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430680489163.png - (552 KB, 1597x1230) []
552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04(一)03:14 ID:ZpYu8q9k] [] No.20775 103推 
手機發文附圖有限,送上一張滿滿的貓咪

小妹剛收到一條指令,要來請教各位萬能的島民
他要我問:「強制他人守法構不構成強制罪?」
呃,或是其他的什麼罪

小妹與法律完全不熟,或許是很基本的問題,但還請各位睿智的島民給點解答了
無名氏: (゚∀゚)<刑法304,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MzA.cmk 15/05/04 05:58)
無名氏: (゚∀゚)<首先手段要達到強暴、脅迫,再者,守法本身是國民義務,當然是不是義務有哲學上的討論,我個人是認為 (0MzA.cmk 15/05/04 06:00)
無名氏: (゚∀゚)<除有公民不服從的情事,國民皆有守法的義務,另外如果能具體化什麼情形會強制他人手會更好 (0MzA.cmk 15/05/04 06:02)
無名氏: (゚∀゚)<上面少打字,如果能具體化什麼情形會強制他人守法會更好 (0MzA.cmk 15/05/04 06:02)
無名氏: 人民的義務只有憲法的服兵役,納稅,受國民基本教育,民法裡的扶養外可能還有,但沒有守法 (KiSU8CR2 15/05/04 07:48)
無名氏: 20775的問題,應該是要由開放性構成要件中處理,要探討手段(合法?非法?)和目的(合法?非法)之間 (KiSU8CR2 15/05/04 07:49)
無名氏: 是否具有合理關聯性 (KiSU8CR2 15/05/04 07:50)
無名氏: 一個人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無償地做一件事,如義務勞動、義工等。 (KiSU8CR2 15/05/04 07:50)
無名氏: (゚∀゚)<沒有守法的義務,那國家也不會處罰的權力啊?即便憲法未明文,守法義務仍然存在 (0MzA.cmk 15/05/04 08:09)
無名氏: (゚∀゚)<當然,如上所述,這是法哲學的問題,有人從同意論、假設同意、默許同意出發 (0MzA.cmk 15/05/04 08:10)
無名氏: (゚∀゚)<"一個人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無償地做一件事,如義務勞動、義工等 (0MzA.cmk 15/05/04 08:11)
無名氏: (゚∀゚)<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強制罪要使他人無義務之事,且手段要達到強暴脅迫 (0MzA.cmk 15/05/04 08:11)
無名氏: (゚∀゚)<當然,關於守法義務,這只是個人淺見,人民要守法,政府機關亦是要依法行政 (0MzA.cmk 15/05/04 08:17)
無名氏: (゚∀゚)<僅在公民不服從的時候,人民會有反抗權,不然人民沒守法的義務,那法律究竟為誰存在,哲學的問題 (0MzA.cmk 15/05/04 08:18)
無名氏: 守法要規類我會丟在道德那部分~義務一定要明文規定的才是法律上的義務才有意義 (KiSU8CR2 15/05/04 08:54)
無名氏: 公民不服從的話,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不是義務 (KiSU8CR2 15/05/04 08:55)
無名氏: 義務是一種無償的行為,但守法有沒有得到什麼?法律的保護?法律上的利益? (KiSU8CR2 15/05/04 08:56)
無名氏: 而且強制罪保護的是自由意志決定行程的不受干擾 (KiSU8CR2 15/05/04 08:57)
無名氏: 今天你受僱工作掃地,有人在你掃地時拿走你的工具,或是你擄人勒贖結果被擄者是欠錢不還呢? (KiSU8CR2 15/05/04 08:59)
無名氏: 義務也是一種不管你說要或不要,只剩要的東西 (KiSU8CR2 15/05/04 09:00)
無名氏: 你可以選擇守法或不守法,但你能選擇不繳稅或是不服兵役或是不受國民基本教育嗎? (KiSU8CR2 15/05/04 09:01)
無名氏: 自由意志決定的形成..打錯 (KiSU8CR2 15/05/04 09:03)
