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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廣告不實的可能嗎? 名稱: 無名氏 [15/06/11(四)20:19 ID:jCOwPHF.] [] No.20984  
最近想要試用一下某電信業者的促銷活動,就是用電信費買GOOGLE PLAY商品的功能。
不過我要用的時候卻出現資格不符請洽電信業者。
在我浪費很多時間之後,他們才答覆我說是用抽選開放這個功能。
但是這並沒有出現在廣告上。
所以我可以因此控告廣告不實嗎?
還是我直接投稿蘋果比較快?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11(四)22:01 ID:nzEogmk.] [] No.20986   
法律上所謂「廣告不實」,
指得是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規定。
最主要為該條第1項到第4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
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
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在所謂「行動電話帳單代收」的部分,
就算要指廣告不實,也應是說「實際上無法代收」的情形。

但對於開放使用功能的對象或客戶之選擇,
仍然是回歸「契約自由」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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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有提供服務,還是可以選擇客戶。
Ex. 銀行可以打信用卡廣告,但也可以審核辦卡人資格。

而且要告他廣告不實,也要證明的出你有什麼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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