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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10/07(五)04:11 ID:BzJM1KQE] [
]
No.21877
6推
請問島民
在法院向對方提告時 不管提告的是甚麼罪名
最後雙方都會擁有雙方的聯絡資料嗎?
想請問大家當初政府讓控訴雙方擁有對方個資的用意是什麼呢?
有島民可以告訴我嗎?
無名氏: 島民幹嘛替國家回答你的問題? (K5JbF/uI 16/10/08 10:11)
無名氏: 方便和解 (rAP9AgVE 16/10/08 20:39)
無名氏: 這年頭變成方便燒仇人房子 (Ir5pnGs2 16/10/10 21:55)
無名氏: 除了家事案件(保護令、離婚)以外幾乎都會寫對造的姓名地址 問書記官他是說以前是幽靈人口避免你不知道原 (YaUdrAL. 16/10/12 16:02)
無名氏: 告是誰或是法院送達的方便 不過這年代電腦化還需要這樣玩也很意外 (YaUdrAL. 16/10/12 16:05)
無名氏: 方便私下解決 (x/ISTlU. 16/11/11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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