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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78793122973.jpg - (111 KB, 315x622) []
11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0(四)23:52 ID:za7dHh1A] [] No.21910 4推 
就常見的漢化組問題
首先某漢化組在未經過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翻譯並發佈了該作品
然後某人再將其轉貼到其他地方
那漢化組能對該人提出侵犯著作權的訴訟嗎?

就當原作者不想管
也先別管什麼合理使用之類的
無名氏: (*゚ー゚)翻譯算是著作,但是你用來放翻譯的圖片有著作權問題,而且你還散佈的話... (rJgUjOX2 16/11/11 01:20)
無名氏: 不完全對,翻譯是著作這點,存在一個關鍵叫授權。無授權無權力。 (IRaFt.Ok 16/12/08 19:33)
無名氏: 簡單一句話,合理使用不代表你可以主張擁有權力 (IRaFt.Ok 16/12/08 19:37)
無名氏: 既無權力的基礎,你要告誰?另外散佈這點本身就侵權了。 (IRaFt.Ok 16/12/08 19:3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2(六)02:10 ID:vJEA2jBY] [] No.21912   
這個要分開講

先來命名
原作者,漢化組,漫畫網站
假設這三組人馬都沒有放棄任何的著作權權力

漢化組違反了原作者著作權中的翻譯(台灣是改作),散布或是公開傳輸權的權利

但是漢化組擁有他自己翻譯的漫畫的著作權
漫畫網站違反了漢化組著作權中的散布或是公開傳輸權

但是,大陸著作權有規定用於教育用不在此限,而且並沒有限制時間,
完全無視世界著作權公約的一年/三年...

雖然法律這樣說,大陸還是有各種神奇搞法,看那些漫畫網站,或是日本漫畫公司全部栽在企鵝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2(六)17:37 ID:6jK3xnH6] [] No.21913   
 檔名:1478943445524.png - (26 KB, 331x671) 26 KB
那麼四格版常見的要人貼浮水印問題是不是正好給原作者提告的機會?
如果真要告哪個人會被當代罪羔羊?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4(一)09:29 ID:RDheRbtE] [] No.21916   
>>No.21913
作者可以去告所有的,但是這要作者當初有某種程度的伸張他的著作權
無論怎樣是最少有重製,實際上用哪一條起訴不一定就是了.

作者可以告漢化組,漫畫網站
然後,漢化組可以告漫畫網站侵犯(翻譯過的漫畫的)公開,或是散布權


我知道比較知名的狀況就是
OO蛙的羅德斯島戰記

當初他個人翻譯
->後來有出版商拿到中文版的代理權
->出版商還是得跟他買他當初的翻譯版本才能拿來用

當然要告他也行,
他最初的確是有放出翻譯過的版本出來,
可是就算告了也不能拿他翻譯過得來用,和談比較快這樣?
(實際情況別問我我不知道)
我是原PO呦 名稱: 無名氏 [16/11/14(一)12:35 ID:0ehtxK1w] [] No.21918   
>>No.21916
所以就算把漢化組告到翻也不能直接拿他的漢化來用嗎?

聽說TESV:SE的官方漢化就是直接拿大學漢化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4(一)14:15 ID:bRgri8Hc] [] No.21919   
>>No.21916
其實我想問的是在KOMICA這種匿名網站裡
有島民以k島名義來翻譯東西
雖然沒人因此而得利
但真出事的話要負責的是翻譯者還是管理員?
反正那些嘴上要人貼浮水印的傢伙一定沒有任何一個會跳出來擔責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5(二)02:05 ID:Si4fHex6] [] No.21922   
>>No.21918
告他跟拿他翻譯過的東西來用是兩回事,
刑事部分沒啥好講的
民事部分的話有拿翻譯稿來抵錢(罰金?)最後庭外和解的的有

假設漢化組有伸張其著作權
且,漢化組抵死不從的話法律上的確是不能拿來用
...怎麼告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畢竟是告訴乃論

>>No.21919
K島沒問題,是翻譯者,無論找的到或是找不到人
匿名版你愛宣稱你是誰都行啦XD

但是管理員無論怎樣都會倒些霉,像被叫去協助調查...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5(二)13:46 ID:4teMpoDw] [] No.21923 2推  
>>No.21922
對方給網站架設者告個應注意而未注意也是中獎
無名氏: (゚3゚)告的成嗎?告是可以隨便告,罪名承不成立是要看證據 (tO8nWtk. 16/11/15 17:43)
無名氏: 就算對方告不成你也不想因此淌渾水去跑法院什麼的吧,幾個月來一次就有得受了 (FIQWMLkM 16/11/15 17:5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5(二)18:08 ID:FIQWMLkM] [] No.21926   
一般漢化組也沒那個臉去告吧
因為提告就表示公開跟社會大眾說你們是盜用原作者的東西
原作者剛好順便對你提告拿一筆賠償金

