告?現在法匠說要告人連用哪一條都不說啦? (SE4cPoXg 15/05/01 13:02)
無名氏: 嚇人誰都會,有本事把法條翻出來,我告訴你怎麼規避那種情況 (SE4cPoXg 15/05/01 13:12)
無名氏: 你會把大砲拿出來嘴,看來你也清楚用上大砲就可以迴避了 (SE4cPoXg 15/05/01 13:13)
無名氏: 民法侵權行為自己翻 現在記者都沒手了? (qLqRG9OM 15/05/01 13:23)
無名氏: 迴避又怎樣?就不合社維法要件而已,頂多就免罰那幾千元,如果是我就民事請求先從30萬起跳給法院自己判 (qLqRG9OM 15/05/01 13:24)
無名氏: 看最後給"我"多少 社維法是給國家(罰緩) (qLqRG9OM 15/05/01 13:25)
無名氏: 記者SE4cPoXg 這國家是有民事 行政 刑事的~有沒有長點知識? (qLqRG9OM 15/05/01 13:30)
無名氏: 拿出判例來阿,要嚇人也拿出實例來 (Etp/e9Gk 15/05/02 11:40)
無名氏: 法匠老是喊判例判例的,現在要嚇人連判例都不用拿了? (Etp/e9Gk 15/05/02 11:41)
無名氏: 是判"決"啦,法盲代表Etp/e9Gk,連這區分都不懂,拍人被告也是剛好 (9vmE2/BA 15/05/02 12:05)
無名氏: 法盲 Etp/e9Gk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890號民事判決 自己拿去看啦 (9vmE2/BA 15/05/02 12:09)
無名氏: 法匠不意外,我從來沒說要"公開"我拍的照片,也就是說我只要不外流,你就不能對我怎樣 (Etp/e9Gk 15/05/02 12:14)
無名氏: 單純的拍攝行為根本拿我沒辦法 (Etp/e9Gk 15/05/02 12:14)
無名氏: 自己去看判決吧 我都講了 你猛拍 侵害肖像權的方式只能用公開或私拍? 外不外流只不過處罰時的考量依據 (9vmE2/BA 15/05/02 12:18)
無名氏: 未經他人同意的拍攝就是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不會因為你會不會掏出來賣或自己欣賞有所改變 (9vmE2/BA 15/05/02 12:19)
無名氏: 難道我砍你二刀 說你同意的 中華民國刑法就會說 你沒罪? 當然你能不被發覺就是你的本事囉 (9vmE2/BA 15/05/02 12:20)
無名氏: 但我在私下無人的地方砍死你 這也不是沒罪 這只是"無人發覺" (9vmE2/BA 15/05/02 12:21)
無名氏: 等你拿出在公眾場合拍人,沒公開卻被告還告成的判例再來吧 (Etp/e9Gk 15/05/02 12:24)
無名氏: 當然依法盲或是記者Etp/e9Gk的水準,認為沒人發覺就等於無罪的話也沒辦法,反正國家也沒24小時看 (9vmE2/BA 15/05/02 12:25)
無名氏: 上面的判決跟我說的情境差太多了 (Etp/e9Gk 15/05/02 12:25)
無名氏: 低能就是低能,判決要是都一樣的情境我還真配服這國家的人民智障到一個程度 (9vmE2/BA 15/05/02 12:27)
無名氏: 你要看的只有肖像權說明的部分就好,你還真的以為和你幹的事一模一樣哦?WWWW (9vmE2/BA 15/05/02 12:27)
無名氏: 低能的人是誰阿www法官有個人見解,情境差那麼多,你以為法官會有相同的判決喔? (Etp/e9Gk 15/05/02 12:29)
無名氏: 但我知道你一定會講我拿攝影機猛拍下一秒又加裝大砲兼瞬間移動到遠方去拍啦 (9vmE2/BA 15/05/02 12:29)
無名氏: 啊不就是沒人告你嗎~還真當沒事 (9vmE2/BA 15/05/02 12:29)
無名氏: 法匠現在跟法盲一樣都不考慮情境差異了? (Etp/e9Gk 15/05/02 12:30)
無名氏: 沒差啊~就不要那天翻船被告,檢視證物時發現更多"成果"到時就精采囉~WWWW (9vmE2/BA 15/05/02 12:33)
無名氏: 所以你找不出我說的情境的判決喔?那你還廢話這麼多幹什麼 (Etp/e9Gk 15/05/02 12:35)
無名氏: 現在法匠連情境差異都不考慮了 (Etp/e9Gk 15/05/02 12:38)
無名氏: 的確...和法盲講這個有點超出法盲的理解範圍 這的確是我的錯 祝你快點被告民事責任囉 (9vmE2/BA 15/05/02 12:38)
無名氏: 法匠都忘了以前說過的話啦?是誰要我考慮情境差異的?是你們,結果現在反過來,你們不考慮了? (Etp/e9Gk 15/05/02 12:44)
無名氏: 如果你認為"情境"換了那你的侵害會消失,那你上面那句廢話才有可真的可能 (9vmE2/BA 15/05/02 12:56)
無名氏: 我拿攝影機猛拍和拿大砲遠距拍,請問對當事人的肖像權有沒有侵害? (9vmE2/BA 15/05/02 12:57)
無名氏: 如果你認為換了情境判決還會一樣再來廢話,就你們嗆的,上法院再說啦 (Etp/e9Gk 15/05/02 12:57)
無名氏: 是你們這樣跟我嗆的,我現在嗆回去 (Etp/e9Gk 15/05/02 12:57)
無名氏: 法匠變法盲啦?不知道什麼都是假的,判決才是真的嗎? (Etp/e9Gk 15/05/02 12:58)
無名氏: 所以我才說 來嘛 你來拍我看看嘛 (9vmE2/BA 15/05/02 13:02)
無名氏: 我會讓你知道法院的民事庭長什麼樣子 (9vmE2/BA 15/05/02 13:03)
無名氏: 情境只會影響到處罰程度,對於法益侵害是不可能改變的 這句話法盲你一定不懂 所以.... (9vmE2/BA 15/05/02 13:0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12:55 ID:SE4cPoXg] [] No.20767 180推  
至於說台灣情況特殊的,這情況又怎麼說?
