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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7(六)21:11 ID:W5R6ZDuM] [] No.20107 3推 
剛剛心情不好出門去親戚家串門子
路過一建地好奇在蓋什麼停下來看
然後就被路邊的警察攔下拍照了
說是附近有車被偷
然後據描述嫌疑人外型描述跟我很想像
於是就被檢查身份證(好像還有抄)拍正面照`背面照(另一位警察還提醒拍鞋子)
警察說是做sample
請問這樣子會怎樣嗎?怕照片到時被拿來亂用,然後就莫名的上電視了
本身很討厭拍照,被拍的當下很不舒服但心情很糟就只想趕緊結束
完事後越想越不舒服,很後悔當下為什麼不拒絕。。。
無名氏: ゚∀゚)ノ沒做虧心事怕啥? (ECIZVKHQ 14/12/29 03:11)
無名氏: 樓上的想法剛好是當今政府最愛的想法~♥ (kUxvUHx. 14/12/31 16:58)
無名氏: 沒做虧心事不代表可以隨便你搜索,這是立法的目的不是結果 (ooAqU07E 15/01/01 08:4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7(六)23:53 ID:zKTC6Fnw] [] No.20108   
亂用我想是不至於,除非有具體犯罪事證否則不能隨便讓你上電視
不過我總覺得這警察的行為已經違法了,行為有一堆嘈點
有沒有熟悉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能說明一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8(日)10:14 ID:iFBjVL.c] [] No.20109   
可以確定的是行政程序違憲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8(日)13:12 ID:ZalorHq2] [] No.20110   
又是個違法盤查...但也拿他沒轍,警察都當535是屁就對了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4/12/28(日)14:38 ID:lzs7vPI2] [] No.20111   
真的很討厭自己情緒一來就變成智障
請問我該怎麼做?
無標題 名稱: 原po [14/12/28(日)14:39 ID:0xh0MgY.] [] No.20112 1推  
真的很討厭自己情緒一來就變的像是智障
請問我該怎麼做?
無名氏: 看精神科醫生 (V.EWwy8s 14/12/28 15:4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9(一)14:59 ID:YUs1rYU.] [] No.20115 18推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無名氏: "查證其身分" (RmU5l3RE 14/12/29 15:14)
無名氏: 拍鞋底還有討論空間,拍照仍在查證身分的範圍之內。話說拍鞋底侵害了什麼權利嗎? (YUs1rYU. 14/12/29 21:12)
無名氏: 腳ㄚ尺寸被人知道? (Lm3u/Ds6 14/12/29 21:50)
無名氏: 所謂合理的懷疑並非警察覺得合理,而是放諸四海皆準才叫合理,照原PO內容明顯警方是猜疑碰碰運氣, (Rq7slfrI 14/12/29 22:16)
無名氏: 吃定一般民眾不敢反抗的心理。 (Rq7slfrI 14/12/29 22:16)
無名氏: 在竊車案現場附近進行盤查,這還不能四海皆準...也不是不能這樣主張啦,只是同意這個判斷的大眾 (h/RkW9G2 14/12/30 08:33)
無名氏: 恐怕就必須承擔案件偵破效率的降低而已 (h/RkW9G2 14/12/30 08:34)
無名氏: 什麼! 拍照叫查證身分??我就要懷疑一下國民身分證的功能了... (x7BhfQJ6 14/12/30 10:48)
無名氏: 拍照和取鞋印這已經是刑事訴訟的取證行為了,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告? (x7BhfQJ6 14/12/30 10:57)
無名氏: 同Rq7slfrI 之意見 這警察擺明碰運氣 而且違法取證原PO可以打電話去警局或是分局的督察組申訴 (x7BhfQJ6 14/12/30 11:00)
無名氏: 順便和大家講 警方手臂上有個號碼 那是代表他的編號 免的到時還要查是誰違法調查 (x7BhfQJ6 14/12/30 11:01)
無名氏: 違法取證,所以警察是有違背原PO意願強行對他做那些行為嗎? (l8peegwM 15/01/04 04:57)
無名氏: 這不是什麼違反意願的問題,是可以或不可以的問題 (0jWr/7Bs 15/01/04 13:22)
無名氏: "不是違反意願的問題"<<如果當事人同意也叫作不行的話,那同意書之類的文件根本形同廢紙 (FakkonYA 15/01/07 01:30)
無名氏: 樓上是在想什麼? 行政調查可以跳到刑事取證?一張同意書就可以?別跳那麼大好嗎?違法取證四字會不會讀? (F4Bn5IEc 15/01/07 11:31)
無名氏: 違法取證會因為一張"同意書"就變合法?挺想知道那本書寫的 霸氣十足 (F4Bn5IEc 15/01/07 11:33)
無名氏: 如果是合法取證 我還管你意願不意願 法律都授權你作了 想通其中的差別了嗎? (F4Bn5IEc 15/01/07 11:36)
無名氏: 刑事訴訟法205-2可以看一下 同意書? (F4Bn5IEc 15/01/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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