我只聽過有漢化組跑去跟陰屍路作者要求說作品名稱要用他們翻譯的行屍走肉
人家當然是不鳥這些漢化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6(三)02:07 ID:aa2DihB2] [] No.21930   
>>No.21926
(個人觀點,感覺上)
這件事就跟海賊王vs航海王一樣,
名稱的翻譯是有版權的,好壞是另外一回事,
怎麼看都覺得是上門強迫推銷(想必"行屍走肉"早就被註走了)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8(五)22:18 ID:VlQiIqr2] [] No.21935 2推  
>>No.21912
>>漢化組擁有他自己翻譯的漫畫的著作權
但是曾看過島民說

>>著作權僅屬於作者或其出版社
>>翻譯是沒有著作權的
>>除了付版權費取得代理權外,沒有任何權利可言
>>非商業用途雖無利益,但仍有散佈內容,侵害作者權益問題,畢竟作者是可以把內容出書販售的

這算是完全否定掉翻譯的著作權嗎
若是如此 主張翻譯的著作權是否毫無意義?
無名氏: 不算否定,原本就沒有的東西,需要否定嗎? (IRaFt.Ok 16/12/08 19:40)
無名氏: 翻譯的著作權是存在的,但因為是跟本體不可分離,所以「需要」授權。有授權才有權力 (IRaFt.Ok 16/12/08 19:4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8(五)23:47 ID:LaCbmLwY] [] No.21936 4推  
>>No.21935

台灣與大陸的著作權要分開談,

以下是就台灣著作權的部分,

翻譯人是享有翻譯的著作權,

但是會是單指文字,

所以你可以單獨把漫畫的對白翻譯後印成一本書,

這樣才算可以擁有"你翻譯後文字的著作權"。

至於漫畫是屬於圖像著作,

而且已經是商業授權後的著作,

就算你翻譯完,這個漫畫還是屬於圖像著作,

只要是有侵害該圖像著作的行為,授權人就是可以告你。


以台灣著作權法來說,漢化組散佈漫畫(圖片+文字)就是侵權(少唬爛說沒有營利),

所以漢化組說擁有翻譯的著作權,

只有2種情況下才有機會不會被告成,

ㄧ:請把你翻譯的內容出成純文字版本。

二:要把翻譯的文字放在對話框也行,但是把其他圖片部份模糊到看不出來。
無名氏: 原則上是如此,但翻譯有但書,因為它非獨立創作而是從其所出,所以不能視為單獨個體 (IRaFt.Ok 16/12/08 19:47)
無名氏: 所以未獲得授權就不得主張有著作權,你要說人格權什麼的是有,但談到著作權時通常是指財產權 (IRaFt.Ok 16/12/08 19:49)
無名氏: 而翻譯很直接的就是出版權,自然是屬於財產權的部份,如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譬如說自己翻自己看或學術研究 (IRaFt.Ok 16/12/08 19:53)
無名氏: 那是OK,但不得主張有任何的權力,尤其是一堆自以為翻了就有什麼權力的,你提看看,會不會被告 (IRaFt.Ok 16/12/08 19:5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9(六)03:22 ID:dKkTid1.] [] No.21938   
>>No.21936
台灣把漫畫歸類於"美術著作"

>>ㄧ:請把你翻譯的內容出成純文字版本。
一但出書,就違反"翻譯(改作)權" (對於原著)...除非只給自己看

>>二:要把翻譯的文字放在對話框也行,但是把其他圖片部份模糊到看不出來。
不講證據的情況下,你把原圖弄糊還是違反改作...
不過怎樣的火眼金睛才看得出來我不知道XD

>>No.21935
這裡講的是"出版社不能抄漢化組的翻譯"

"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你可以重制,翻譯(改作),編輯,隨便你搞
你擁有你弄出來的....東西(?)的著作權

出版社出中文版來說,他也擁有翻譯的權力,從原著作權者來的
(當然也有重制,編輯...等權,看合約,不過這裡不管)

***只看翻譯權的話***
兩者都是"合理使用",兩者的翻譯權並不會因為出版社比較有錢,或是漢化組後面是誰誰誰而有大小或是順序的差別,
所以出版社不能直接拿漢化組的翻譯來用


提外話:
就算漢化組放棄其著作權,
出版社也不能改變其原作者是誰

會變成
漫畫:OOOOOO中文版
出版:"出版社"
譯者:"漢化組"