法國監視器抓違停 效果顯著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4290023-1.aspx
無名氏: 都有錢買大砲了,怎麼不搬去法國?想嘴沒錢?這時候就有程度的觀念了? (qLqRG9OM 15/05/01 12:58)
無名氏: 別跳針阿,是你們說台灣情況特殊的,那這新聞是怎麼回事?看起來也沒多特殊嘛 (SE4cPoXg 15/05/01 12:59)
無名氏: 被人用例子打臉就要人搬過去,法匠不意外 (SE4cPoXg 15/05/01 13:03)
無名氏: 我雖然對法國法律不熟,但我可以和你保證人家絕對"依法有據" (qLqRG9OM 15/05/01 13:03)
無名氏: 也就是說依法有據後就不管隱私權了嘛 (SE4cPoXg 15/05/01 13:04)
無名氏: 知道我為什麼看不起你們了嗎?隱私權也好,XX權也好,依法有據就沒問題,這就是你們的邏輯 (SE4cPoXg 15/05/01 13:05)
無名氏: 一群人嘴上喊著隱私權,法一立起來就全部都龜孫子 (SE4cPoXg 15/05/01 13:08)
無名氏: 是和你這種記者談必要性無效,只好搬讓你這種記者更容易懂的話 依法無據 謝謝指教 (qLqRG9OM 15/05/01 13:26)
無名氏: 沒人不管隱私 只是法國那的立法者認為 為了交通安全下 侵害隱私權的程度是可以忍受的 (qLqRG9OM 15/05/01 13:27)
無名氏: 只是你這種記者 應該看不懂啦~ (qLqRG9OM 15/05/01 13:27)
無名氏: 打人一拳和打人10幾拳,可以等同視之? 記者SE4cPoXg 要不要花點腦子想想 (qLqRG9OM 15/05/01 13:35)
無名氏: (゚∀゚)<說實話,SE4cPoXg的口氣真的很差,更重要的是,全世界多少國家,舉一個國家就說不特殊? (rijh3962 15/05/01 14:16)
無名氏: (゚∀゚)<照你這種說法,通姦罪因為台灣跟伊斯蘭國家有,所以就不特殊囉? (rijh3962 15/05/01 14:17)
無名氏: (゚∀゚)<有如我上面所說的,臺灣人民不想要隱私權,那我也沒辦法,這是一國人民的意願 (rijh3962 15/05/01 14:18)
無名氏: (゚∀゚)<但今天柯P,想要用監視器抓違停,只要民意符合,立法委員立法,當然沒問題,頂多事後申請釋憲 (rijh3962 15/05/01 14:19)
無名氏: (゚∀゚)<也就是用那些大法官來決定,而你SE4cPoXg,你到底希望聽到什麼?還是單純想要發洩? (rijh3962 15/05/01 14:20)
無名氏: (゚∀゚)<SE4cPoXg,不如關掉網路,把這裡留給真的有需要的人,當然你要繼續嗆你所謂的法匠 (rijh3962 15/05/01 14:22)
無名氏: (゚∀゚)<那也不是不可,頂多是SE4cPoXg高潮了,最後什麼問題都沒解決,因為你根本不想聽 (rijh3962 15/05/01 14:22)
無名氏: 他可能是記者要發文要採些案例,你看會用大砲拍人,斷章取義,文學不佳,這合理懷疑是記者 (qLqRG9OM 15/05/01 14:23)
無名氏: (゚∀゚)<假如真的是記者想要採案例,也來錯地方了吧,如果是我就去ptt FB 撲浪上發文,人都比這多 (rijh3962 15/05/01 14:28)
無名氏: (゚∀゚)<只能說我根本不懂SE4cPoXg想要幹嘛 (rijh3962 15/05/01 14:29)
無名氏: 所以隱私權什麼的,只要立法就可以侵害了? (Etp/e9Gk 15/05/02 11:37)
無名氏: 那你們一直提隱私權幹什麼,直接說依法無據就好了,扯那麼遠幹嘛 (Etp/e9Gk 15/05/02 11:38)
無名氏: 一開始的隱私權是經過比例原則檢視"後"認為不值得侵犯,這說法讓 Etp/e9Gk這種法盲 (9vmE2/BA 15/05/02 11:41)
無名氏: 分不清什麼是"經過評價",和只給結論的"依法無據",分不出來有何差異 (9vmE2/BA 15/05/02 11:41)
無名氏: 所以法盲Etp/e9Gk 你不覺的依法無據這種答案才比較適合你嗎? (9vmE2/BA 15/05/02 11:42)
無名氏: (゚∀゚)<Etp/e9Gk你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我是rijh3962 ,你沒看到我寫立法後,大法官仍然可以宣告 (q7a0Fy9w 15/05/02 11:44)
無名氏: 直接給我依法無據這種答案就好了,反正法匠也沒能力改變什麼,你們就只是被立委操弄的人 (Etp/e9Gk 15/05/02 11:45)
無名氏: (゚∀゚)<法規違憲,法律知識的重點不是結論,是論理的過程。要結論,也給了,過程也給了 (q7a0Fy9w 15/05/02 11:45)
