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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KB國民年金 名稱: 無名氏 [15/04/07(二)18:11 ID:7LV6YxPM] [] No.20671 2推 
請問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
國民年金保險正式上路,沒有工作的三百多萬名家庭主婦,未來月繳六百七十四元保費,六十五歲以後每月將可領取三千元以上國民年金。家庭主婦不繳保費不會受罰,但若老公有經濟能力卻不幫忙繳費,每年將被罰款一次,罰金三千元起跳,欠費第四年將罰最高額一萬五千元。

專家:恐害離婚

承辦國民年金的勞保局指出,二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國民,凡無投保公教保險、軍保、勞保、農保,都是納保對象,首波約有四百七十萬人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其中有三百多萬人是家庭主婦。

勞保局指出,因國民年金屬「柔性強制加保」,單身者未繳保費不會受罰,但已婚者若欠費未繳,有謀生能力的配偶要負連帶責任,屆時會先書面催繳,若一個月內沒幫配偶繳錢就會罰三千元,欠款一年再罰六千元,之後每年加三千元,欠費第四年後罰一萬五千元,「到時配偶還是不願繳錢,勞保局還可把配偶名下財產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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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沒問題嗎?這違憲了吧?
無名氏: 是說好像還沒聽過真的被裁罰的案例 (CyXJcRkE 15/04/07 22:29)
無名氏: 違憲在哪你自己先說 (pH3e.KPU 15/04/07 23:0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08(三)07:35 ID:PA8QCzYA] [] No.20673 8推  
違憲點可能在:
婚姻權=婚後有謀生能力者負擔較鉅,使婚姻之形成較為困難
平等權=單身者與已婚者為不同之差別對待
財產權=啊不就財產權

但老實說即便送大法官審查,一定也會說是社會立法政策採寬鬆之審查標準直接過關,甚至根本解釋都沒有直接不成案駁回...
無名氏: 黨證>憲法,這是最新修正的唷 (wFSuc0EE 15/04/08 09:23)
無名氏: 有權宣布違憲的只有大法官解釋。建議你試試看提出你認為的違憲之嫌 (xP0hZvaI 15/04/08 12:02)
無名氏: 照你的理論,那健保費也違憲了?勞保等等也是違反自由權囉? (7mShlLNE 15/04/16 11:07)
無名氏: 雖然我也不太爽繳一堆錢給人浪費啦,但是憲法可沒有那麼親切,講起來有點長,簡單的說 (7mShlLNE 15/04/16 11:08)
無名氏: 那是在憲法規定的範圍之內的事,大概是155~157條之間的規定吧 (7mShlLNE 15/04/16 11:10)
無名氏: 其實憲法中的規定比起權利,對義務的要求更多一些,而你提的那幾點都在範圍之內,並無違憲 (7mShlLNE 15/04/16 11:12)
無名氏: 姑且不論最後領到多少錢,但是提撥的錢最後還是回到自己手上,只是強制性的用來保障另一半的權益這一點 (7mShlLNE 15/04/16 11:14)
無名氏: 你的另一半並不會反對這種事吧?所謂的社會福利說起來就是挖東牆補西牆罷了 (7mShlLNE 15/04/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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