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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 名稱: 無名氏 [15/05/20(三)18:31 ID:9q3OP0XA] [] No.20824 1推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612192.A.B47.html
這真的這麼可怕?
1.法院是依什麼依據來審理支付命令的
2.還有沒有其他像這東西有既判力的效用會讓你黑到不行的?
無名氏: 就是那麼可怕 (1emdgSuI 15/05/20 19:0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22(五)00:10 ID:DtB5kgy.] [] No.20830 1推  
可是,台灣以前就已經修法,把和支付命令類似的「本票裁定」改為僅 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也沒有因此而造成一堆人改為使用訴訟方式提 起訴訟,執票人還是會聲請本票裁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司法院會有這 種邏輯跳躍的回應出現。而且,法律如果已經有被濫用的案例,本來就 該檢討,怎麼還會回應「案例很少,只要小心審查就好」?而且分明許 多人提出再審,結果遭到法院退回,司法院居然還認為「救濟手段完備」 ,司法院的想法實在令人費解。
=======================
台灣法界果然是垃圾www
無名氏: 泥豪棒ㄛ (gf4XtGiE 15/05/22 13:5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4(四)23:04 ID:OSACwYq6] [] No.20930 1推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憤而帶小孩回娘家。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目前法律上,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
===============================
原來支付命令還能這樣玩,想想一年前跟人爭這個的時候
一群腦殘還跟我說支付命令很完備了
幹,學法的真的都以為自己是神阿,漏洞這麼大的垃圾也敢跟我說很完備
無名氏: 泥豪棒ㄛ (rOKWDYJ. 15/06/04 23:2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4(四)23:11 ID:OSACwYq6] [] No.20931   
去ptt晃了下看到這個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246675.A.A7B.html

現在立委打算修法了,結果一群學法的垃圾出來擋了
你們不是說都是立委不想修?現在他們想修了,這些學法的垃圾在擋什麼?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4(四)23:22 ID:Q8BFCxsg] [] No.20932 1推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5142

◎ 劉家榮
執業律師十多年以來,經常遇到支付命令受害人無法獲得平反救濟的案件,詢問資深律師、司法官友人均無解決之道。歸結這是制度問題,只能修法解決。早在二○○○年的司法院民事訴訟修正委員會第七一三次會議,不少學者當時已建議應刪除支付命令既判力,以符合公平正義,但這項建議卻被司法院束之高閣。好不容易等到二○一三年,有立委幫被害民眾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但司法院仍無聲無息。今年初,由司改會懇請諸多藍綠立委共同提出修法草案,都希望能修補支付命令的法律漏洞。然而,上週二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支付命令修法草案時,司法院官員還說不要匆促修法,甚至還沒看完全部修法資料!這不就是擺明的司法院不願意解決支付命令的問題嗎?
陳法官為文提到「如貿然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金融機構為維護借款債權時效利益,勢必直接訴訟,此舉將造成訴訟制度大塞車」的說法,根本就是危言聳聽;事實上,就本人當過銀行員的經驗,金融機構所進行之相關交易,所留存之證據相當齊備,修法後支付命令制度聲請程序還是比訴訟簡便、程序費用較便宜,仍然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並不會有陳法官所疑慮的金融機構「勢必」直接訴訟的問題。另外,金融機構關心的呆帳認列問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所稱之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本來就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參財政部67/02/20台財稅第31145號函),此次修法仍然賦予支付命令得以強制執行的效力,當然得以繼續做為認列呆帳的證明,無需改變現行會計作業。修法不會增加法院不必要的負擔,還可以解決目前無法救濟的爭執案件,不讓法院成為詐騙幫兇。
不取消支付命令既判力,而容任被害人無法救濟,如同身體長期不舒服而不找醫生治療,繼續不管它就當作病痛不存在,這種鴕鳥心態只會讓病情更重、人民對司法更失望。在此呼籲立法委員們,把握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法案會期的機會,務必在六月十六日會期結束前通過支付命令草案的立法。讓仍在痛苦深淵的被害人,早日脫離苦海吧!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附帶一題,民間司改會是只會廢死的廢死連盟核心成員之一
所以看看就好
無名氏: 他就沒想過把救濟管道改寬一點嗎?再審 (MT3GFFoc 15/06/05 00:0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4(四)23:45 ID:OSACwYq6] [] No.20934 2推  
>>No.20932
>>No.20932
因人廢言?你的邏輯到底有什麼問題?
他是廢死成員跟支付命令有什麼關係?
無名氏: 沒什麼,看到有人把學法的和垃圾作連結讓我有感而發而已(笑 (Q8BFCxsg 15/06/04 23:51)
無名氏: 學法的垃圾不等於學法的全都是垃圾,看來你不止邏輯差,連國文都要回小學重念 (OSACwYq6 15/06/04 23:59)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04(四)23:50 ID:rmGwNSb6] [] No.20935   
>>No.20931
先提醒你一下,
你轉貼PTT文中的尤美女立委,
本身就是學法律出身,也是名律師。