無名氏: 經過評價什麼的根本只是廢話 (Etp/e9Gk 15/05/02 11:46)
無名氏: (゚∀゚)<不如直接開天窗說亮話吧,你想要什麼? (q7a0Fy9w 15/05/02 11:47)
無名氏: (゚∀゚)<15/04/30(四) 09:14 ID:D/tfbsG2] No.20750這篇推文就已經給你答案 (q7a0Fy9w 15/05/02 11:49)
無名氏: (゚∀゚)<No.20750,已經給你依法無據這個說法了,所以你這幾天都只是來亂的囉? (q7a0Fy9w 15/05/02 11:50)
無名氏: 我只是想搞懂你們的邏輯 (Etp/e9Gk 15/05/02 11:50)
無名氏: 而這串我懂了,想做什麼去幹就對了,隱私權什麼的說的很好聽,結果自己又說符合民意期待又立法就無所謂 (Etp/e9Gk 15/05/02 11:51)
無名氏: 搞得我不知道你們是把自己當白癡還是把別人當白癡 (Etp/e9Gk 15/05/02 11:52)
無名氏: 如果你們一開始就這種心態,那還談隱私權幹什麼,更別說法規違憲了 (Etp/e9Gk 15/05/02 11:53)
無名氏: (゚∀゚)<結果你還是沒搞懂的我意思,今天柯P有法源依據?有立法委員立法?有民意授權?通通沒有 (q7a0Fy9w 15/05/02 11:55)
無名氏: 違憲判定一大部份都是看法官個人見解,覺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法理說得通就行 (Etp/e9Gk 15/05/02 11:55)
無名氏: (゚∀゚)<就算以上都具備,打憲法訴訟仍有機會宣告法律違憲,為什麼違憲,就是因為隱私權 (q7a0Fy9w 15/05/02 11:56)
無名氏: 我知道他沒有,但如果你們今天只靠背他依法無據,我就沒話說,但你們一直鬼扯隱私權幹嘛? (Etp/e9Gk 15/05/02 11:56)
無名氏: 隱私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嗎? (Etp/e9Gk 15/05/02 11:57)
無名氏: 我舉一堆例子就是想告訴你們這點,結果你們一直鬼打牆 (Etp/e9Gk 15/05/02 11:57)
無名氏: 說隱私權多重要又多廣泛,你們到底想表達啥阿? (Etp/e9Gk 15/05/02 11:58)
無名氏: (゚∀゚)<整個論理過程如此,我並沒把你當白痴,事實上,我很樂意與你討論,只是不希望討論變成謾罵 (q7a0Fy9w 15/05/02 11:59)
無名氏: (゚∀゚)<好吧,更精確一點說,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法源依據?主要問題在隱私權 (q7a0Fy9w 15/05/02 12:00)
無名氏: 連違憲是"大"大"大"法官在作的,和法官的分別都搞不清,老實說這種人叫他法盲都可能還不配... (9vmE2/BA 15/05/02 12:00)
無名氏: 違憲?說得好聽勒,還不是找個理由說有需要這麼做就不違憲了 (Etp/e9Gk 15/05/02 12:01)
無名氏: (゚∀゚)<為什麼要修個資法這種法律?問題點也是在保障隱私權,因為憲法賦予人民有隱私權這項權利 (q7a0Fy9w 15/05/02 12:01)
無名氏: 測速拍照就是這樣的例子 (Etp/e9Gk 15/05/02 12:02)
無名氏: 法盲Etp/e9Gk啊~就算他真的有依法有據,只要有人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就知道了,像你這種只看結論 (9vmE2/BA 15/05/02 12:02)
無名氏: 你不覺的你等到釋憲出來再來嘴會更"有趣"點嗎? (9vmE2/BA 15/05/02 12:02)
無名氏: (゚∀゚)<"有需要這麼做就不違憲了" 這個問題點就是比例原則要處理的 (q7a0Fy9w 15/05/02 12:02)
無名氏: 因為這事關係到隱私權,但Etp/e9Gk你的水準只適合接受"依法無據"這四個字的答案 (9vmE2/BA 15/05/02 12:03)
無名氏: (゚∀゚)<相信前面很多島民已經解釋比例原則,釋字603號也處理了 (q7a0Fy9w 15/05/02 12:03)
無名氏: 都是塊木頭了 沒道理還叫我施肥料吧?拿個白開水倒一倒就好了 別浪費肥料 (9vmE2/BA 15/05/02 12:04)
無名氏: 只要符合法理,要怎麼解釋都可以,有沒有違憲根本沒有絕對標準 (Etp/e9Gk 15/05/02 12:05)
無名氏: (゚∀゚)<測速拍照我之前也解釋過了 有立法授權,所以接下來你如果願意可以打個憲法訴訟 (q7a0Fy9w 15/05/02 12:05)
無名氏: 這幾個月加上這串,就把你們的邏輯搞清楚了 (Etp/e9Gk 15/05/02 12:05)
