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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2/18(三)21:33 ID:jgdKFJbk] [] No.20338 2推 
最近跟主管跟一些人鬧得很不愉快
想在做完這個月就走
但是他們跟我說滿一年至少要提前20天申請離職
我在16號提出的
如果不到20天就走的話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無名氏: 去看勞基法 (KuIINXBM 15/02/18 21:49)
無名氏: 等等 這是小學生嗎 也太大隻了吧www (DRo66P5A 15/02/19 20:3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2/18(三)22:02 ID:KuIINXBM] [] No.20339   
 [!]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2/19(四)16:12 ID:L95eWtUs] [] No.20340 3推  
 檔名:1424333534685.jpg - (129 KB, 854x1280) 129 KB
我是原PO
因為之前聽到有人在"沒有"申請離職情況下就走了
反而被公司告
是以危害到公司權益及利益的罪名
至於有沒有成立我就沒有細問了
無名氏: 你就照勞基法做完20天啊 慢慢摸就好 (Wprmz8ks 15/02/19 20:43)
無名氏: 說真的 你都離職了 除非你已經有新工作 不然你有的是大把時間讓公司去告 (kmpn93yw 15/02/20 02:07)
無名氏: 除非你是啥大主管還是你有偷帶公司機密出去 不然公司的損害根本近乎0 告你就算告贏了也沒實質意義 (kmpn93yw 15/02/20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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