由於本身民訴法並不擅長,僅是試論。

-----------------

對於支付命令,
個人認為可以區分為學術界和實務界的立場來看。

1. 實務界立場

當然是以司法院,還有最近「一戰成名」的吳從周老師為首。

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26/617034/

實務界立場其實很好理解:促進訴訟外紛爭解決、減少訴訟案件量。

原因無他,在現制支付命令有確定判決效力下,
案件量都多到法官難以承受。
(法院人力不足一直是我國司法制度無法提昇的重要障礙)

若再降低支付命令效力,可能產生更多的訴訟案件時,
對實務界而言,無異雪上加霜,
自然會偏向維持現制。


2. 學術界立場

個人目前觀察....檯面上的重要學者應該都是此種立場。

這邊僅以黃國昌老師的評論為代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20/329823/

這也是個人所較認同的看法。

為什麼民事訴訟的通常程序可以產生「既判力」這樣強大的效果,
原因在訴訟程序中,法院已經賦予雙方當事人完整的陳述、攻防機會,
在為完全陳述後,若仍不能說服做為判斷事理最後防線的法院,也只能表示遺憾。

簡言之,
「給你機會好好講話、提證據、答辯、質疑對手」,結束後「給一個確定答案」,
就是訴訟制度的核心。

但是支付命令在核發時只做「單方、形式書面審理」,
根本沒有讓另一方發言的機會,
在另一方完全沉默下,居然就產生了如同經過「嚴格訴訟程序」的效果,
自然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這也是「詐騙集團」所發現的漏洞。

當核心價值正面受到破壞時,
實務界竟然還以相較不重要的「資源分配、訴訟負擔」當做回應理由,
就會顯得毫無說服力。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4(四)23:58 ID:OSACwYq6] [] No.20936   
>>No.20935
>若再降低支付命令效力,可能產生更多的訴訟案件時,
>對實務界而言,無異雪上加霜,自然會偏向維持現制。
我幫你翻譯吧
你們這些小老百姓關我屁事阿,我忙都忙死了,你們別再增加我的業務量,冤案?關我屁事

還是那一句,這些學法的都是垃圾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05(五)00:06 ID:z1ELDGbM] [] No.20937   
>>No.20936
真是矛盾啊。
在這次修法當中的重要推手或是意見領袖,
也都是法學專業呢!

反過來說,
實務界的考量並非沒有道理,
減少訴訟案件量,就如同醫生不要看太多病人,
自然也可以對個案進行細緻的調查,
從而提昇裁判品質。

但是這次實務界直接將「支付命令案件」當做「不重要的案件」,
而忽略支付命令制度被濫用的實情,
以及違反訴訟法理的瑕疵,
自然就受到學術界的批評。

也讓修法變得有其可能性,希望我國制度可以越來越完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00:41 ID:dwHk9beo] [] No.20940   
>>No.20937
當支附付命令本身就有重大瑕疵時,給你再多時間都沒用
再快也要七天才回家就形容他們的心態剛剛好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00:57 ID:BAOmVNoM] [] No.20941   
支付詐欺行之有年,沒有20年也有10年了
到了今日還用業務過多當作理由,打從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想好好改善這件事吧
要是收到支付命令了怎麼辦?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01:42 ID:UAKZqnyk] [] No.20942 2推  
(一)向法院聲明異議:
其實提出異議非常簡單,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更不需要請律師。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內容質疑或否認,只要上網下載法院提供的民事異議狀範本交給法院,支付命令就會失效,然後雙方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債務人就可以到法院上告訴法官,債權人是來鬧的,根本沒有這筆債務、或者這筆債務早就清償完畢。

