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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7(一)04:30 ID:FXRSLLYQ] [] No.20722 32推 
偉大的法律版島民們
我玩LOL啦
被某玩家說 我根本不會玩
我回他一句「垃圾」
對方立刻回我說「我這個月錢都靠你了,我們宜蘭見」「每一個被我告的都是父母來哭著道歉」
並表示說,講對方不會玩 跟 垃圾 不能相比 所以我等著給他錢,之類的

以上都是在公開頻對話,隊友都有看見
我是覺得他是訟棍啦,但想問一下他這樣的發言對他真的有利嗎?

感謝偉大的島民啦,我一個小屁孩沒被告過,會怕了啦
無名氏: (゚∀゚)<你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主要的問題是你的發言對你不利 (zhsGrggw 15/04/27 08:15)
無名氏: (゚∀゚)<公然侮辱只要對方在公開場合覺得受辱就夠了,你的下場可能是結果可能是不起訴、緩起訴、無罪、緩刑、拘役、 (zhsGrggw 15/04/27 08:15)
無名氏: (゚∀゚)<罰金,因為條文刑罰並不是很重,下次謹慎一點避免上法院 (zhsGrggw 15/04/27 08:16)
無名氏: 記得和法官或檢方要求調"完整"的對話記錄(目的是對方的後面那句月錢XX,每個被我告的都XXX)這幾句 (diA69ijE 15/04/27 08:26)
無名氏: 讓整個訴訟的風氣走向對方是訟棍,並表示自己有悔意以後不會再犯了來爭取緩刑,或是檢察官的緩起訴 (diA69ijE 15/04/27 08:27)
無名氏: 最後就是可以試看看庭外和解先探一下對方的和解條件(大多是要錢啦...)但如果不想和解也沒差 (diA69ijE 15/04/27 08:29)
無名氏: 因為你的目標是讓法院判緩刑或罰金及拘役或讓檢察官下緩起訴,以上都不會記錄在良民證裡 (diA69ijE 15/04/27 08:32)
無名氏: 判緩刑你就賺到了 罰金就交一交(也比交給對方好),檢方的緩起訴也是賺到 (diA69ijE 15/04/27 08:33)
無名氏: 你可以先查查良民證上有那些是"不記載"的 (diA69ijE 15/04/27 08:34)
無名氏: 但最好的方法就是別玩LOL了,這種超容易起糾紛的遊戲... (diA69ijE 15/04/27 08:35)
無名氏: 那若證明他真的是一個垃圾呢? (KemG.pzQ 15/04/27 23:21)
無名氏: (゚∀゚)除非你證明他是垃圾點跟公益有關... (A7mw00C6 15/04/28 00:27)
無名氏: (゚∀゚)<就算證明真的是垃圾,也只是避開刑法310的毀謗罪,公然侮辱還是逃不掉 (jxh3aCXc 15/04/28 06:03)
無名氏: 樓上...垃圾這種空洞漫罵和310的能證明在起點上就不同了 一個是309 一個是310... (l5R4Pe4. 15/04/28 08:30)
無名氏: 怎麼想「垃圾」來敘述一個自然人都無法被證明為真啊 (MHmzquoA 15/04/28 09:37)
無名氏: 那確定起點是309 何來310的"證明"? (l5R4Pe4. 15/04/28 13:46)
無名氏: 垃圾: (tghURDpA 15/04/28 17:14)
無名氏: 穢物、塵土及被棄的東西的統稱。 (tghURDpA 15/04/28 17:14)
無名氏: 能舉證說明他是拙劣、卑賤者,他就是個垃圾。 (tghURDpA 15/04/28 17:16)
無名氏: (゚∀゚)<抱歉,我是zhsGrggw和jxh3aCXc,因為問證明是垃圾我才回答310,然後假設真的能證明 (TqjgCzgc 15/04/28 17:17)
無名氏: (゚∀゚)<我一開始就認為這是309的問題,公開頻加上用垃圾字眼,公然侮辱不可避 (TqjgCzgc 15/04/28 17:19)
無名氏: (゚∀゚)<至於310,要有毀損名譽之事,然後才會有證明為真可作抗辯,但垃圾並沒有毀損名譽之事 (TqjgCzgc 15/04/28 17:22)
無名氏: (゚∀゚)<不會構成310,即便構成且就能證明為真,309還是沒辦法避開。我的想法是這樣, (TqjgCzgc 15/04/28 17:23)
無名氏: (゚∀゚)<本人孫權法律系大四在學生,還請多指教 (TqjgCzgc 15/04/28 17:33)
無名氏: 310 不只針對名譽的問題,是針對所講的事是否是具體事實 比如我明明是二線一警察 卻講我不是警察 (l5R4Pe4. 15/04/28 20:03)
無名氏: 至於tghURDpA...這傢伙沒救了,只能放置Play了~ (l5R4Pe4. 15/04/28 20:06)
無名氏: 309 使他人社會價值受到貶損 310 必須是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才有真偽之分辨 (l5R4Pe4. 15/04/28 20:09)
無名氏: TqjgCzgc 你的講法沒錯 但是你的講法會限於"名譽" (l5R4Pe4. 15/04/28 20:11)
TqjgCzgc: >l5R4Pe4,如果310用更完整的說法,係表達之內容為具體事項,進而影響到當事人的社會名譽 (QmV7N..U 15/04/29 05:50)
TqjgCzgc: >l5R4Pe4,這樣我的重點都錯放在名譽而沒關注垃圾是不是具體事項,感謝糾正~ (QmV7N..U 15/04/29 05:51)
l5R4Pe4: yes 但進階點的問題就是 那如果發言內容同時有309 310的情況要如何處理了~XD (2.fH5h5M 15/04/29 08:28)
無名氏: 查他lol帳號去追facebook或網上有無同受害者,在網上被嚇過近百次了從沒後文的 (EByipVCM 15/04/29 21:1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0:43 ID:zFXj9IP6] [] No.20735 2推  
難道只有這麼消極的方法嗎?
