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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19:24 ID:maTUMdHQ] [] No.20951 1推 
島民 我昨天lol打膩了 回鍋打一下信長 結果遇到室長佣不明程式讓我英雄無法控制 打字隊友看不到
我以為網路斷了 結果跳出去開網頁正常排除DDOS攻擊 電腦也沒被入侵的痕跡 估計是室長用程式屏蔽我控制英雄和打字的封包 這樣能夠告他妨礙電腦使用嗎 電腦無損失 可是很不爽
無名氏: 你也至少把法條附上來才方便嘴啊..... (Q6A9lhUk 15/06/05 21:19)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06(六)08:27 ID:6YSkscxs] [] No.20955   
只有不能操作,這很難證明,
也有可能是你安裝的相關檔案毀損。

而且我還不曉得,
檢視、過濾特定封包不是都看Header而已?
要能精確到讓你進入遊戲,卻不能操作和打字,
恐怕是極為困難。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6(六)10:22 ID:e9EJBa2o] [] No.20957   
忘記說我有存RP 有對話紀錄對方有私屏我一句 LOCK
不知道能不能當證據 遊戲檢查過了 都沒損害
印象中魔獸爭霸3為了降低網路的負荷 好像區網就是市長當伺服器 所以好像能夠屏蔽我的命令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06(六)12:55 ID:6YSkscxs] [] No.20958 1推  
>>No.20957
看Replay頂多是知道「你不能操作的狀況」,
但誰、用什麼方式導致你不能操作,那又是另一回事。

而且,若真如你所說,是室長當伺服器,
是不是也代表室長被賦予了管理權限?

目前的妨害電腦所處理的行為: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 木馬或盜帳號的行為。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竊取、變更檔案等。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散佈病毒。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寫病毒 or 開後門等。

自己可以對一下,我不覺得會成立上面哪個罪,
尤其是你都說沒有損失了。

且玩遊戲玩到上法院,個人覺得沒必要,
不爽就換房間玩、換遊戲玩吧。
無名氏: 他的問題是358+362,但沒有致生損害,所以就算他再怎麼"不爽"都沒用 (BLCMEFwo 15/06/06 14:2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6(六)14:17 ID:e9EJBa2o] [] No.20960 1推  
>>No.20880 是室長私屏我 魔獸爭霸當然不會讓室長有管理權限 但是控制端在室長那邊 他用外掛修改魔獸
弄到管理權限的樣子
我是No.20880: 同上面推文見解,如果沒有實際的損害,法律也無從保護起...。 (6YSkscxs 15/06/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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