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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25901194177.jpg - (22 KB, 150x150) []
22 KB酒駕甩警車自撞亡 判國賠192萬 名稱: 無名氏 [15/03/09(一)19:39 ID:jDYvHf5o] [] No.20432 1推 
前年3月某晚,五結所張姓所長、李姓員警巡邏時,看見李姓男子從一家餐廳出來,認為李 男有飲酒,等到他駕車離開餐廳後尾隨。李男見警尾隨,闖紅燈、迴轉至對向車道,警車遂 鳴笛要求停車,但李男卻繼續提高車速,但在行經一處路口時,不慎撞擊路樹翻車,摔出車 外不治。
醫院檢測發現,李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89.7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約為0.9毫升),惟李 妻與4名子女控訴警方,指警方尾隨追車,壓迫可能有酒駕、但尚未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 ,使人驚慌失措出現違規反應,並向法院聲請國賠。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 ,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他因車翻覆摔出車外 ,若能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也不致摔出車外導致重創死亡。
=====================
偉哉台灣法官,原來酒駕開車搖搖晃晃還不能攔車
無名氏: 你還是只會把新聞當判決wwwwwwwwwwwwwwwwww (Y6Oi7iQ2 15/03/11 01:4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09(一)22:47 ID:FH2sZNho] [] No.20433   
看描述警察應該可以在該男子上車後、開走前攔下,不是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0(二)00:02 ID:Llg97NZo] [] No.20460   
>>No.20433
那不是重點吧
重點是以後警察看到有人開車搖晃都不能攔了

誰來把這恐龍法官拖去撞牆阿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0(二)11:41 ID:pEO5w/5M] [] No.20471   
>>No.20460
在本案這才是重點吧。
-------------
  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時間可勸導李男切勿酒後開車,但捨此不為,等候他駕車離開再予取締,當晚下雨、視線不佳,直到李男車輛翻覆,警方尾追與李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認定,因為李男過世,家屬損害包括喪葬費、車輛損害、非財產上損害,總計480萬餘元,事故的發生李男應該負60%過失責任,警方須負40%責任,依據過失比例計算,李妻與4名子女共獲賠192萬餘元。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0(二)15:08 ID:2sBDts7s] [] No.20472   
這法官的判決
讓我想到以前的公務人員圖利罪
多作多錯 少作沒錯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18:32 ID:Iiqi3NBQ] [] No.20525 4推  
當時李長榮所駕自小客車原為平緩順暢之行車狀態 ,因突然發覺警車違法尾隨而驚慌失措,導致出現突然使用 闖紅燈及迴轉至對向車道的手法,以求甩開警車之違法尾隨 。此時張惠然、李明傑見李長榮果因警車違法尾隨而出現闖 紅燈違反交通規則情節,顯然喜不自勝,認更有尾隨追車之 正當名義,故繼續尾隨追車,李長榮因警車緊接尾隨,慌張 下繼續提高行車速度,而警車亦在後繼續追逐,
=====================
顯然喜不自勝?這充滿主觀意識的判決書是三小?
然後看到警車就闖紅燈及迴轉至對向車道又是哪招?這其中的因果必然性是啥?

這就是島民口口聲聲要人看的判決書?
