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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
名稱:
無名氏
[15/04/04(六)00:15 ID:IdUhbPYI] [
]
No.20634
5推
請問大家
在正當管道購得的電器,若在租屋處正常使用下燃燒並且造成火災
事後鑑定也有證據指出是該電器引起,這樣責任該由誰負責呢?
假設沒有違反任何簽約規定,例如不得使用烹飪器具,或是不超過額定瓦數等等
無名氏: 嗯..當然是你啊..各有各的責任,但使用的是你就要善盡管理責任,但可向廠商求償 (bnn4eC76 15/04/04 08:54)
無名氏: 不過要證明正常使用這點還挺麻煩的,但是過失責任當事人是逃不掉的.. (bnn4eC76 15/04/04 08:56)
無名氏: 如果像電扇這種正常來說不會燃燒的東西起火了也算過失嗎? (IdUhbPYI 15/04/04 12:42)
無名氏: 算..因為你得負善良管理之責,簡單的說在起大火前你有責任讓火熄滅,而不是放給它燒。 (bnn4eC76 15/04/04 20:25)
無名氏: 民法434,應該可以想辦法免責,但是還是要先看契約,有些比較..的房東會特約排除這條 (/I2Xqa.. 15/04/0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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