無名氏: 20775的問題在於"強制他人"的內容是什麼?題意不明...強制他人的方法成千上百萬種 (KiSU8CR2 15/05/04 09:07)
無名氏: (゚∀゚)<你跟我的看法不同, 我主要是認為守法不需規定,也是理所當然,至少守法不會遭受法律上的不利益 (ZFoJ6x3s 15/05/04 16:44)
無名氏: (゚∀゚)<掃地時拿走你的工具,這是否符合強暴脅迫?擄人勒贖,本身已經是犯罪,跟強制罪無關 (ZFoJ6x3s 15/05/04 16:46)
無名氏: (゚∀゚)<但自由意志的形成前提就是,不論何種選擇,行為皆係合法,在自由意志下犯罪,卻會被國家機器追訴 (ZFoJ6x3s 15/05/04 16:48)
無名氏: (゚∀゚)<強制的內容,基本上我也要求原PO具體化題意,個案決定會比較快,守法一題偏向哲學性質 (ZFoJ6x3s 15/05/04 16:50)
無名氏: (゚∀゚)<我會說公民不服從是例外,本身在於此行為是反抗法律,是故於此邏輯下,法律只要合乎正義 (ZFoJ6x3s 15/05/04 16:52)
無名氏: (゚∀゚)<皆應遵守,且不反抗之。但只能說,探討守法義務真的是在打高空,具體化才能精準回答 (ZFoJ6x3s 15/05/04 16:54)
無名氏: 擄人勒贖就錯了因為沒有勒贖的意思,學說上就不會承認這是擄人勒贖頂多強制或丟行拘禁 (KiSU8CR2 15/05/04 18:39)
無名氏: 勒贖的意圖 (KiSU8CR2 15/05/04 18:39)
無名氏: 強暴:指對人施用有形物理力之行為,但不以對被害人之身體直接實施為必要 (KiSU8CR2 15/05/04 18:41)
無名氏: 所稱之脅迫手段,乃狹義之脅迫,指以對人身施以攻擊為其內容之惡害告知行為 (KiSU8CR2 15/05/04 18:42)
無名氏: 私行拘禁 (KiSU8CR2 15/05/04 18:43)
無名氏: 自由意志的形成為什麼要有前提?如果有前提不就代表這國家在處罰思想犯或陰謀犯了嗎? (KiSU8CR2 15/05/04 18:45)
無名氏: 你要先理解何謂義務比較好~你就知道義務是個多嚇人的東西 (KiSU8CR2 15/05/04 18:48)
無名氏: 如果介意掃把的例子 換一個也行,今天你媽和你說不去上學就斷你經濟源 這也是不是強制罪? (KiSU8CR2 15/05/04 18:49)
無名氏: 這裡的上學不是指國民義務教育的範圍 (KiSU8CR2 15/05/04 19:13)
無名氏: 法晢學的東西,目前來講是不太在乎.因為我知道義務是個什麼樣的東西,守法的義務.不能有也不可能有 (KiSU8CR2 15/05/04 19:16)
無名氏: 義務就拿納稅來說,不交國家會處罰,但處罰完了還是要納稅,犯法呢?處罰完了就沒了 (KiSU8CR2 15/05/04 19:44)
無名氏: 而且守法如果是義務,就只剩守法的選項了,就沒有所謂的"不守法"(不存在),那就不用刑法了 (KiSU8CR2 15/05/04 19:44)
無名氏: 不遵從義務將產生責任,是故產生刑責;在監獄中服刑並且予以矯正 (DPz.91BI 15/05/04 22:46)
無名氏: 矯正將使你守法,所以處罰後並不是就什麼都沒有了(雖然我國矯正制度很爛 (DPz.91BI 15/05/04 22:47)
無名氏: "不遵"從義務"後"產生責任,矯正(出獄)完是不是就完成了責任? (4SOmb2mk 15/05/05 00:38)
無名氏: 你要先選擇"不遵"才產生責任,完成責任後就不需為這責任負責了 (4SOmb2mk 15/05/05 00:39)
無名氏: 但義務可不一樣,你看過不繳稅被罰沒錯,被罰後呢?一樣要繳稅,這代表國家在逼你作只有"是"的選擇 (4SOmb2mk 15/05/05 00:40)
無名氏: 如果你不繳稅被罰後可以免繳稅,那稅就不叫義務了 (4SOmb2mk 15/05/05 00:41)
無名氏: 還是把各位認為的"義務"定義貼上來看看再說好了,中華民國的義務就那幾個定在憲法裡 (4SOmb2mk 15/05/05 00:46)
無名氏: 守法的話我是認為是守法的責任,違反責任才有處罰,如同刑法的處罰以行為人需具有責任能力一樣 (4SOmb2mk 15/05/05 01:02)
無名氏: ......你連責任與義務之間的相互關係都弄錯了,怎麼談 (lfSjfTgY 15/05/05 09:57)
無名氏: 以稅法論,無納稅義務自無產生任何責任之可能,無責任即不可能生任何處罰 (lfSjfTgY 15/05/05 10:00)
無名氏: 無法律上義務者無法律上責任,無責任即無處罰可言 (lfSjfTgY 15/05/05 10:00)
