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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20050086273.jpg - (31 KB, 800x533) []
3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02:21 ID:MMjjTBKs] [] No.20118  
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有3人ABC
A和B曾經通過多次電話
電話裡A為當事人且A有錄音
這時B和C訴苦A對他的種種不好
若A想要拿出電話錄音證明沒有這回事
是否違法?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04:27 ID:V0B.eh1M] [] No.20120   
看不懂
AB兩人多次通話跟B向C埋怨A有何連結關係?
對B不好是指哪方面?言語上?
而A基於何種理由要錄音存證?
會錄音表示B所埋怨的事是在A開始錄音之前吧?
不然他何必預先做這舉動好在未來保護自己?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04:42 ID:MMjjTBKs] [] No.20121   
我是原PO
A曾經吃過B的悶虧所以自此之後每一通電話都開自動錄音
B和A交往的同時也和C交往
後來A和B翻臉,B跑去和C訴苦
可想而知的B說A對他種種不好
這時A如果想把一切事情講明白是否可以拿出以前和B的錄音檔
證明B和C說的不為真?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08:43 ID:ooAqU07E] [] No.20122   
錄音證據效力在法律上有很嚴謹的定義

1對1的電話交談中若沒有明示其錄音之行為
不屬於公開場合下所進行的錄音動作有違反
秘密通訊的疑慮,所以在證據效力上很不容易被
認定保有證據效力。必須在錄音的開始明示以下對話
皆屬有錄音,並明示對其對話錄音內容保有法律追訴
權,才有可能成為證據,不過這也是法官心證...
也不是說有這樣的行為就一定可以成為證據...

若是排除證據效力只是雙方吵架要以此為證,我個人
是不大建議,因為有可能有違反妨害秘密的嫌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10:32 ID:MMjjTBKs] [] No.20124   
我是原po
是私下沒錯,如果不行的話..那這樣被悶著打的感覺真差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1(四)12:09 ID:V0B.eh1M] [] No.20125   
C是共同圈朋友嗎
除非是B四處放話讓朋友誤解A的為人
不然分手後BC怎樣都與A無關了吧
既然如此A何必要去管B對C講了什麼
一直糾結於這種事會很痛苦喔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02(五)12:06 ID:RCEs5eyo] [] No.20126   
>>No.20122
不是吧,當事人一方為之錄音,該錄音已經有證據能力了
不過妨害那條還是要看能不能過無故要件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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