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422647560964.jpg - (58 KB, 600x450) []
58 KB免除扶養義務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03:52 ID:jS5Cdvpc] [] No.20236  
各位島民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女友之父母自女友小學時期開始便因沉迷線上遊戲而未盡扶養義務,常常好幾天沒讓他吃飯,更有數次差點將其活活餓死,幸得親友接濟才能免於此難。後來還欠下大筆債務不去理會,在各個銀行都早已信用破產。而女友在國中之後便轉由親戚扶養,無論食衣住行育樂的費用皆由該親戚所出,但是監護權卻仍在其父母名下。最令女友感到煩不勝煩的是,該父母常常向扶養女友的親戚借錢,更聲稱女友有扶養義務而相當囂張跋扈,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各位律師: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問題有點多,還是請各位島民們幫忙了,在此先感謝各位,謝謝。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3:57 ID:AT.6H4gc] [] No.20240   
1.你女友成年沒?成年了就沒監護權問題
未成年的話得依民法1094條之1規定 訴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2.首先扶養義務依規定為:
民法1117條:
1.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2.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由此可知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扶養義務仍有"不能維持生活" 之限制,故他還能穩定賺錢養活自己時並沒有受扶養之權利

退步言之假如今日父母因工作受傷或年老收入無法負擔生活而有請求扶養權利時扶養義務人仍得依民法1118(因扶養致自身無法維持生活得減免扶養)
或民法1118條之一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依此條之規定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4:13 ID:AT.6H4gc] [] No.20241   
2.關於拋棄繼承問題

依民法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而繼承何時發生呢?依規定繼承之發生簡單講就是被繼承人掛掉,依題旨就是他父OR母掛掉,此時才會生繼承之問題,故不得預先為拋棄
BUT 現在民法繼承之規定已改成"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意思是債務遺產一併繼承"但"債務之清償責任以繼承所受遺產為限,舉例說明之
遺產有100W 負債500W 那妳只需要就債務負100W清償責任

結論:怕麻煩就等被繼承人掛掉時拋棄繼承,假如搞不好會賺那就限定繼承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4:24 ID:AT.6H4gc] [] No.20242   
3.扶養金額之額定這方面法院應為通盤考量如雙方收入、可承擔範圍、每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等等,而非有一個固定數額,故仍應視情況而定。

---免責聲明---我不是律師有錯勿怪,有誤之處請各位先賢不吝指正~XD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