如果未異議將導致支付命令確定,雖然確定並非完全無法救濟,但後續的救濟(再審)條件嚴苛,恐難挽回頹勢。須注意的是,聲明異議後不是就沒事了,異議後這件事將轉向訴訟程序,雙方將對簿公堂,因此如果真的有欠錢,債務人應好好權衡利弊,進入訴訟未必是最利的選擇。

(二)其他因應之道:
因為現今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支付命令是最新的犯罪類型,民眾常常如同案例裡黃姓婦人聰明反被聰明誤,導致損失重大,所以建議遇到類似的詐騙手法,可先打電話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向警方報案查證確認,亦可向法院請教確認以避免發生相同的憾事。
無名氏: 標準的誰講廢話,詐欺宣導和有洞不補是兩回事,詐欺從來都是化整為零,總會有人上鉤 (BAOmVNoM 15/06/05 02:57)
無名氏: 法令不修 民眾也只能自己積極一點啊.....不然收到又不能不理 (2ETrJdGw 15/06/05 13:0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07:39 ID:vqZzQufk] [] No.20943   
自己也收過幾張支付命令
嗯.....

看到法院的公文,不去理他的人也有點有病吧?

之前也是收到了詐騙集團的三封假公文跟一封真的台北地院支付命令
上台北地院網站查一下電話打過去問就知道甚麼是真甚麼是假
然後去一趟地院辦個聲明異議基本上就沒事了(都是文書作業ZZZZ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08:01 ID:pojSs9hE] [] No.20944   
> 看到法院的公文,不去理他的人也有點有病吧?

詐騙集團會先密集不斷的寄假公文
被害人多次查證皆為詐騙信就會疏於防範
等到真的支付命令來時可能拆都沒拆直接當詐騙信處理掉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10:46 ID:Q6A9lhUk] [] No.20945   
別吵了
學學人家德國二階段式的支付命令吧
馬上解決
無標題 名稱: 我是No.20880 [15/06/05(五)14:15 ID:sscbVpLk] [] No.20946   
>>No.20943
支付命令「可不附理由異議」,
一直是很多法律人支持支付命令效力的依據。

