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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
名稱:
無名氏
[16/10/19(三)23:24 ID:puEjqbG6] [
]
No.21892
2推
請問關於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病假超過三十天,得予留職停薪之規定。
如果公司已經知道你最後請的病假必定會超過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的期限,可是卻沒通知你,反而等到超過後又過了三天形成連續三天曠職才通知你,讓你沒辦法提出申請留職停薪,把你解僱,這樣算違法嗎?
申訴有勝算嗎?
無名氏: (・ー・)反正就申訴啊,可是你該不會是過了當初核准病假的天數而無作為? (Ne2KsrnQ 16/10/20 00:31)
無名氏: (・ー・)而且,你直接打去勞工局問應該更快吧~ (Ne2KsrnQ 16/10/2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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