無名氏: 有判決字號嗎?我想自己看,我對於只引判決裡其中一段就下結論的島民感到十分害怕 (A56SJksU 15/03/11 19:20)
無名氏: 而且要你是看判決書最主要的原因是 媒體喜歡加油添醋的個性我想不是剛出生的嬰兒都知道 (A56SJksU 15/03/11 19:21)
無名氏: 想拿這理由嘴島民就省省吧 睿智的島民是有 但也是有沒讀過法律又愛講的島民也有 (A56SJksU 15/03/11 19:23)
無名氏: 當然半瓶水的島民也是有 像是我 (A56SJksU 15/03/11 19:2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0:02 ID:Iiqi3NBQ] [] No.20527   
>>No.20525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國字第5號
這法官邏輯一整個好笑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1:46 ID:A56SJksU] [] No.20528   
雖然我不怎麼欣賞這法官的理由,但我更討厭看判決只挑自己想看想貼的
-----------------------------
3.依被告所提供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所
載(見本院卷(一)第61至64頁),第五點注意事項第(六)之6規
定「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或記錄其車號與時、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
,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
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民
眾生命財產的損失」、第(六)之7規定「避免突然於高速行駛
中攔車,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交通壅塞」(見本院卷(一)第63
頁反面、第64頁)。另依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
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第肆點一之(一)所載,汽車駕駛人有闖
紅燈行為,或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行為,在當場不能或不宜
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見本院卷(一)第33頁)。查本
件案發當時為21時許之夜間,且為雨天,依行車記錄器內容
顯示,張惠然於開始加速追逐李長榮所駕車輛前,尚稱「齁
,雨怎麼下這麼大」等語,乃有刑事偵查中勘驗筆錄可按(
見同上偵查卷第14至15頁),可見當時天候確屬不佳,如於
車道上追逐,實有可能因夜間天雨影響視線及駕駛人之判斷
,而生意外。上揭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既設有限制警方尾追
或於高速中攔車之規範,並規定警方在不宜攔截製單舉發時
得逕行舉發,且警方當時既執行巡邏勤務,應已配置適當之
採證設備,足可以科學儀器採證以逕行舉發。張惠然、李明
杰執行勤務過程既已研判李長榮有酒駕之情形,應可判斷如
警方採取於道路上高速追逐之方式攔停或查緝,李長榮實可
能因酒後判斷能力欠佳,而致生交通意外,影響自身及公眾
安全,況當時為下大雨之夜間,更可能因視線不清,而增加
意外發生之風險。上開員警在已有明確限制尾追及高速攔車
之作業規範,並設有逕行舉發之規定下,於上開情形仍選擇
採取於道路上高速追逐迫使停車之方式以達攔停、查緝之目
的,其手段與執行目的間並不相當,已有違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條第1項所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必
要限度之規範,上開員警行使職權已逾執法之必要限度,難
謂無過失。
-----------------
簡單講因為有警政署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不要追車
而這幾名被告在不應追的情況下還是去追,所以被認為不符規定
有過失
至於這規定合不合理我個人認為合理
同時我記得法官可是可以不受行政規則的拘束
只是這法官不這樣子作而已
這真是不幸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2:12 ID:Iiqi3NBQ] [] No.20531 21推  
>>No.20528
>李長榮實可能因酒後判斷能力欠佳,而致生交通意外
好笑
你貼這段只是讓我繼續婊而已
都知道有酒駕嫌疑,還不把他攔下來?非要等他撞死人再處理?
你認為合理,代表你跟法官一樣根本無視酒駕不但會造成他的危險,更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更別說我上面貼的"顯然喜不自勝"這種純腦補的腦補文了
告訴我阿,知道一個駕駛酒駕的可能性非常高,到底要不要攔?還是要放一個酒駕的傢伙亂闖?