無名氏: 也不用談什麼,lfSjfTgY就問你個簡單的問題義務的定義(意思)到底是什麼 (Lvnt28Wc 15/05/05 12:07)
無名氏: 而且那"納稅"義務可是有"明定"於憲法,"人民守法義務"見於?別把道德層面和法律分不清 (Lvnt28Wc 15/05/05 14:22)
無名氏: 顯然的23條不就是在限制你的權利(反面即係課予義務)? (lfSjfTgY 15/05/05 14:47)
無名氏: 如果一定要憲法定了才算義務,那訴訟法體系馬上崩潰 (lfSjfTgY 15/05/05 14:49)
無名氏: 憑什麼法院能要你押保金/找保人?你溜了還能沒收保金跟要保人還錢? (lfSjfTgY 15/05/05 14:52)
無名氏: 又例如公務員,公務員的清廉義務亦非憲法所明定 (lfSjfTgY 15/05/05 14:53)
無名氏: 我國法制,處處可見要求人民「應XXOO」的字眼,均係限制權利課予義務 (lfSjfTgY 15/05/05 14:54)
無名氏: 全非憲法所真正列舉,卻均係依憲法第23條規定延伸之義務 (lfSjfTgY 15/05/05 14:54)
無名氏: BY the way,依你說的憲法明定才是義務,那刑法遺棄罪可以先廢了 (lfSjfTgY 15/05/05 14:56)
無名氏: 納稅的義務是明定於憲法,要如何解釋才能得出"一定要憲法定的才算義務"? (Lvnt28Wc 15/05/05 16:18)
無名氏: 法院的押保金/保人的性質是義務? (Lvnt28Wc 15/05/05 16:24)
無名氏: 我的刑訴怎麼和我說是"無"羈押"必要",但"有"原因"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Lvnt28Wc 15/05/05 16:25)
無名氏: 對啊23條啊,但人家要以法律定之,懂嗎?你要給人"義務"前是不是得先規定在法律裡? (Lvnt28Wc 15/05/05 16:26)
無名氏: 所以我到現在也只看到一個人說的義務定義,其他人連個定義都講不出來就開始個案認定 (Lvnt28Wc 15/05/05 16:29)
無名氏: 要是真的想討論人民有沒有守法的義務,是不是該先把基礎中的義務定義先說明一下? (Lvnt28Wc 15/05/05 16:32)
無名氏: 問題題外話,對於"我國法制,處處可見要求人民「應XXOO」的字眼"這裡,可否有條文例子可供參考? (Lvnt28Wc 15/05/05 16:35)
無名氏: 不用了,我隨便翻民法就有了如470的返還義務,但這也有明定在民法470條裡就是了 (Lvnt28Wc 15/05/05 16:37)
無名氏: 你自己都說了給人義務要定在法律,那怎麼會得不出來守法乃係義務? (lfSjfTgY 15/05/05 17:53)
無名氏: 我定了一堆義務在法律裡,然後守法並非義務,定這些要? (lfSjfTgY 15/05/05 17:56)
無名氏: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就是標準的公務員清廉義務的來源 (lfSjfTgY 15/05/05 17:58)
無名氏: 又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定了一堆課予雇主之義務,如果守法不是基本,那是鬧哪樣? (lfSjfTgY 15/05/05 18:00)
無名氏: 沒有義務,沒有責任,沒有處罰 (lfSjfTgY 15/05/05 18:01)
無名氏: 舉凡任何法律規範之事項,人民本應遵行,否則將生違反之責任(刑事或行政) (lfSjfTgY 15/05/05 18:02)
無名氏: 此即為「守法之義務」 (lfSjfTgY 15/05/05 18:03)
無名氏: 所以到底有沒有義務的定義?這篇論文可以看一下 (Lvnt28Wc 15/05/05 19:09)
無名氏: http://ja.lawbank.com.tw/pdf2/001%E4%BD%99%E5%BD%A (Lvnt28Wc 15/05/05 19:09)
無名氏: http://ja.lawbank.com.tw/pdf2/001余彬誠.pdf (Lvnt28Wc 15/05/05 19:10)
無名氏: 結論在11頁尾到12頁,當然中間的論述可以看一下 (Lvnt28Wc 15/05/05 19:11)
無名氏: 我基本上的想法是基於道德上的話是有,但法律上沒有,只是我的道德在我上法學後愈來愈低就是了.. (Lvnt28Wc 15/05/05 19:13)
