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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19(五)23:04 ID:EGea5ieE] [] No.20082 21推 
我最近在捷運站的月台滑倒那時無下雨,原本是要去學校從永寧站搭到台北車站換淡水線的關渡站時,在板南線的台北車站月台,為了閃避路人,而採到月台的柱子旁裝飾用地板而滑倒(圖中可看到),請問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無名氏: 你要告地板過失傷害嗎? (SONHmTks 14/12/19 23:33)
無名氏: 我覺得民法侵權應該勉強可以,捷運局是被告。不過能不能贏是另一回事 (fUDkrdqM 14/12/19 23:56)
無名氏: 是地板有問題?還是鞋子有問題? (NMQmLiqM 14/12/20 02:50)
無名氏: 我踩到那個光滑地板就滑倒,那時穿的鞋子是拖鞋。 (JXp.OV1I 14/12/20 09:42)
無名氏: 啊你...有驗傷嗎? (AbMhF63E 14/12/20 09:57)
無名氏: 除非那時地上有水之類的你可以怪捷運公司沒清潔好...如果是自己滑倒就不可能 (iz.GSMqo 14/12/20 10:19)
無名氏: 我有驗傷,不過是乙種診斷書。 (JXp.OV1I 14/12/20 11:54)
無名氏: (゚∀゚)<何況你還穿拖鞋,基本上沒勝算 (u/3nQNHo 14/12/20 13:53)
無名氏: (゚∀゚)<還有被告的對象應該市捷運公司不是捷運局,台北車站十幾年前就移交給捷運公司。 (u/3nQNHo 14/12/20 13:54)
無名氏: 拖鞋是不是不一般鞋子還不防滑? (JXp.OV1I 14/12/20 14:08)
無名氏: 你穿那種脫鞋? (u1/sjxSk 14/12/20 17:10)
無名氏: 如果穿家裡的脫鞋出門,基本上你不可能勝訴 (u1/sjxSk 14/12/20 17:21)
無名氏: 還有你要是穿拖鞋奔跑滑倒,那明顯是你的錯 (u1/sjxSk 14/12/20 17:26)
無名氏: 你要說的是那個路人過失傷害你嗎?(突然有這種感覺 (M9CKnjy. 14/12/20 22:05)
無名氏: 我認為不管是路人或是管理單位都無罪 因為作裝飾用地板的風險和它帶來的社會便利性來比 取後者 (WP.u.9v. 14/12/21 08:33)
無名氏: 而且原PO也沒提及受傷的程度,擦傷?皮膚紅腄?骨折? (WP.u.9v. 14/12/21 10:28)
無名氏: 我認為頂多手挫傷加腳扭傷 (heathPiM 14/12/21 17:58)
無名氏: 頭部是外傷和大腿是左髖挫傷,另外是用走路的並非奔跑。 (2jxj5pvY 14/12/22 15:20)
無名氏: 那還是應該以過失的檢驗標準來檢驗 (/sC5y7Ik 14/12/22 16:02)
無名氏: 不作為的過失傷害 我會認為問題會出在這因果歷程是非常態 所以不可歸責於管理單位 (/sC5y7Ik 14/12/22 16:04)
無名氏: 所以不會成立不作為過失傷害 但民事我就不知道了或許有侵權行為 (/sC5y7Ik 14/12/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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