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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12/02(三)12:59 ID:F3UDMb12] [] No.21334 3推 
最近才得知自己名下有一塊農地,是祖父過世時的遺產2012,是祖父過世兩年前用贈與過戶給大伯,然後約兩年前才轉到我名下,母親處理的,應該在轉移時避開了遺產稅。最近因為需要買房子的錢,想把地賣掉,但是母親卻說因為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必須持有五年以上才能賣掉,說是稅的關係——————————我十分不明白,但是母親也忘記是什麼理由,只記得沒五年不能賣,想請問這其中是有什麼法律規定還是真的跟稅有關?又因農地賣出,我非自耕農,所以理應在賣出後繳納土增稅嗎?
無名氏: 建議直接找認識的地政士作諮詢,有些東西要看謄本才知道 (DR14Ir2Y 15/12/02 13:19)
無名氏: 你們之前應該是用農地農用,列管五年,免徵贈與稅的方式吧,如果列管期間賣出,那當時沒繳的稅都要補繳喔 (DR14bD6g 15/12/02 14:56)
無名氏: 嗯,應該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六款跟第20條第五款吧? (pFp7JdfM 15/12/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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