擺明是訟棍卻只能忍氣吞聲.......
無名氏: 訟個大頭毛...如果原po不亂罵人垃圾 還需要這麼擔心嗎 他只能祈禱這次沒事 (1szlzK1c 15/05/08 19:51)
無名氏: 然後以後不要再亂罵人 不然總有天會踢到鐵板的 看看網路上那麼多在LOL罵人 結果真的被告的案例 (1szlzK1c 15/05/08 19:5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05 ID:j4w9gpp6] [] No.20737 2推  
嗯......我先告訴你一件事
如果他要告你,他得跑去你住的縣市告你
無名氏: (゚∀゚)<法院管轄權,依刑訴第5條,犯罪地或被告之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x0JTZcNM 15/04/30 05:56)
無名氏: (゚∀゚)<網路犯罪難判斷犯罪地,現在係以斟酌如網頁、email主機所在地、資料主機放置地等其他具體事件判斷 (x0JTZcNM 15/04/30 05:5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29(三)21:35 ID:MZZ.R7zo] [] No.20740 4推  
>>No.20737
對於這點我還是有個疑問
以前我賣東西人家殺價不成就嘴臭結果被我告
說法也是跟你一樣要我花時間過去他那邊
可是收到開庭通知時卻是他被傳喚到我這邊來
順帶一提
警察只幫我處理這一次
後來我又遇到一個嘴臭的報案後至今兩年完全沒下文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的?
無名氏: 這我就不知道了,最少老師是這樣教的 (j4w9gpp6 15/04/29 22:53)
無名氏: (゚∀゚)<你這邊算是犯罪發生地,可能是法院依職權移送案件 (x0JTZcNM 15/04/30 06:03)
無名氏: (゚∀゚)<你報案的時候有拿三聯單嗎? (x0JTZcNM 15/04/30 06:03)
無名氏: 有三聯單也拿去警政署網站查詢並反映過仍無下文....... (NpcuAlMg 15/04/30 12:4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30(四)18:52 ID:0gdh1E46] [] No.20753 8推  
現在通保法不是規定三年以下都不能查IP了
除非能從什麼地方得知原PO的現實身分或所在地
否則對方報案也找不到原PO吧
無名氏: (゚∀゚)<喔喔,去年馬王政爭時後修的,之前回答時沒想到,警察要查IP必須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 (JEg4zvXY 15/04/30 20:47)
無名氏: (゚∀゚)<309、310,一個是一年以下,另外一個是兩年以下,查IP這條路被封死了 (JEg4zvXY 15/04/30 20:48)
無名氏: 不過我聽修法後在巴哈那邊還是一樣有人被告並收到傳票了耶 (0UfyMTqg 15/04/30 21:04)
無名氏: 是因巴哈不用查IP可以直接跟站長要會員資料的緣故嗎? (0UfyMTqg 15/04/30 21:04)
無名氏: 那在島上亂廚也沒法可管?受夠西瓜哥了 (U32Eym9Q 15/05/01 01:03)
無名氏: (゚∀゚)<如果有其他方法,例如從巴哈的個人小屋找到email,然後再找到FB之類的 (rijh3962 15/05/01 05:32)
無名氏: (゚∀゚)<島上亂廚要請版主處理吧 (rijh3962 15/05/01 05:34)
無名氏: (゚∀゚)<或是之前就已經告過了,可以知悉該ID為何人所使用,所以最好的根絕方法還是在網路謹言慎行 (rijh3962 15/05/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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