看那精美的大陸漢化組名稱,我想應該沒有出版社敢這樣作....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9(六)10:07 ID:RE3tB7oI] [] No.21939 1推  
>>No.21935
著作權法第6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翻譯當然有翻譯的著作權
無名氏: 翻譯不是"衍生"Orz,雖然都列在改作但是完全不一樣 (F9UHnXN6 16/11/20 01:0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9(六)16:57 ID:xTYnGcXc] [] No.21944 2推  
那出版社把漢化組翻譯好的東西當中一些字詞更動改成自己的版本後出版
那這樣是否有到侵害漢化組的著作權?
無名氏: (゚3゚)1.漫畫台詞的句型能有多難?轉成白話文句型不就都是長那樣?2.有授權最大 (27t47fk6 16/11/20 04:25)
無名氏: (゚3゚)只要漢化組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權沒解決,法律上就別想站的住腳 (27t47fk6 16/11/20 04:2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1/19(六)21:26 ID:RE3tB7oI] [] No.21945 2推  
>>No.21944
有阿
但是漢化組沒辦法證明你是改他們的
所以告不成的
無名氏: 當然如果出版社笨到連錯的都抄那自然就沒救了 (RE3tB7oI 16/11/19 21:32)
無名氏: 還有專有名詞之類的 (RE3tB7oI 16/11/19 21:3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2/08(四)22:35 ID:IRaFt.Ok] [] No.21989   
因為經常看到,所以乾脆整理一下好了。

簡單的問答一下

1.翻譯在著作權法裡算什麼?

答:算在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著作權法所稱的改作,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2.改作權屬於誰?
答:當然是著作權人,正確來說是擁有「原著」的「著作權人」
。而不屬於翻譯的人。
其它細分還有十種著作財產權,有興趣請自行參悟。在此先不贅述。

3.翻譯組或漢化(?)組擅自翻譯的部份,有著作(財產)權嗎?

答:並沒有。因為是擅自翻譯,既便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亦
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因為改作權屬於原著著作權人,得經由他
授權才具有法律效益。這時才適用第六條所稱的「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4.為什麼? 我又沒侵權,那也是我的辛勞啊..?

答:原本就不屬於你的東西,不會因為你主張是你的就變你的,
而翻譯本是原著的改作,與原著不可分,權利自然屬於原著者,
那未經同意這點,就已經侵害原著者的權利了,更何況財產權
所保護的自然有其商業價值,原本原著賣出授權可以取得的利
益跟每一刷每一本應得的版稅因此而減少了,是不是也該算在
盜版者身上呢?(好吧,這題答的不好,先跳過)

5.所以翻譯組到底有沒有著作權?
答:經過授權才有。要不然就是侵權,自稱有著作權本身就是侵
權的行為,更不用說拿來對抗經授權的出版社,很遺憾,經授權
的出版社是正式的著作財產權人,他有權提出侵害的告訴,所以
別說什麼「出版社不能用老子的翻譯」這種搞不清楚的笑話了。
盜版者(翻譯也好,漢化也罷)是沒有主張權利的資格。

6.合理使用的範圍是..?
答:範圍還蠻廣的,簡單來說就是供教學使用,或供個人、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那散布跟私自宣稱有著作權都超過合理範圍了。

7.改作還有其他的嗎?
答:除了翻譯之外,改寫、編曲、拍攝影片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另為創作,而作出新的著作都是。

這部份大致上就這樣,如果有想到其他的再補充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2/09(五)03:21 ID:gxroZikE] [] No.21990   
>>No.21989
你誤解了"合理使用"的"時間點"

"合理使用"下產生的著作(翻譯等)是有獨立的著作權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734&ctNode=7194&mp=1

大陸跟台灣的"合理使用"範圍不太一樣,
但是"合理使用"的翻譯那部分是一樣的

漢化組"翻譯"沒問題,擁有翻譯過的東西有著作權這也沒問題
到這都還在"合理使用"內

一直到流出/放出...應該說"非合理使用",到這才產生問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2/10(六)16:15 ID:MRYrGFHU] [] No.21995   
>>No.21989
無權對他人之作品改作之衍生創作是否可主張著作權
這本身是個爭議問題

肯定說: 內政部 內著字8401635號函
「是以翻譯人未經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逕予翻譯,不論該原著作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其所翻譯之著作(即衍生著作)如符合上開條文規定者,即屬另一獨立之著作,翻譯人就其所翻譯之著作亦得依著作權法受保護」

否定說: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1413號
「故倘未經原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就原著作擅予改作,即係不法侵害原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之改作權,其改作之衍生著作自不能取得著作權。」

結論就是看你要聽誰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2/11(日)00:03 ID:63fVCLmM] [] No.21996   
http://blog.ylib.com/nsgrotius/Archives/2010/05/19/15421

這篇寫的滿詳細的。

個人意見是,

只要發佈格式一樣是圖片,

就沒有權利對圖片裡面的文字主張有翻譯著作權,

因為那就是漫畫。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2/11(日)10:07 ID:dk.7teA2] [] No.21997   
>>No.21995
問題出在漢化組在大陸阿....

>>No.21996
台灣並沒有參加伯恩公約(不夠格簽...),
台灣的著作權法是符合伯恩公約的,感謝馬英九,已開發國家不適用/教育資料翻譯3/1年那段(這一句是廢話請跳過)

但是大陸還是開發中國家...雖然他完全無視3年1年限制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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