無名氏: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違憲審查? (q7a0Fy9w 15/05/02 12:06)
無名氏: 對,就是立法授權,跟隱私權什麼的完全無關 (Etp/e9Gk 15/05/02 12:07)
無名氏: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BF%9D%E5%AE%AA% (q7a0Fy9w 15/05/02 12:07)
無名氏: 就算違反隱私權,你們也只會嘴他有立法授權,而不是你們親自去打憲法訴訟,來捍衛隱私權 (Etp/e9Gk 15/05/02 12:08)
無名氏: (゚∀゚)<你還是沒搞懂啊? 我就問了為什麼到今天都還沒有立法授權?就是因為這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啊? (q7a0Fy9w 15/05/02 12:08)
無名氏: (゚∀゚)<別忘了 你的立場剛開始跟很多人一樣,認為隱私權的範圍沒有這麼大,而社會跟法律不能脫節 (q7a0Fy9w 15/05/02 12:10)
無名氏: 我就是在問你們阿,為什麼同樣的行為,同樣的場所,從照相變成拍攝就不行 (Etp/e9Gk 15/05/02 12:10)
無名氏: (゚∀゚)<所以就算我們在這邊主張隱私權 你一開始也沒什麼感覺,這需要的建立基礎法學知識 (q7a0Fy9w 15/05/02 12:11)
無名氏: 又來測速照拍照來 這則新聞拿去看 法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 (9vmE2/BA 15/05/02 12:11)
無名氏: 你們跟我扯無辜第三人,請問一下,你是沒被拍過,不知道無辜第三人入鏡的可多了? (Etp/e9Gk 15/05/02 12:11)
無名氏: 有法官幫你背書保證 不違反肖像權啦 還是你要讀點書去當法官來判一下?我看不行吧WWWW (9vmE2/BA 15/05/02 12:12)
無名氏: (゚∀゚)<不論是通姦、死刑存廢這些爭議問題,都需要足夠的社會氛圍去推動,我承認我的卻尚有不足 (q7a0Fy9w 15/05/02 12:12)
無名氏: (゚∀゚)<畢竟我還只是個法律大學生,但我會去努力,而不是不願意去了解就逕下結論 (q7a0Fy9w 15/05/02 12:13)
無名氏: (゚∀゚)<你有沒有想過照相跟拍攝差在哪裡?違停的拍攝到底要如何確認?土法煉鋼,全部都看阿 (q7a0Fy9w 15/05/02 12:14)
無名氏: (゚∀゚)<拍照只有一張,範圍有限,而且測速照像有觸發的條件,不是隨便亂拍的 (q7a0Fy9w 15/05/02 12:15)
無名氏: 你以為測速就不是全都看嗎?所有測速全都要經過人工判定 (Etp/e9Gk 15/05/02 12:15)
無名氏: 而且20767的新聞裡 下半段有林子儀大法官的意見書 最好睜大眼看看人家寫什麼 (9vmE2/BA 15/05/02 12:16)
無名氏: 貼連結先看看能不能開 (Etp/e9Gk 15/05/02 12:16)
無名氏: (゚∀゚)<拍攝要從頭看到尾,然後才能確定有沒有違停,你不會覺得這太超過了嗎? (q7a0Fy9w 15/05/02 12:17)
無名氏: (゚∀゚)<你的意思是測速是一秒一張,一天86400張囉?人工判定要在於補足機器的不足 (q7a0Fy9w 15/05/02 12:18)
無名氏: 你知道嗎?警察抓闖紅燈,抓違停,也是從頭到尾,胸前還掛一個記錄器 (Etp/e9Gk 15/05/02 12:19)
無名氏: (゚∀゚)<測速拍照是不夠的,還要看照片中的車號是多少,這需要人力判定 (q7a0Fy9w 15/05/02 12:20)
無名氏: (゚∀゚)<為什麼要記錄器?要舉證阿 不然警察亂開單 人民根本沒辦法救濟 空口說白話 (q7a0Fy9w 15/05/02 12:21)
無名氏: (゚∀゚)<更重要的是,這些都是即時的,沒抓到,這些紀錄就不能用 (q7a0Fy9w 15/05/02 12:22)
無名氏: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29/120275.htm (9vmE2/BA 15/05/02 12:23)
無名氏: 法盲Etp/e9Gk 對不起起啊 連結網址太長 被字數砍了 (9vmE2/BA 15/05/02 12:23)
無名氏: (゚∀゚)<Etp/e9Gk,說實話,你在舉例的時候要不要先想想看,這兩個情況是不是相同的? (q7a0Fy9w 15/05/02 12:26)
無名氏: 法匠,你以為全天下的人都不知道公開他人照片有問題? (Etp/e9Gk 15/05/02 12:26)