可是,即便都是文書作業、可不附理由,
我們的法律應該是要求「法院知法」,而不是「民眾知法」。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18:05 ID:kNdM8cFM] [] No.20948 36推  
>>No.20942
根本廢話,政府對詐騙的宣導是什麼?
不理會、不回電、不依指示操作ATM
無名氏: 上網找到的解決方式 因為新聞有報 我覺得應該要注意...不然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2ETrJdGw 15/06/05 19:19)
無名氏: 最大的根本,法院完全沒有查證才會搞出這個鬧劇,全世界也只有台灣這樣玩 (kNdM8cFM 15/06/05 19:20)
無名氏: 更別說這東西本來就不用處理 (kNdM8cFM 15/06/05 19:21)
無名氏: 如果你是詐騙集團,你會去騙區區幾十人還是一把網灑出去至少上千上萬人?這其中只要騙到一個能不能回本? (Q6A9lhUk 15/06/05 21:26)
無名氏: 中的人會去異議又怎樣?就是專殺那些不去查證的人囉~ (Q6A9lhUk 15/06/05 21:27)
無名氏: 應該看了討論我也才知道原來法院沒查證....但自己也不能呆呆地都不去查看吧 (2ETrJdGw 15/06/05 21:50)
無名氏: 當然也希望法院能改進這部分 (2ETrJdGw 15/06/05 21:51)
無名氏: 最根本的問題,為什麼要去查? (kNdM8cFM 15/06/05 22:03)
無名氏: 為什麼我不去查,我就會莫名其妙背了一身債?這才是支付命令最莫名其妙的地方 (kNdM8cFM 15/06/05 22:11)
無名氏: 一堆腦殘法匠只會跟你說一堆五四三,甚至副教授還認為這沒問題 (kNdM8cFM 15/06/05 22:12)
無名氏: 真的是莫名其妙 可是目前就是這樣 所以也不能不去處理他...... (2ETrJdGw 15/06/05 22:23)
無名氏: 媽的...詐騙集團怎麼這麼厲害會利用這種漏洞........... (2ETrJdGw 15/06/05 22:24)
無名氏: 老實說要不是新聞有報我也不知道有這樣的詐騙手法 (2ETrJdGw 15/06/05 22:25)
無名氏: 更糟的是民眾必須要去查不然就莫名背罪...而且目前並沒改變這狀況 (2ETrJdGw 15/06/05 22:26)
無名氏: 會講法院"沒查"的十之九八是連支付命令的運作都不知道的天才 (Q6A9lhUk 15/06/05 23:29)
無名氏: 審查有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在支付命令上法院是採形式審,即只要提出可資為債權人之文件即可 (Q6A9lhUk 15/06/05 23:32)
無名氏: 支付命令的立法精神是什麼?要不要去查一下?? (Q6A9lhUk 15/06/05 23:40)
無名氏: 台灣"目前"支付命令最靠北的地方就是它再審的難度比kNdM8cFM 2ETrJdGw 射到牆上都難 (Q6A9lhUk 15/06/05 23:43)
無名氏: 要秀下限之前也學著看書,當個啞巴也比亂說又被人掌嘴的強 (Q6A9lhUk 15/06/05 23:45)
無名氏: 搞到這麼多冤案你敢跟我說"有查"你的有查是怎麼一回事?法官要不要乾脆全部抓去填海? (kNdM8cFM 15/06/05 23:45)
無名氏: 法界垃圾的邏輯果然跟人不一樣,搞出這麼多問題了,都還敢說"有查" (kNdM8cFM 15/06/05 23:46)
無名氏: 扯立法精神更顯得你沒腦袋,求快就不用補漏洞了?完完全全的自我感覺良好,連立委都打算修法了還認為沒問題 (kNdM8cFM 15/06/05 23:48)
無名氏: 讀書?讀到像你這種垃圾,一群人都在反,立委打算修法了,還認為支付命令沒問題?丟臉也不是這種丟法 (kNdM8cFM 15/06/05 23:49)
無名氏: 好好~不看立法精神~那總可以看立法理由吧~~真是怕了你了 (9fkkHAnk 15/06/06 00:00)
無名氏: 你還是先去查查什麼叫"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吧~算我求你了~LOL (9fkkHAnk 15/06/06 00:00)
無名氏: 看什麼是有差別喔?你腦袋是有洞嗎?看理由就不用補漏洞喔? (0JZxnc5U 15/06/06 00:12)
無名氏: 然後你再跟我談形式審查""實質審查有個屁用?現實就是鬧出一堆冤案,法官可以抓去填海 (0JZxnc5U 15/06/06 00:13)
無名氏: 結果這麼糟糕,你跟我談過程有什麼意義? (0JZxnc5U 15/06/06 00:13)
無名氏: 哈哈哈~~~~~~原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沒差~靠北~好好好~0JZxnc5U 你說了算OKOK (9fkkHAnk 15/06/06 00:18)
無名氏: 哦幹~我真他媽的幸好0JZxnc5U是絕對無法參加國考的人,真是國家之幸, (9fkkHAnk 15/06/06 00:20)
無名氏: 聽不懂人話哭哭喔,搞出一堆冤案,誰管你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0JZxnc5U 15/06/06 00:21)
無名氏: 只會做表面功夫,難怪搞出一堆冤案,垃圾不意外 (0JZxnc5U 15/06/06 00:21)
無名氏: 簡單幾句話就把自己無知的程度表達的一灠無疑~你行你行 GJ (9fkkHAnk 15/06/06 00:21)
無名氏: 你要是對支付命令那麼有興趣可以去找本民訴的書來看或是去GOOGLE查看看他的流程和功能 (lw78n9yc 15/06/06 00:23)
無名氏: 你要是對支付命令那麼有興趣可以去找本民訴的書來看或是去GOOGLE查看看他的流程和功能 (9fkkHAnk 15/06/06 00:23)
無名氏: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lw78n9yc 15/06/06 00:2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19:14 ID:kNdM8cFM] [] No.20950 4推  
>>No.20943
你可能搞錯了什麼
民眾根本沒有理由去理會這種東西
不存在的東西居然會因為不理會就變成存在
想出這東西的垃圾到底是誰?

