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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20429671523.jpg - (471 KB, 548x1000) []
47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5(一)11:47 ID:hnsQDKDQ] [] No.20132  
想請問一下這邊的大大,是否有違約的疑慮?(跪)
附圖是之後出版的東西,而目前已經在華山展出
只是在現場都有做販售的動作(年鑑本身)
分隔線下面是當時簽約的合約書內容

-------------------------------------------------------------------------

著作授權人 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提供 < __________>相關主題插畫檔案共 張(下稱本著作物)(詳如附件),願將相關著作權,依下列之雙方協議,授權台灣插畫師協會(以下簡稱乙方)使用,依此合約內容,本本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本國際)同意接受台灣插畫師協會委託為執行單位代為處理出版《台灣插畫師協會年鑑》所有事宜,並且協會不經手任何金錢。

雙方同意下列各項條例,並願依此行事:
第一條:本著作物完成後以甲方為主題插畫作品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第二條:甲方擔保上述之主題插畫作品圖檔,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規之行為,如有前述情事而致第三人追訴時,甲方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訴,甲方應賠償乙方所付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裁判費用、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

第三條:甲方同意獨家授權乙方於所出版的《台灣插畫師協會年鑑》書名暫定,之封面永久使用本著作物,不限地區及時間。此獨家專屬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讓與或繼承,乙方亦不得轉授權予第三人。

第四條:甲方應於民國103年4月1日前交付照片圖檔於執行單位本本國際有限公司。

第五條:甲方僅同意乙方將主題插畫作品圖檔使用於《台灣插畫師協會年鑑》書名暫定,及本著作物行銷相關使用。

第六條:乙方不同意甲方自行發行就本著作物之週邊商品或其它延伸權利(下稱其他商品),唯甲方得主動向乙方提議是否可發行其他商品,由乙方決定是否可以就本著作物之週邊商品或其它延伸權利(下稱其他商品)發行。

第七條:前條所述本著作物之週邊商品或其它延伸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之商品:
1.非為營利目的,而是作為行銷用之週邊商品,如海報、書籤、小卡、卡片等。
2.本著作物匯集出版之明信片、繪本等圖文書籍。
3.行銷宣傳目的之網路、電視、電影、平面媒體及其他營利性之商品或使用。

第八條:本著作物發行或延伸商品販賣所衍生任何金錢上的損益,乙方不經手任何金錢,全部由本本國際承擔風險,全權負責處理。


第九條:雙方之一方違反本合約之任一條款經他方書面通知仍不改正時,他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對於他方因而所致之損害及不利益,違約方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契約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1.本契約,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契約書一式兩份,每份皆為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本本國際留存一份影本備查。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5(一)18:51 ID:9c9XXTaw] [] No.20135 2推  
應該沒人會簽吧~
無名氏: WHY? (Tflo.Nk2 15/01/05 19:32)
無名氏: 你要是真的覺得沒問題就不會PO了吧 (9c9XXTaw 15/01/0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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