無名氏: 我現在的情境可是拍下他人照片,走人,且照片完全不公開 (Etp/e9Gk 15/05/02 12:27)
無名氏: 能不能用不是重點,重點是全程拍下來了,隱私權有無侵害不是看那錄影能不能用吧? (Etp/e9Gk 15/05/02 12:28)
無名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 (q7a0Fy9w 15/05/02 12:29)
無名氏: (゚∀゚)<adline/20110929/33701947/ (q7a0Fy9w 15/05/02 12:29)
無名氏: (゚∀゚)<網址太長,分兩段,你先看一下吧,從來都沒辦法說拍別人就沒事 (q7a0Fy9w 15/05/02 12:31)
無名氏: 現在就別po新聞吧,在這板我被婊太多次了 (Etp/e9Gk 15/05/02 12:32)
無名氏: 每個人都嗆我新聞沒用 (Etp/e9Gk 15/05/02 12:32)
無名氏: 而且內文也說了,法官審理主要是看你用來做什麼 (Etp/e9Gk 15/05/02 12:33)
無名氏: (゚∀゚)<這新聞是律師陳佑仲回答的 (q7a0Fy9w 15/05/02 12:34)
無名氏: (゚∀゚)<是專業人士,我想跟之前的新聞不能相提並論 (q7a0Fy9w 15/05/02 12:34)
無名氏: 樓上貼的沒錯啊 但法盲Etp/e9Gk自己也說了 拿攝影機猛拍或用大砲遠距偷拍 (9vmE2/BA 15/05/02 12:35)
無名氏: 這叫"合理使用範圍"? (9vmE2/BA 15/05/02 12:36)
無名氏: 我以前也po過律師見解,照樣被嗆,這板的人還直接嗆說打官司才知道結果,律師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Etp/e9Gk 15/05/02 12:36)
無名氏: 別講大砲偷拍好了省的又被法盲講 改成大砲遠距離拍 (9vmE2/BA 15/05/02 12:36)
無名氏: 所以我才說直接拿結論出來就好,因為不管po誰說的都不對,只有直接拿出判決才算數 (Etp/e9Gk 15/05/02 12:37)
無名氏: (゚∀゚)<可以看新聞內容阿 偷拍如果是拍隱私部位,當然有事,再嚴重一點就是刑法315-1了 (q7a0Fy9w 15/05/02 12:38)
無名氏: 這些明顯的違法事件就別提了 (Etp/e9Gk 15/05/02 12:38)
無名氏: 柯p這次的事件會有很多人認為沒問題,就是因為大眾都在做一樣的事 (Etp/e9Gk 15/05/02 12:39)
無名氏: 法盲被嗆很正常啊 就沒讀書嘛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 難不成法律的東西不用讀書就會了? (9vmE2/BA 15/05/02 12:39)
無名氏: 事實上,警察就來我家跟我們調攝影機好幾次了 (Etp/e9Gk 15/05/02 12:39)
無名氏: (゚∀゚)<我只感覺你有被害妄想症,今天你會被嗆是因為你的口氣很差,動不動就法匠腦殘 (q7a0Fy9w 15/05/02 12:40)
無名氏: 不對哦..在法盲Etp/e9Gk 的世界~法律真的不用讀書就會了.... (9vmE2/BA 15/05/02 12:41)
無名氏: (゚∀゚)<至少我有努力嘗試說服你,當然,你願意聽就是我的幸,不願意就是我的命,我也拿你沒辦法 (q7a0Fy9w 15/05/02 12:42)
無名氏: 警察調你是不會講"不""NO"嗎,那天警察叫你脫褲子去街上轉3圈我看你都要去了 (9vmE2/BA 15/05/02 12:43)
無名氏: (゚∀゚)<大眾是人民,柯p現在是行政機關的腳色,兩個不能相提並論 (q7a0Fy9w 15/05/02 12:43)
無名氏: (゚∀゚)<攝影機 (q7a0Fy9w 15/05/02 12:44)
無名氏: 沒讀書被警察當白痴耍怪誰?我不會怪法盲Etp/e9Gk就是了啦...因為他書讀的少被耍很正常~ (9vmE2/BA 15/05/02 12:44)
無名氏: (゚∀゚)<上面打太快,你要不分析一下,為什麼警察來你們家調攝影機,你能不能以隱私權拒絕 (q7a0Fy9w 15/05/02 12:44)
無名氏: 光是"很多人認為沒問題,就是因為大眾都在做一樣的事"這觀念就會害死你自己 (9vmE2/BA 15/05/02 12:45)
無名氏: (゚∀゚)<還是老話一句,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q7a0Fy9w 15/05/02 12:45)
無名氏: 我有說NO的權利是現在的討論重點?重點是我掛監視器沒事好嗎 (Etp/e9Gk 15/05/02 12:45)
無名氏: (゚∀゚)<你是行政機關嗎? (q7a0Fy9w 15/05/02 12:46)