要比喻的話就是被人告上法院,只有過程都不出聲就會被判有罪的有罪推論

我國不是採無罪推論嗎?為什麼一堆法界垃圾還認為這是對的
無名氏: 靠北~原來刑訢的原則可以拿來民訴用~我真他媽的開了眼界啊 農奴kNdM8cFM (Q6A9lhUk 15/06/05 21:21)
無名氏: 刑訴(錯字)被農奴的例子害到 對不起 農奴kNdM8cFM (Q6A9lhUk 15/06/05 21:24)
無名氏: 如果你想知道這東西誰想出來的你可以去問看看德國的立法者~♥ (Q6A9lhUk 15/06/05 21:25)
無名氏: 因為法界多垃圾阿,事實勝於雄辯 (eRjU9m9s 15/06/05 23:1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21:53 ID:kNdM8cFM] [] No.20953 18推  
>如果你想知道這東西誰想出來的你可以去問看看德國的立法者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641559.A.851.html
德國人看到應該會想把你送進毒氣室

德國法制,白話簡單說就是他們是兩階段
第一階段支付命令(他們稱為督促決定)確定後沒有既判力 只能跟法院聲請執行決定,債務人在這階段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台灣的支付命令在20天後已經幾乎完全沒救)
到第二階段,債權人拿上面的執行決定去執行財產
債務人還是經過一定時間都不申訴救濟,這時才有確定力 所以以督促程序(台灣的支付命令)來說 德國某種程度說只有執行力沒確定力也沒錯吧

你拿德國來嘴之前,不先查查他們的制度是怎樣的?
把自己當智障也不是這樣
無名氏: 你是腦子有問題嗎?我講的這東西的由來是指台灣支付命令是抄誰的抄德國幾百年前的版本 (Q6A9lhUk 15/06/05 23:34)
無名氏: 你以為德國一開始就是採二階段式嗎?你真該感謝你媽把你生在台灣,連證查都不會 (Q6A9lhUk 15/06/05 23:35)
無名氏: 也不能講不會查證啦~就笨了點~腦子沒有時間序的觀念 (Q6A9lhUk 15/06/05 23:36)
無名氏: 台灣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支付命令的問題?懂了嗎?笨蛋~是你票選出來的低能力立法委員沒跟人德國改支付命令 (Q6A9lhUk 15/06/05 23:37)
無名氏: 最後德國人看到我不會把我送進毒氣室,但你媽或你爸看到你這種智商表現應該會後悔把你生出來~♥ (Q6A9lhUk 15/06/05 23:41)
無名氏: 但最終上來看你媽還是愛你的kNdM8cFM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你會這種表現,可能交了什麼壞朋友吧~LO (Q6A9lhUk 15/06/05 23:46)
無名氏: 你確定不是你自己就是壞朋友嗎www一堆人在反還在幫支付命令說話,腦殘法匠果然如此阿www (kNdM8cFM 15/06/05 23:50)
無名氏: 放心 你只要能講出來個道理我一定支持你 不然我早學你拿"一堆人支持"這白痴理由來回你了 (9fkkHAnk 15/06/06 00:05)
無名氏: 我從來沒看過修正理由上有人寫"一堆人支持修改(或相似之言詞)"來當修正理由啦~你看過? (9fkkHAnk 15/06/06 00:06)
無名氏: 你要我可以找一堆連結給你,告訴你他們為什麼反 (0JZxnc5U 15/06/06 00:14)
無名氏: 你就貼嘛~我就看看你貼的理由裡有沒有人寫"一堆人在反對支付命令(或相似之言詞)" (9fkkHAnk 15/06/06 00:19)
無名氏: 國文不回國小重修嗎?誰跟你說那是"理由" (0JZxnc5U 15/06/06 00:24)
無名氏: 是是是~我也不在意是不是"理由"我只在意他們反對的理由或見解(或相似的言詞)煩請貼來觀看一下 (EUE9vSI2 15/06/06 00:29)
無名氏: 我猜你貼的連結十之八九都是那種,論述某人被這支付命令搞到沒了土雞城 (EUE9vSI2 15/06/06 00:31)
無名氏: 然後再寫這支付命令只要花500向法院申請(也不提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後寄給對方 (EUE9vSI2 15/06/06 00:32)
無名氏: 過20天對方沒異議(也不提再審在台灣的難度)就可以強制執行(結束) (EUE9vSI2 15/06/06 00:34)
無名氏: 陳述過程不配叫意見(或是反對的理由)好嗎?給你點時間去查,我該休息了~今天真的看到無知沒極限的例子 (EUE9vSI2 15/06/06 00:36)
無名氏: 更正一下我上一行的意見是指反對意見(我很怕要回國小重修國文時遇到0JZxnc5U (EUE9vSI2 15/06/06 00:38)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5(五)23:41 ID:kNdM8cFM] [] No.20954 11推  
>>No.20953
>笨蛋~是你票選出來的低能力立法委員沒跟人德國改支付命令
果然是法界垃圾www
最近立委要修法了,誰在擋?像你這種的法界垃圾在擋

