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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13655823202.jpg - (87 KB, 634x864) []
87 KB離職問題 名稱: 無名氏 [14/10/19(日)02:10 ID:osMaBYpA] [] No.19852 6推 
10/6號遞交離職單,離職日期11/14。
到公司工作未滿三年,應該可套用勞基法2個禮拜前告知離職的法規。

但公司今天多張貼了一張公告,附圖那一張。
目前已經快10底了公司都還沒找到新人......(聽同事說前兩天才人力銀行上放出徵才廣告)
如果依約離職後公司因此要扣留半薪,是合法的嗎?
另外要離職人員回去協助工作確定完成,這樣也可以嗎?
想用確實可行的法律條件去爭取自己離職該有的權力。

公司有勞健保。
無名氏: 自己都會查勞基法了,那裡面是有這樣規定逆? (I2j9KSqg 14/10/19 13:40)
無名氏: 勞基法裡沒有,但怕公司會以離職交接未完全造成公司損失這點扣錢......所以想問問看若當這情況發生能 (mzbA1Xas 14/10/19 14:50)
無名氏: 能有什麼方法應對 (mzbA1Xas 14/10/19 14:50)
無名氏: 離職交接未完全造成公司損失-->這點是要公司負舉證責任 公司找不到新人是公司的問題 不是你的問題 (4C4d31x2 14/10/19 18:10)
無名氏: 就算真的造成損害 公司只能跟你請求損害賠償 不能扣薪 (4C4d31x2 14/10/19 18:15)
無名氏: 這公告直接拿去勞工局 你公司就有得受了 (4C4d31x2 14/10/19 18:1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4(三)00:09 ID:vEyakCzo] [] No.20089 1推  
隔了2个多月回来了,成功離職但有另外一個問題了(抹臉)
薪資沒有完全拿到,有部份獎金未匯入帳戶。
當初離職是說要扣留到我的案件全部完才會發放,後來溝通過就是12/20發(公司是10發本薪20號發獎金)本薪已拿到(但少了幾百元....)

目前有兩個方法:
1-打電話回公司去問情況,再決定是否上訴勞工局。
2-直接拿著手邊現有資料上訴勞工局。

手邊現有資料:簽訂的離職證明、附圖的公告(電子檔)、最後半個月的薪資明細表、工作交接證明單。

想請問有申訴過的島民建議那一種......通常還會再打電話跟公司作一下最後溝通嘛?
無名氏: (゚∀゚)<先打電話問,一通就好不用多說,無解直接上調解委員會 (COoK4EFg 14/12/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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