無名氏: 法匠現在連文意都看不懂了 (Etp/e9Gk 15/05/02 12:46)
無名氏: 現在講違停攝影機,柯P就算硬過也沒人去釋憲好了,那麼柯P不當市長了,下一任呢? (9vmE2/BA 15/05/02 12:46)
無名氏: (゚∀゚)<你是人民,柯P代表的是行政機關阿,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q7a0Fy9w 15/05/02 12:47)
無名氏: 會擴張或縮小我是不知道,但就是有這"機會"出現,如果出現這情況,誰擔的起? (9vmE2/BA 15/05/02 12:47)
無名氏: 當然不是,不過那跟隱私權侵害有什麼關係?我行他不行? (Etp/e9Gk 15/05/02 12:47)
無名氏: 你希望有一天,你經過違停攝影機地點時被拍到你在挖鼻屎,結果因為舉發違停 (9vmE2/BA 15/05/02 12:49)
無名氏: 對,問題就在這你是人民,柯P代表的是行政機關,跟隱私權無關,跟身份有關 (Etp/e9Gk 15/05/02 12:49)
無名氏: 嘿~你上鏡啦~這影片至少快10人會看到,結果有人流出去,會有多少人看到我就不知道了 (9vmE2/BA 15/05/02 12:49)
無名氏: 同樣的行為,因為身份不同,結果就不一樣,所以我還是那句,以後直接說無法理依據吧 (Etp/e9Gk 15/05/02 12:50)
無名氏: 反正現在youtube那麼方便對吧,這時你就去反應youtube隱私權 (9vmE2/BA 15/05/02 12:50)
無名氏: (゚∀゚)<你還是搞錯重點了... (q7a0Fy9w 15/05/02 12:50)
無名氏: (゚∀゚)<【新聞疑義623】在自家門口裝上監視器,也會挨告! 這篇文章你google一下巴 (q7a0Fy9w 15/05/02 12:50)
無名氏: youtube就學法盲Etp/e9Gk說這沒有隱私權哦 (9vmE2/BA 15/05/02 12:50)
無名氏: 這時法盲Etp/e9Gk就只能看著youtube上的點閱率一天比一天高,然後看著下面的留言 (9vmE2/BA 15/05/02 12:51)
無名氏: (゚∀゚)<是台灣法律網的文章,真心建議你花時間看一下,到底為什麼跟隱私權有關係 (q7a0Fy9w 15/05/02 12:51)
無名氏: (以上設計對白,會不會真的發生,我也不知道,但我希望它發生) (9vmE2/BA 15/05/02 12:52)
無名氏: (゚∀゚)<身分是規範的密度,行政機關要受到最大的限制,受到什麼限制,隱私權保障的限制 (q7a0Fy9w 15/05/02 12:53)
無名氏: 你可以嫌挖鼻子"情境"不好,沒差 你就代換成邊騎車邊講手機也可以,沒關係的 (9vmE2/BA 15/05/02 12:53)
無名氏: 因為那路上根本沒有隱私權嘛~對吧 (9vmE2/BA 15/05/02 12:53)
無名氏: (゚∀゚)<人民受限程度較小,但不表示人民就沒有隱私權,希望你能聽懂這些意思 (q7a0Fy9w 15/05/02 12:53)
無名氏: 法匠都不考慮情境了,那情況可是"私領域"你國文差到看不懂私領域是什麼? (Etp/e9Gk 15/05/02 12:54)
無名氏: 問題是路口裝一堆阿,換個理由就能裝一堆監視器 (Etp/e9Gk 15/05/02 12:56)
無名氏: 我直接說我會對你們這麼不耐的原因吧 (Etp/e9Gk 15/05/02 12:59)
無名氏: 以前我想過要討論,結一堆人跟我嗆什麼?等判決,看判決,律師的話聽聽就好 (Etp/e9Gk 15/05/02 12:59)
無名氏: 5樓的周姓鄰居認為全家行動遭全天候監控,隱私被侵犯,控告民事侵權,要求排除侵害,並求償80萬元;士林 (9vmE2/BA 15/05/02 13:00)
無名氏: 士林地院判周某勝訴 (9vmE2/BA 15/05/02 13:00)
無名氏: 只要符合法理,判生判死都可以,所以我現在懶得跟你們談觀念就是這樣 (Etp/e9Gk 15/05/02 13:00)
無名氏: 我在這裡碰太多釘子了,搞到最後我也認為法律沒什麼,柯p或許未來會被說違憲 (Etp/e9Gk 15/05/02 13:01)
無名氏: (゚∀゚)<回答者不一定是專業法律人士,對法律解答不負責任,僅供參考! 如欲進行訴訟,建議尋找專業且合格的事務所 (q7a0Fy9w 15/05/02 13:01)
無名氏: 你如果有說理 都可以接受 但法盲Etp/e9Gk 你最好摸著自己的老二 問自己你有說理嗎? (9vmE2/BA 15/05/02 13:02)
無名氏: 但那是法官見解,不代表柯p真違憲,只要法官見解認為不違憲他就不違憲 (Etp/e9Gk 15/05/02 13:02)
無名氏: 沒有絕對的標準 (Etp/e9Gk 15/05/02 13:02)