好啦退一步來說,立委沒修法啦,那為什麼一堆法界垃圾說支付命令沒問題?
還好意思說立委勒,有本事從80年前開始就跟他們唱反調,而不是連到了k島還一堆法界垃圾跟我說支付命令是完備的

80年過去,現在立委打算修法司法院還跟他們說沒配套勒
無名氏: 我倒反問你 你所謂的"法界說支付命令沒問題"的理由是什麼?總會復製貼上吧? (9fkkHAnk 15/06/06 00:02)
無名氏: 法界反對司法院(政府)就不會去作?哇靠~你生活的台灣政府可能和我不太一樣哦~ (9fkkHAnk 15/06/06 00:03)
無名氏: 你連上面的搜尋都不會用嗎?這邊就一堆了 (0JZxnc5U 15/06/06 00:11)
無名氏: 整篇kNdM8cFM最具說服力(kNdM8cFM個人感覺啦)理由就只有"一堆人在反支付命令" (9fkkHAnk 15/06/06 00:13)
無名氏: 真是讓我同情kNdM8cFM的論述能力.....但也不怪他啦~遇到問題不先去了解反倒是先查風向 (9fkkHAnk 15/06/06 00:14)
無名氏: 一堆人跟我說支付命令已經夠完備,不需要修了 (0JZxnc5U 15/06/06 00:14)
無名氏: 真不愧是尚書大人啊~風往那邊吹~就往那邊倒~這種人政府最愛啊! (9fkkHAnk 15/06/06 00:15)
無名氏: 政府最愛?智障沒藥醫喔,你知道政府在擋修法嗎wwwwww (0JZxnc5U 15/06/06 00:23)
無名氏: 智障沒藥醫喔,你知道政府擋修法嗎www (0JZxnc5U 15/06/06 00:24)
無名氏: 呵呵~政府擋又怎樣?你連行政權和立法權都搞不清楚好嗎~擋?擋你老母啦~擋 (EUE9vSI2 15/06/06 00:30)
無名氏: 哀..這種標準釣魚就別理他了吧 (X0F3diMM 15/06/06 11: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6/06(六)14:00 ID:AXs1VQJU] [] No.20959 7推  
所以No.20942貼的那些不能用嗎?
現在收到支付命令的話要怎麼處理才對?
無名氏: 你不如先說看看你那裡看不懂20942的內容~我才能決定如何電...回答你 (BLCMEFwo 15/06/06 14:20)
我是No.20880: No.20942的內容是面對支付命令的正確作法喔! (6YSkscxs 15/06/06 15:37)
我是No.20880: 只是說為了制度本身有違反法律原則的地方,應該修法改正。 (6YSkscxs 15/06/06 15:37)
無名氏: 如果那是對的 那為什麼後面有人要吵架?? (AXs1VQJU 15/06/06 16:06)
無名氏: 謝謝 6YSkscxs (AXs1VQJU 15/06/06 16:06)
我是No.20880: 可以參考一下No.20935,至於後面為什麼有人要吵,老實說我也不曉得...。 (6YSkscxs 15/06/06 16:45)
無名氏: 在法律版卻連黨工的存在都不相信、無法分辨,可悲的臺灣 (GuM7uwX. 15/06/10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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