無名氏: 我講的是守法的義務,其他的義務是範圍上的問題(看了論文後的想法 (Lvnt28Wc 15/05/05 19:27)
無名氏: >>lfSjfTgY 別跟他吵了...看不出來就是個跳針定義廚嗎?權利、義務、責任 (ZmPi2Qco 15/05/05 22:09)
無名氏: 社契論、同意論......Lvnt28Wc先去讀完這些再說 (ZmPi2Qco 15/05/05 22:10)
無名氏: 不就是沃草那篇文嗎?然後呢?文章最後指出,「同意」並不足以構成守法的義務。 (Lvnt28Wc 15/05/05 23:58)
無名氏: ZmPi2Qco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讀過法學,連定義的重要性都不知道,就別插嘴了 (qKrNSTYM 15/05/06 00:00)
無名氏: 其實也不用那麼麻煩啦20775的問題就交給 ZmPi2Qco去問他的老師 到底強制別人守法 (qKrNSTYM 15/05/06 00:01)
無名氏: 是要在構成要件解決還是開放性構成要件審查中解決就好了 (qKrNSTYM 15/05/06 00:01)
無名氏: 還有ZmPi2Qco啊,有什麼值得支持自己說理的文章就請貼來看看,很想學習啊~ (qKrNSTYM 15/05/06 00:04)
無名氏: 社契論是指社會契約論嗎?如果是它有4卷第一卷論述了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 (qKrNSTYM 15/05/06 00:06)
無名氏: 第二卷闡述主權及其權利。第三卷闡述政府及其運作形式。第四卷討論幾種社會組織。 (qKrNSTYM 15/05/06 00:07)
無名氏: 請問ZmPi2Qco那一卷有提到義務? (qKrNSTYM 15/05/06 00:09)
無名氏: 我是只會建議ZmPi2Qco去讀點憲法就是了,因為那裡面是寫"人民"的義務種類 (qKrNSTYM 15/05/06 00:10)
無名氏: 不知道是我找文章的在凹還是連個,說理文章都找不到的在凹...難看 (qKrNSTYM 15/05/06 00:17)
無名氏: 別把人民和公務員身分差別產生的義務程度忽視了好嗎?很丟臉 (ULoIlxec 15/05/06 10:37)
無名氏: 刑法上強制行為之規定,以強制罪之保護法益在於個人之意志決定自由與意志活動自由,因此限制或是強制個人意 (ULoIlxec 15/05/06 13:00)
無名氏: 志,即構成本罪。刊登出處: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92 期 /22-23 頁 (ULoIlxec 15/05/06 13:01)
無名氏: 誰在扯義務的? (ULoIlxec 15/05/06 13:01)
無名氏: 樓上,法條就是規定「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s.Uv2yuk 15/05/07 16:27)
無名氏: 條文這樣規定有些人就認為他是立法疏漏,但沒辦法,除非修法不然也不能直接無視 (s.Uv2yuk 15/05/07 16:29)
無名氏: 真為樓上的刑法老師感到難過,照樓上解釋那『只要是有義務之事,即可使用強暴脅迫使他人 (x2OYJYxg 15/05/07 16:36)
無名氏: 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恐有違本條之立法意旨 (x2OYJYxg 15/05/07 16:37)
貓貓!!: 貓貓!! (iF8PDFzI 15/05/09 22:2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11(一)15:19 ID:15GUjsYo] [] No.20788   
所以有人有結論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12(二)12:15 ID:bkIWlEmQ] [] No.20789 6推  
結論很簡單啦,強制他人守法構成強制罪
不管你是強制別人做有無義務之事都等著吃牢飯就是了,實務界和學界在這點上很神奇地沒有歧見,你就算叫大法官也沒用啦
無名氏: 結論簡單直接 (2eRxZNV6 15/05/12 14:49)
無名氏: (´,_ゝ`)「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具有可非難性」「利益衡量原則」 (qZ//O1lU 15/05/13 17:03)
