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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74047606750.jpg - (261 KB, 800x800) []
26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7(六)01:40 ID:xmQTlaKU] [] No.21838 1推 
甲與乙是夫妻,但雙方早已有名無實,分居且不相往來多年,但沒辦理離婚。沒有小孩。
今甲欲以自己賺來的錢購買不動產A,請問要如何避免N年後離婚,乙要求分配財產(錢及房屋)呢?

如果甲的收入是沒有報稅的,可以佐證錢是甲自己賺來的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應了,謝謝
無名氏: 既然已經分居多年,那直接打離婚官司不是比較快嗎 (ZBRnsjrQ 16/09/17 13:4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7(六)09:58 ID:5mKNEUPc] [] No.21839   
民法1030-1條 節錄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實際面 把財產放在人頭戶(爸媽健在用爸媽名義最好,但越不相關人越不容易被查到)
或將實際資產轉為國外房地產或現金放在國外帳戶
跟洗錢有8成像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7(六)12:32 ID:xmQTlaKU] [] No.21840 2推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那如果能佐證 雙方早已有名無實
而甲的財產是從那之後才賺來的
是否就不必分給乙?

因為甲的父母也都不在了...QQ
無名氏: 法院「得」調整 你可以嘗試 但你要冒著法官不鳥你的風險 (s77nSOVg 16/09/17 12:47)
無名氏: 能證明分居多年 經濟獨立 也沒有任何家務分擔問題 應該有機會試試 (s77nSOVg 16/09/17 12:4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17(六)12:54 ID:5mKNEUPc] [] No.21841   
這標準十分浮動
舉個例子 假設甲有1000 乙只有10
就算甲999都是分居後賺來的 要法官不給乙個1~200非常難

想要故意脫法的話自然是藏的越高明越好
人頭戶是最簡單的 處理到國外手續費匯差會吃掉10%左右
人頭戶買一個或找親人朋友弄一個幾千到幾萬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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