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
搜尋
] [
相簿
] [
主題列表
] [
系統資訊
] [
管理區
] [
重新整理
]
法律
回答者不一定是專業法律人士,對法律解答不負責任,僅供參考!
如欲進行訴訟,建議尋找專業且合格的事務所,法院附設的訴訟輔導科,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協助!
[
投稿
隱藏表單
]
[
版面問題回報/版務討論區
]
[
回到版面
]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EID OG SMAPS
附加圖檔
[
無貼圖
] [
連貼機能
]
類別標籤
(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
(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
按此回報
]
*您選擇關閉了JavaScript,但這對您的瀏覽及發文應無巨大影響
檔名:
1438180176159.jpg
- (41 KB, 800x600) [
]
723事件的事
名稱:
無名氏
[15/07/29(三)22:29 ID:TOkou1TA] [
]
No.21121
2推
台北市警局本週一向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提供一份「執行一○四年『○七二三反黑箱課綱專案』安全維護工作專案檢討報告」,內文不但錯誤連連,還宣稱值勤全程均合法、「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內容一再迴避爭議焦點,引發撻伐。
不准記者對外聯絡 辯未限制採訪
警方報告中指稱,三名記者在群眾違法架設長梯、侵入教育部廣場時,即在現場攝影,隨後與群眾一同違法侵入教育部圍牆及建築物,三人未經教育部「同意」就違法侵入,「事先未有向教育部申請」,因此「並無不予移送之事由」。
至於警方趕到現場後,不但留置記者、阻斷記者採訪和發稿,更不准記者和學生使用手機與媒體或外界聯絡,外界質疑台北市警局此舉是不想讓記者拍到執法畫面,但該報告竟稱,「全程未限制任何媒體採訪自由」,分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危害排除及刑事調查程序,惟勤務中無「扣押」民眾之手機、相機等物品。至於有學生被上銬及束帶,警局解釋,初期到場警力尚未形成絕對優勢,所以管束,其比例原則尚無違誤之處。
雖然市警局長邱豐光早已承認當天並未依照SOP值勤;但報告仍稱,當晚教育部屬於刑事案現場,記者應在警戒「封鎖線外」實施採訪;且當時並非執行集會遊行勤務,故無須編排「媒體聯絡人」。但有落實「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工作。
記協批先抓人又說謊 睜眼說瞎話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痛批,這份報告不但昧於事實、睜眼說瞎話,還刻意護短。新聞在哪、記者就在哪,記者比警察先趕到現場採訪,是敬業專業表現,更可善盡監督警方執法的第四權天職,市警局第一時間對外謊稱記者沒表明身分,又稱是教育部官員認定記者指使學生攻佔破壞,逮捕記者更經檢察官同意,這些細節,報告隻字不提,顯見警方不但欺騙市長,同時以錯誤訊息誤導民眾。
至於最後更逕行以「教育部未邀請記者」為由移送記者,顯示警方和該報告撰寫者毫無民主素養,倒果為因,先抓人又說謊
-------------------------------------------------------------
貼一篇新聞做參考。主要是想問問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警察行為究竟有無違憲或違法的問題?
無名氏: (・_ゝ・)問題點在民眾及記者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警察職權行使是沒有問題的,只有是否過當的問題 (y0dR3V3g 15/07/30 08:00)
無名氏: 同樓上見解 (ONaeI5tk 15/07/30 16:56)
【刪除文章】[
僅刪除附加圖檔
]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
[
0
]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