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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7(二)02:10 ID:KE/0ws7k] [] No.20567 16推 
這是較接近政治議題的法律問題
請問此內容說得是否正確?
警察在毆打事上真的有違法?
http://share.flog.cc/post/80675409834/318
無名氏: 比例原則,本來就源自警察法學,光這點就有違法之虞了。況論其他? (IFmONvrQ 15/03/17 11:57)
無名氏: 這論述過程看不到什麼法律上邏輯錯誤的地方,持同意意見 (dMvzW0d6 15/03/17 17:14)
無名氏: 但我記得台灣的比例原則是源自憲法23條 (dMvzW0d6 15/03/17 17:14)
無名氏: 位階從上,適用從下,這裡該從行程法的比例原則去看。 (JGQAHB1I 15/03/17 17:29)
無名氏: 只是說那篇著重評論刑事責任,沒多提及行政責任,可惜。 (JGQAHB1I 15/03/17 17:31)
無名氏: 是否能請教JGQAHB1I關於行政責任的部份呢? 望不吝賜教,感謝 (KE/0ws7k 15/03/17 20:47)
無名氏: (゚3゚)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不就懲戒或懲處之類的嗎 (pLeDpaPs 15/03/17 20:59)
無名氏: 有刑事責任本來就先論處刑事責任...扯行政責任的隱藏含意就是刑事沒啥責任 (DcPYJhQs 15/03/17 22:24)
無名氏: 所以才根本沒人想去探討啥行政責任問題...因為刑事問題太明顯 (DcPYJhQs 15/03/17 22:25)
無名氏: 就好像今天如果是警察無差別殺人...白痴才跟你研究啥行政責任...光刑事關不完了 (DcPYJhQs 15/03/17 22:26)
無名氏: 我記得是刑懲併進 但是懲戒和懲處不同 前者是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司法院)後者是所屬機關長官(行政機關 (nzuiXjEk 15/03/18 11:22)
無名氏: 但如果懲戒罰有處罰的 懲處就不得再罰 除非是懲戒罰未罰才可以懲處補上 (nzuiXjEk 15/03/18 11:23)
無名氏: 理論上可以併行 但因為刑罰優先 而且行政罰往往依照刑罰結果來衡量 (UIeabe5c 15/03/18 23:43)
無名氏: 所以實務上都還是刑事優先 只有重大的案子才會先行政罰弄個停職之類的 (UIeabe5c 15/03/18 23:45)
無名氏: 瞭解,所以按照刑罰優先,執政黨,或相關行政單位不去找打人警察,有什麼可以告政府的方法嗎 (SVclvN2E 15/03/19 00:56)
無名氏: 把驅離視為違法處分,然後針對執行機關提起訴願,不成再打行訴 (GFMuok/o 15/03/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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