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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36065369031.jpg - (63 KB, 800x600) []
6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05(日)11:02 ID:SXQGZLHY] [] No.21040 7推 
小妹是做超商的
做了2年,以為自己什麼顧客都看過了
沒想到今天卻有幸遇到人生中那位最刁的

這名顧客平時就很厚臉皮,不買東也會的進超商「要個吸管」「要個筷子」「借個筆紙」「垃圾幫我丟一下(遙遙杯鹹酥雞這類的....」
這種事不打緊,不給不會少一塊肉
可是他今天他拿10塊錢說要買10個袋子但是開10張發票
因為店長之前有交代說不可以,國稅局會怎樣怎樣蝦咪挖溝....
我就跟顧客說公司規定不行,請你一個門市一個門市這樣買
然後他就臉臭臭的,然後拿收營台的賴打說要買,我刷完之後跟他說這個20塊
他拿出10元1元的超散零出來數
數完立刻朝我臉上丟!然後放一句「不用發票」就拿走了賴打轉身就走
我氣到當場罵出了幹你娘,錯愕地站在櫃台目送他離去
我的罵聲連後面在飲料櫃挑飲料的人都聽到了
可是當下卻沒有人要站出來替我講話
等到他人走了才小聲跟我說「那人是瘋子,不要太在意」
可是我還是哭了,超不甘心的

然後我打電話跟店長說;要調監視器
原本店長只是呼呼秀秀叫我算了
但是我很堅持,店長也很沒辦法的幫我調出來了
畫面有很明顯她拿錢朝我臉上扔!
我把它存在USB裡面

我想請問,像他這種丟零錢的行為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這個顧客就住在附近,以後一定會再碰到
我希望能給他一點懲罰
無名氏: 公然侮辱因(他拿出10元1元的超散零出來數 數完立刻朝我臉上丟)這行為,其他論述都不會有什麼刑事問題 (AKTQ28Mc 15/07/05 11:49)
無名氏: 而且是2項以強暴行為犯之 (AKTQ28Mc 15/07/05 11:50)
無名氏: 民事部分可依民法195請求賠償或回復名譽,但賠償部分會依雙方身分,地位等因素有所影響 (AKTQ28Mc 15/07/05 11:53)
無名氏: 回復名譽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登報道歉 (AKTQ28Mc 15/07/05 11:54)
無名氏: 打火機20 他給10元 這有竊盜罪嗎 (g0mD.6hc 15/07/05 11:54)
無名氏: 看錯 (yYB0VFBs 15/07/05 11:54)
無名氏: 怎麼看都是強盜罪吧 (f2nyLn2. 15/07/30 19:2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06(一)01:27 ID:4ZMlNZ5Q] [] No.21041 4推  
>AKTQ28Mc
還有個妨礙名譽把吧?
我記得不是只有罵人才觸犯妨害名譽的
AKTQ28Mc: 能去看看刑法309和310的差別嗎.....我才疏學淺實在沒有教育天份 (PsfmxIh2 15/07/06 06:54)
無名氏: 妨礙名譽是廣義,包含了309(公然侮辱)與310(誹謗),照上述的話,誹謗要件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sCgaVVqI 15/07/06 09:36)
無名氏: (・_ゝ・)妨礙名譽是"罪章"旗下有公然侮辱、誹謗、侮辱誹謗死者、妨礙信用等多員大將 (/aErKpuE 15/07/06 09:37)
無名氏: 那公然似乎是侮辱可行? (tfjLyOuw 15/07/06 11:05)
拿300元砸店家 奧客罰1.5萬 名稱: 無名氏 [15/07/08(三)12:09 ID:U6wCIBoM] [] No.21046   
 檔名:1436328596182.jpg - (102 KB, 655x477) 102 KB
法官認為,李女在店門口開放空間,將紙鈔朝陳男頭部丟擲,已構成貶損陳社會評價的輕蔑方式,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一萬五千元。男恐嚇部分,法官認為,陳男拿手機追隨男,未因男揮舞拐杖鎖而心生畏懼,判男無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15/3660939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7/08(三)17:12 ID:vvWgrfhs] [] No.21047 7推  
告他~ 這是公然侮辱罪~
然後 買20元賴打 丟10元直接拿走 這樣是公然搶劫耶~
告死他....
然後警察找上門後 大概又會說自己有精神病!!!
無名氏: 你這話對沒讀過刑法的還有用,給有讀過刑法的可能沒用哦... (SVHRylcY 15/07/08 17:57)
無名氏: 我講我有1億你也信?精神病不是靠行為人嘴上講講就信的好嗎? (B5WuwcRU 15/07/09 18:39)
無名氏: 之前擋救護車的..上新聞後 都說自己有神經病 憂鬱症之類的 (hGd0IHeI 15/07/18 22:50)
無名氏: 我意思是說如果原PO告對方後...對方大概會哭說自己有病.. (hGd0IHeI 15/07/18 22:53)
無名氏: 在法律的世界,不是被告說什麼就信什麼那是外行人 (vCwUt24k 15/07/20 01:05)
無名氏: 每次看新聞..每個人都說自己有憂鬱症..不然就是父母代說的 (hQdCSpSM 15/08/11 00:08)
無名氏: (・_ゝ・)<如果有醫生能證明他們有精神病的話,他們就不需要在新聞上哭給大家看啦 (tZkn0eFM 15/10/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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