無名氏: (´,_ゝ`)當然如果你要硬凹你只是說該當構成要件我也沒辦法 (qZ//O1lU 15/05/13 17:04)
無名氏: 我直接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看到有人正要殺人,你以強制手段使他不能殺人,犯強制罪? (qZ//O1lU 15/05/13 17:13)
無名氏: 看就知道只學半套,你用強制手段使人不能殺人當然可能構成強制罪,但你聽過阻卻違法沒? (FnRQ/kh6 15/05/14 11:23)
無名氏: 樓上的可別說啊,你有聽過開放性構成要件要在那裡審查嗎? (0Whkdl2o 15/05/14 18:48)
無標題 名稱: 三十四歲的小魔女' [15/05/13(三)16:57 ID:MoctY5T.] [] No.20791 3推  
 檔名:1431507471344.jpg - (283 KB, 1280x960) 283 KB
>>No.20789
您學的跟我學的有些差距

刑法強制罪
他是一個『構成要件』很寬鬆的規範
通說對於"無義務之事"會放寬解釋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
不然的確會發生拿刀頂著叫你還錢還不『構成』的問題

接著我們把問題交給違法性解決,
目的要不違法(例如合法的還錢,法律沒規定的不要分手)
手段不能是不合法且跟要達成目的有關(你不還錢我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舉個例子
老公跟老婆說:你今天如果再熬夜睡書房,我就去睡客廳沙發
構成要件部分
主觀上:老公要求老婆做個無義務的事情。
客觀上:老公也這麼要求了
構成要件該當
違法性:
目的不違法(法律沒規定老婆晚上要睡哪)
手段不違法(老公睡沙發是自損行為)
阻卻違法
老公不成立強制罪
無名氏: 304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你舉的例子本身就毫不相干 (FnRQ/kh6 15/05/14 11:31)
無名氏: 另外真正的重點就是304中的"無義務"這三個字沒有意義,只要以強暴脅迫的手段使人做違反意願之事都算 (FnRQ/kh6 15/05/14 11:34)
無名氏: 至於其他要件就在其他層級討論,就像洋蔥一樣,要層層分明 (FnRQ/kh6 15/05/14 11:36)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5/14(四)12:03 ID:FnRQ/kh6] [] No.20793 5推  
總之再解釋一次,真的那麼難懂就去問律師

刑法304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這條有問題的地方就在於"無義務"這三字
依照罪刑法定原則,你可以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強制別人做有義務之事,比方說服兵役、繳稅、受國民義務教育...等,然後檢察官甚至連起訴你都沒辦法
但是整個法界都對此表示不以為然,無論是實務還是學界都非常明確的表示他們不甩"無義務"這三個字,就像是教唆犯定義中的教唆他人"犯罪"一樣,實際上就算被教唆者"沒有"被定罪(比如說未滿14歲),但是教唆者一樣能成立教唆犯一樣,這些屬於立法上的瑕疵(沒辦法,立委不用考國考)司法就會用判例來補充

最後做結論,強制他人守法構成強制罪,你有阻卻違法還是缺乏罪責等個人組卻或免除刑罰事由是之後才要探討的事
無名氏: 共犯限制從屬性啊....共犯限制從屬性啊.......... (0Whkdl2o 15/05/14 18:26)
無名氏: 而且我不知道你三階論怎麼學的 構成強制罪本身這句話就已通過構成要件 違法性 罪責的檢驗了 (0Whkdl2o 15/05/14 18:35)
無名氏: 而且你最好想想為什麼那小魔女要挑夫妻來當例子 民法1001最好看一下 (0Whkdl2o 15/05/14 18:39)
無名氏: 但小魔女唯一個地方方錯就是 開放性構成要件的審查要在違法性之前 不是違法性中 (0Whkdl2o 15/05/14 18:39)
無名氏: 講明白點好了,29是不是有瑕庛,你可以去看95年的修正理由有寫你這問題的處理方式 (0Whkdl2o 15/05/14 18:46)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