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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16222398610.jpg - (32 KB, 423x373) []
32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1/17(一)19:06 ID:8G4f6j0c] [] No.19995 3推 
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則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個人像國外業者購買虛擬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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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來討戰或著幹譙政府

純粹想知道:
買受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不是商家繳納?
不是用消費稅? 消費稅是甚麼?
沒有發票能繳稅嗎?

謝謝
無名氏: 我國從一開始就沒有消費稅只有營業稅 (GZtiphqM 14/11/18 08:17)
無名氏: (´ー`)<樓上何以見得? (K1Iw.jl2 14/11/18 19:15)
無名氏: ↑他指的是我國稅法名目裡面沒有「消費稅」,但是有「加值型營業稅」和非 (AYoD/egU 14/11/19 12: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6條1項 名稱: 無名氏 [14/11/17(一)22:22 ID:QsYjiH5.] [] No.19996 1推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
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無名氏: (ゝ∀・)<感謝解答! (K1Iw.jl2 14/11/18 19:1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1/18(二)11:53 ID:F3gzXW3M] [] No.20001 1推  
此法案早就行之有年了
只是法案設計上就欠缺強制執行力,誰也沒鳥過他而已
你愛國你就去繳,當作合法的資助國家管道
不繳國稅局也拿你沒皮條

在這種時候發這種宣導性公告很明顯是來給執政黨背後捅刀的
不要以為公務員每個都跟執政黨同個顏色嘿
無名氏: (ゝ∀・)<感謝解答! (K1Iw.jl2 14/11/1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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