如果一個案子只考慮有沒有違反行政規則,不通盤考慮放他過的後果,還要法官幹啥?用程式來判斷就好啦
無名氏: "規定"合不合理我個人認為合理,請問一下中文要差到什麼程度會有20531的回應? (A56SJksU 15/03/11 22:34)
無名氏: 規定和案例事實的涵攝是上課沒教?如果你沒上過法律的課程那就是我的錯 我無法期待你懂這什麼原理 (A56SJksU 15/03/11 22:36)
無名氏: 我也說了,只考慮到"作業程序"就認為合理,你到底無視了多少東西才會認為合理? (Iiqi3NBQ 15/03/11 22:37)
無名氏: 對了,我現在可沒跟你討論這規定合不合理,我討論的是判決合不合理 (Iiqi3NBQ 15/03/11 22:38)
無名氏: 而且可以的話 請花點時間看一下20528在裡面貼的判決文的理由 (A56SJksU 15/03/11 22:40)
無名氏: 還有希望有人教你看文章要看到完 別只看到"合不合理我個人認為合理"忘了前面在指規定 (A56SJksU 15/03/11 22:41)
無名氏: 還有第一行"雖然我不怎麼欣賞這法官的理由"的文字說明和最後"我記得法官可是可以不受行政規則的拘束" (A56SJksU 15/03/11 22:42)
無名氏: 我也問你了,這個規定能套用現在的例子?你真的要讓酒駕的亂跑? (Iiqi3NBQ 15/03/11 22:43)
無名氏: 你知道你所謂的"腦補文"在法律上有什麼意義嗎?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訴你"沒屁用" (A56SJksU 15/03/11 22:43)
無名氏: 沒屁用法官還寫在判決文裡幹什麼? (Iiqi3NBQ 15/03/11 22:44)
無名氏: 你可以當這法官在釣魚,專釣你這種沒讀過法律只會挑判決一段來貼的人 (A56SJksU 15/03/11 22:44)
無名氏: 原來判決文裡還能加入法官的個人臆測阿?看來判決文也不是很正式阿 (Iiqi3NBQ 15/03/11 22:46)
無名氏: 如果你認為"認為規定合理=認同法官判決" 那我沒話講,我只會用同情的眼光看著你 (A56SJksU 15/03/11 22:46)
無名氏: 我更同情你阿,當我們在討論判決的時候,你卻說規定很合理 (Iiqi3NBQ 15/03/11 22:47)
無名氏: 現在有人問你這規定合不合理嗎?還是你有閱讀障礙?還是你國文差到看不出文意? (Iiqi3NBQ 15/03/11 22:48)
無名氏: 你就別管法官加不加個人憶測啦~要當正義小超人先去讀點基本法學知識和刑法再講 (A56SJksU 15/03/11 22:51)
無名氏: 沒讀過的就只能當嘴一嘴講不出個什麼道理 (A56SJksU 15/03/11 22:52)
無名氏: 依你的程度我很難和你解釋規定(行政規則)和法官的關係,如果你認為法官要照這規定判我只能同情眼光看著你 (A56SJksU 15/03/11 22:52)
無名氏: 你還是閉嘴吧,別人說判決你說規定,連別人在說什麼都看不懂,在讀法學前你先加強自己的國文吧 (Iiqi3NBQ 15/03/11 22:53)
無名氏: 同情我?大可不必, 我一點都不想只顧著看規定,其他都不管的傢伙同情 (Iiqi3NBQ 15/03/11 22:54)
無名氏: 呵呵~法盲啊...(同情眼光) (A56SJksU 15/03/11 23:03)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2:22 ID:Iiqi3NBQ] [] No.20532 107推  
>>No.20531
結果這篇新聞差不多把重點都寫進去了
法官就是單純以違反作業程序來作判決,其他的都不管了
真要這樣,還要法官幹啥?我來也可以
違反作業程序就直接判敗訴,至於酒駕會不會撞死其他人?誰理他
無名氏: 當你在講"差不多"時就別講了....法律是不講"差不多" (A56SJksU 15/03/11 22:38)
無名氏: 可是我說的是新聞不是法律 (Iiqi3NBQ 15/03/11 22:39)
