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472621542684.jpg - (88 KB, 620x435) []
88 KB自行車 名稱: 無名氏 [16/08/31(三)13:32 ID:EfnvPWUU] [] No.21803  
我是自行車,會在夜晚出沒
依照安全原則即使沒有立法我也裝燈
不過最近看了規則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意思是說原本沒燈的車自己裝燈違法?
那核准又該找誰?
監理所?自行車行?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8/31(三)17:34 ID:Ajc0Uosc] [] No.21805   
你看第3條: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你騎的那是什麼?獸力車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8/31(三)17:41 ID:Ajc0Uosc] [] No.21806   
抱歉 修正後是這樣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8/31(三)17:42 ID:Ajc0Uosc] [] No.21807   
你那不是車輛,不適用道交條例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8/31(三)23:01 ID:ZWxMJ.12] [] No.21808   
...都知道看法條了怎麼不多看一點
節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回原PO:自行車似乎沒規定強制規格(我沒認真找) 電動自行車就有條例規定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6/09/01(四)14:21 ID:S34NhZvw] [] No.21812   
感謝
看來慢車還細分成人力跟非人力
就像最近新規定是有加裝動力的慢車強制戴帽,人力則無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腳踏車還是車,並不算是行人路權
現在發生事故也要吹酒測就是了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