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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11(六)16:43 ID:ca29nHP.] [
]
No.21054
4推
我家有一層樓
原先隔間成套房出租
然後於去年11月給人承租經營
自此以來只收到第一個月租金
之後都沒收到錢
前去索討多次
對方均表示會在某期限前給錢
不給錢會歸還房屋
但也多次跳票
我方不甘權益持續受損決定解約
寄發第一次存證信函
但名稱寫錯(承租的是一家公司,但寫成對方代表)
之後改正寄第二次但對方不收信了
現在對方代表還賴在那不肯走
原先房客的房租也都被對方收走
非常靠杯
現況是經過法院律師諮詢
發現要合法存證信函上面要註明要給對方30天時間
(契約上有說可即刻返還)
所以還要再重寄一份存證信函...
而且對方肯定沒錢還...
請問該如何快點解決此事?
(如果有說明不清,我會補充,先謝過各位島民了)
無名氏: (・∀・)"支付命令",但現在 (RNX9iGqQ 15/07/11 23:50)
無名氏: (・∀・)比較沒那麼好用了.. (RNX9iGqQ 15/07/11 23:50)
無名氏: 告他侵佔呢? (3qIBDpIQ 15/07/12 06:42)
無名氏: 存證信函公示送達 (INzV2NG2 15/07/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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