無名氏: 你來當法官?別鬧了法律素養爛成這樣子也敢學人當法官?我怕你連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及其意義都唸不出來 (A56SJksU 15/03/11 22:48)
無名氏: 而且別太快當個正義洨超人好嗎 這案子還沒確定 (A56SJksU 15/03/11 22:48)
無名氏: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A56SJksU 15/03/11 22:48)
無名氏: 一審隨便打 二審才要認真(但這是個很不好的制度設計就是了....) (A56SJksU 15/03/11 22:49)
無名氏: 這案子還沒確定跟我們現在討論這判決合不合理有什麼關係? (Iiqi3NBQ 15/03/11 22:50)
無名氏: 你邏輯有差到這樣? (Iiqi3NBQ 15/03/11 22:50)
無名氏: 是在笑你才一審,又沒終審你是在激動3小...二審法官不可能是一審法官~這孩子哦....(同情法盲眼光 (A56SJksU 15/03/11 23:04)
無名氏: 可聯的孩子www都跟你說現在的重點是這次的判決了,你卻跟我說有第二次機會,你真的聽不懂人話阿(嘆 (Iiqi3NBQ 15/03/11 23:06)
無名氏: 好吧 你就當我不懂人話吧 連審級系統對於法院審判有什麼意義都不懂 我還真是不懂人話 (A56SJksU 15/03/11 23:10)
無名氏: 現在沒人跟你討論那個,你一直跳針那個到底要幹什麼? (Iiqi3NBQ 15/03/11 23:13)
無名氏: 那你就別回應了好嗎,我只是在笑你才1審 緊張什麼 (A56SJksU 15/03/11 23:21)
無名氏: 你還是閉嘴吧,到最後都還在跳針,夠為你的親友悲哀了 (Iiqi3NBQ 15/03/11 23:23)
無名氏: 別這樣子法盲~我都在靠你在復習以前的法學緒論和刑事訴訟法 (A56SJksU 15/03/11 23:25)
無名氏: 我心裡是很感謝你的讓我有機會復習 (A56SJksU 15/03/11 23:25)
無名氏: 到最後你還是沒說這判決合不合理(嘆 (Iiqi3NBQ 15/03/11 23:27)
無名氏: 另外說一下,你完全沒有複習到,因為我認為這應該獨立審判,而不是照這規定走 (Iiqi3NBQ 15/03/11 23:28)
無名氏: 合不合理就請這位法盲自行判斷,畢竟人家法官都"理由"白紙黑字寫在上面了 (A56SJksU 15/03/11 23:29)
無名氏: 我個人見解就如同20528第1行和倒數3行開始到尾 (A56SJksU 15/03/11 23:31)
無名氏: 瞭解,看來我應該把合理改成看起來爽不爽才對 (Iiqi3NBQ 15/03/11 23:34)
無名氏: 因為完全有能讓這判決看起來很爽的方式 (Iiqi3NBQ 15/03/11 23:34)
無名氏: 如果你認為法官獨立審判,那請你看一下20528最後倒數第3行開始在寫什麼 (A56SJksU 15/03/11 23:37)
無名氏: 可以啊,法盲大多都是你這樣子的反應啊...挺正常的啊,這法盲,這世界不是照法盲的感覺在運轉的 (A56SJksU 15/03/11 23:43)
無名氏: 法律這種人文科學要是有標準答案,就不用法官了,找台自動販賣機就好 (A56SJksU 15/03/11 23:44)
無名氏: 重點永遠不是答案,而是理由過程合不合理 (A56SJksU 15/03/11 23:45)
無名氏: 一個提出行政規則的說法和一個拿個人主觀意見來比哦.....呵呵~哎唷~ (A56SJksU 15/03/11 23:46)
無名氏: 主觀意識?你是說在判決書裡加入個人臆測的法官嗎?我還真沒想到判決書可以寫廢文阿 (9lyceIUg 15/03/11 23:49)
無名氏: 別腦補啦~法盲~就在講你啊"非要等他撞死人再處理?"(有點多) (A56SJksU 15/03/11 23:54)