無名氏: (゚∀゚)<回答你的人是誰?有需要把其他人都否定嗎 (q7a0Fy9w 15/05/02 13:03)
無名氏: 樓梯間是2至5樓住戶的共有財產,屬私領域 (Etp/e9Gk 15/05/02 13:03)
無名氏: 那個例子是私領域,不是公共領域 (Etp/e9Gk 15/05/02 13:03)
無名氏: 只會講別人說別人說,你自己說什麼?讀點書 充實自己讓自己有點對於"法"的確信好嗎? (9vmE2/BA 15/05/02 13:05)
無名氏: (゚∀゚)<既然你觀念已定 那為什麼這次還要來問 都對法律失望成這樣了 (q7a0Fy9w 15/05/02 13:05)
無名氏: (゚∀゚)<當然 這不全然是你的問題 我很努力的想要改變這種對司法的不信任 (q7a0Fy9w 15/05/02 13:07)
無名氏: 誰管你理不理阿,貪污過去的實務都採行法定職權說,扁案就改為實質影響力說 (Etp/e9Gk 15/05/02 13:08)
無名氏: (゚∀゚)<只是成效真的有限 很無力 (q7a0Fy9w 15/05/02 13:09)
無名氏: 現在還打算修掉實質影響力說,理?那能吃嗎? (Etp/e9Gk 15/05/02 13:09)
無名氏: 你連基本的隱私權存在的程度都不懂了,還能怎麼辦...隱私權就像空氣一樣 (9vmE2/BA 15/05/02 13:10)
無名氏: 在你洗老二時它是存在 在你打手槍時它也存在 在你公開場合調情時它也存在 (9vmE2/BA 15/05/02 13:10)
無名氏: 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你的隱私權不值得被"完全"保護 (9vmE2/BA 15/05/02 13:11)
無名氏: 再來是如果不被完全保護下,又是由誰來破壞你那像空氣般存在的隱私權呢? (9vmE2/BA 15/05/02 13:11)
無名氏: (゚∀゚)<這我承認 最高法院的法官素質可能有問題 但也有像錢建榮法官這種真的在幫助人民的人 (q7a0Fy9w 15/05/02 13:12)
無名氏: 這時就要看憲法23條的規定"必要"時才可以以"法律"限制之 (9vmE2/BA 15/05/02 13:12)
無名氏: 基本上隱私權是讓你拿來對抗私人的侵害或是國家的侵害 (9vmE2/BA 15/05/02 13:13)
無名氏: 別低能了好嗎,扁案在我眼裡就是個智障的判決,人家智障你也要跟著智障? (9vmE2/BA 15/05/02 13:17)
無名氏: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法官有問題,需要你這法盲來嘴? (9vmE2/BA 15/05/02 13:18)
無名氏: 而且法盲Etp/e9Gk一看就知道連刑訴的自由心證和證據裁判原則都不懂 (9vmE2/BA 15/05/02 13:19)
無名氏: 扁案只能說這法官以後必留罵名,真他媽的該死 (9vmE2/BA 15/05/02 13:19)
無名氏: 像錢建榮和林孟皇或其他敢投書於媒體的法官,法盲Etp/e9Gk你看過有多少? (9vmE2/BA 15/05/02 13:20)
無名氏: 而且修法把"法定"加入貪污治罪條例裡也不就擺明著,立法者知道扁案這王八法官的行為嗎 (9vmE2/BA 15/05/02 13:21)
無名氏: 換個角度想至少一個阿扁換來以後公職人員安心作事,這長久來看挺划算的 (9vmE2/BA 15/05/02 13:22)
無名氏: 但判決出來還是要尊重(司法獨立),就算他王八也就王八一個,要防止以後再出現這種事 (9vmE2/BA 15/05/02 13:23)
無名氏: 但我想以後對於這裡的法律版有人有問題還是別幫助好了,看看法盲Etp/e9Gk能為這些人幫什麼 (9vmE2/BA 15/05/02 13:29)
無名氏: 我一想到我讀了6年的刑法 行政法 竟然要教這種人政府的行為是錯的 想想還是算了 (9vmE2/BA 15/05/02 13:31)
無名氏: 還是把事情的嚴重性交給未來好了,反正到時大家一起承擔 OK的 (9vmE2/BA 15/05/02 13:31)
無名氏: (゚∀゚)<樓上別這麼氣,這些事情法律人不做那要找誰做?政客? 那更是算了 (q7a0Fy9w 15/05/02 14:18)
無名氏: (゚∀゚)<可以的話 我還是不希望受到政府的侵害 只要社會有這種權利保障的氛圍就足夠了 (q7a0Fy9w 15/05/02 14:2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13:13 ID:Qk46c5IE] [] No.20768 1推  
根本問題不是汽機車太多嗎?
台灣地那麼小還要塞一堆車子在大街上跑
公車開起來處處受限還被那莫名的機車禁行內車道規定給害慘
把私人交通工具尤其是汽車限制住讓大家改搭大眾運輸
同時也有經費可以做更多公共運輸的建設不是最好?
