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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12691641811.jpg - (7 KB, 243x242) []
7 KB台灣的R-18管制? 名稱: 無名氏 [14/10/07(二)22:20 ID:YU.qvvSA] [] No.19788  
前陣子在遊戲設計版跟到一串有略為涉及到R-18文創產品(主要是
裏版物,因為劇情被打到或自己放限制級的不算)的製作方面,一
直想來法律版問問可是拖到今天才來。

印象中台灣這方面似乎是無保護甚至有罪?也沒聽說有甚麼修法之
類,比較想知道的是現在這方面的實際執行面如何(看像首頁時不
時會出現的同人廣告),不知道有沒有熟這方面的可以來說一
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0/08(三)03:02 ID:p92JSNYQ] [] No.19790   
剛剛查了一下著作權法,基本上現在著作權法
看起來還太過於含蓋,細則的部分似乎還不是很全

但是基本上比較容易觸犯到
第3條第11項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 28 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據我所理解,日本方面的二次創作(同人誌)原則上並
不是合法的,而是特殊民情狀況下不追究。
著作權上的侵犯最大著眼點通常會擺在"營利"上
因為有其營利才容易舉證原著作權人的權力受損
但不是說不營利就不違法。
以第三條第12項所指之散布,有強調其不論有償無償
我覺得以你所說的事情來說
在R-18物品上比較容易觸犯到刑235的機率會比著作權
高,因為著作權乃告訴乃論,但刑235是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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