無名氏: 汽機車太多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你敢叫立法者規定說一戶只能有某幾台機車或汽車嗎.. (qLqRG9OM 15/05/01 13:3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1(五)15:30 ID:5XYGAv1k] [] No.20769 3推  
>>No.20757
>現在路口早就裝滿滿了,柯p只是想調來抓違規
>柯p現在的行為很簡單就是拿現有的東西來用
>怎麼以前都不說話,現在才開始說他違反隱私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8/600502/

於監視器畫面的取得並無法律依據,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因此認定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無名氏: 他可能以為隱私權就和皇后的處女一樣 神聖不可侵犯 (qLqRG9OM 15/05/01 16:03)
無名氏: 皇后哪會是處女?後宮佳麗三千 (5NywElmc 15/05/01 23:47)
無名氏: 我看過後宮佳麗三千 但我沒看過皇后三千啦 5NywElmc 你看過? (9vmE2/BA 15/05/02 11:4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2(六)11:50 ID:bURSXGEM] [] No.20770 3推  
>>No.20769
>監視器畫面無證據能力
我被警察反駁耶...
警察說 違規是事實 本舉發是有效的
而且 有法官判例在先

須要附照片嗎?
還是再開新主題?
無名氏: (゚∀゚)<想請教你的整個事情來龍去脈,和有上行政法院嗎?警察喜歡嚇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q7a0Fy9w 15/05/02 11:53)
無名氏: 20770 你可能要先說一下你這事發生的時間...個資法的修改也才最近幾年(5年裡左右) (9vmE2/BA 15/05/02 12:13)
無名氏: (´,_ゝ`)你要不要先去搞懂什麼是判例 (eHU2mIbA 15/05/02 15:3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2(六)16:23 ID:JEE4AmnU] [] No.20772 3推  
>q7a0Fy9w
沒有上行政法院
---------------
>9vmE2/BA
民國103年
---------------
>eHU2mIbA
相同的案件有地方法院之法官做出有效之判決
>今天的案件相同可以做為處罰之依據<--警察說的
補充: 補充: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JEE4AmnU 15/05/02 16:25)
無名氏: (´,_ゝ`)答錯了,判例不是這樣的,你21小時後再來吧 (MWI.xpJg 15/05/02 17:18)
無名氏: 你提供的情報可能的理由太多無從判斷 (6AwkydVs 15/05/02 20:1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2(六)17:37 ID:JEE4AmnU] [] No.20773 11推  
>MWI.xpJg (´,_ゝ`)答錯了,
唉埃挨~~~???
以下危機百科:
>判例法(英語:case law),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現出的法律規範,以>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作為其建立的基礎。簡單而言,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成為日後法官審判類似案件的基本準則。
我知道微雞並非完全正確 那麼上面的敘述哪裡是錯的呢?
無名氏: 那叫作判例法~多個法字就精采的不得了 (9vmE2/BA 15/05/02 17:51)
無名氏: 但是中華民國不是採判例法(因為我國是大陸法系) 判例法的海洋法系 (9vmE2/BA 15/05/02 17:53)
無名氏: 判例法在大陸法系下是否有"約束力"也是前2年吧也是給法界討論的議題 (9vmE2/BA 15/05/02 17:55)
無名氏: 你可以去打看看行政訴訟,但前題是拍這畫面的"監視器"不是依法設置的 (9vmE2/BA 15/05/02 17:56)
無名氏: 我可沒講是用照的所以就別嘴什麼測速照相 (9vmE2/BA 15/05/02 17:57)
無名氏: 但是你這照片上的問題應該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2條2項第5款的問題 (9vmE2/BA 15/05/02 18:01)
無名氏: 請去看看7-2條2項全文再去看7-1,我看這樣子也不用去爭那監視器是不是依法設置了 (9vmE2/BA 15/05/02 18:02)
無名氏: 你的問題在於 是有違規事實 你要爭的是他不是用依法設置的監視器拍的 但看了7-2條 也沒得爭了 (9vmE2/BA 15/05/02 18:03)
無名氏: 回答者不一定是專業法律人士,對法律解答不負責任,僅供參考! (9vmE2/BA 15/05/02 18:36)
無名氏: 如欲進行訴訟,建議尋找專業且合格的事務所,法院附設的訴訟輔導科,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 (9vmE2/BA 15/05/02 18:36)
無名氏: (゚∀゚)<判例法、判決、判例,這三個所指涉的不同,建議去看一下法學緒論,隨便一本翻一翻就行了 (q7a0Fy9w 15/05/02 18:5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2(六)20:49 ID:JEE4AmnU] [] No.20774 2推  
>9vmE2/BA
感謝熱心提醒"第7-2條2項第5款"
懂了
>q7a0Fy9w
感謝指點
無名氏: 不用啦~我不敢當~ (9vmE2/BA 15/05/02 21:03)
無名氏: 你就安心收下(反正我沒有"期待可能性"Orz(噗噗噗... (JEE4AmnU 15/05/02 21:59)
無標題 名稱: 隱私權 [16/04/22(五)13:19 ID:oOgJfBFA] [] No.21505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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