無名氏: 不然勒,反正不能追,只能拍個照回去開個紅單就拍拍屁股走了 (9lyceIUg 15/03/11 23:59)
無名氏: 對停止他的行動一點幫助都沒有,果然是文盲,完全不知道別人說話重點在哪 (Lorpici6 15/03/12 00:00)
無名氏: 法盲果然法盲.......但法盲沒讀過比例原則是很正常啦..這部分我就原諒你... (BlWg/qPI 15/03/12 00:02)
無名氏: 如果在這行政規則出來前,警方就算追到死我覺的都沒差,但這行政規則出來後~抱歉~要見好就收啦~ (BlWg/qPI 15/03/12 00:04)
無名氏: 原來開車搖搖晃晃還不到能把他攔下的程度,學法的跟常人的標準真的差很多呢 (Lorpici6 15/03/12 00:05)
無名氏: 對啊 硬欄就造就這事件啊~你滿意嗎?法盲 事後看紀錄器開紅單不好嗎? 法盲 (BlWg/qPI 15/03/12 00:09)
無名氏: 攔 (BlWg/qPI 15/03/12 00:09)
無名氏: 所以開車搖晃的問題你要怎麼解決?學法的都這麼喜歡跳針?法盲都快變稱讚了XD (Lorpici6 15/03/12 00:12)
無名氏: 至於你問我滿不滿意?超滿意的好嗎,世上又少一個禍害 (Lorpici6 15/03/12 00:13)
無名氏: 我不是說了嗎?那只到猜測(懷疑)的程度,那不到明顯程度而且別忘了當下還是有其他的選擇給警方選 (BlWg/qPI 15/03/12 00:15)
無名氏: 時間上也不急迫,可以叫支援去前方或是逕行舉發,這位無情的法盲(多了個無情的稱號 (BlWg/qPI 15/03/12 00:16)
無名氏: 你說叫其他人攔喔?你還是沒告訴我當下已經搖搖晃晃了該怎麼讓他停下來 (Lorpici6 15/03/12 00:17)
無名氏: 別說酒駕,看到一個人開車晃來晃去還不能叫他停喔?學法的邏輯我今天見識到了 (Lorpici6 15/03/12 00:19)
無名氏: 你還在跳針舉發www你真的聽不懂人話耶,學法的都這樣嗎 (Lorpici6 15/03/12 00:21)
無名氏: 為什麼當下要他停下來?你是無視下雨天對車子的影響?不考量一下追對方產生的緊張? (BlWg/qPI 15/03/12 00:21)
無名氏: 有學法的會問你一句,你所謂的搖搖晃晃是到什麼程度?S型蛇行?同一車道左右晃? (BlWg/qPI 15/03/12 00:21)
無名氏: 我開車快10年,完全不懂停下跟下雨天有什麼關係啦,雨下越大開越慢耶 (Lorpici6 15/03/12 00:22)
無名氏: 不考量一下其他替代方案?有學法的基本會考量這些,沒學法的哦...你可以照鏡子看看自己的作法 (BlWg/qPI 15/03/12 00:22)
無名氏: 你這位學法的除了舉發就說不出什麼屁了 (Lorpici6 15/03/12 00:24)
無名氏: 而且告訴你這法盲一件事,會造成這種結果是你這種法盲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智力低下的立法 (BlWg/qPI 15/03/12 00:25)
無名氏: 你可以看看現在酒駕重刑政策下,如果你是酒駕的人看到後面有警察閃燈叫你停,你不加速才怪 (BlWg/qPI 15/03/12 00:25)
無名氏: 居然跟我扯下雨天跟停車的關係,搞了半天是個沒開過車的小鬼 (Lorpici6 15/03/12 00:26)
無名氏: 連你這種法盲都知道酒駕要罰一大筆錢+有期徒刑你逃不逃?? (BlWg/qPI 15/03/12 00:27)
無名氏: 算了這也不怪你這法盲,這種低成本的立法模式人人愛~ (BlWg/qPI 15/03/12 00:27)
無名氏: 這種結果超棒的,有什麼不好(笑)酒駕的垃圾少一個是一個 (Lorpici6 15/03/12 00:28)
無名氏: 誰理你阿,你以為不理他就會沒事阿?你當新聞報假的 (Lorpici6 15/03/12 00:29)
無名氏: 你是怎麼了法盲?你不是問要不要追嗎?怎麼又變停車?跳針都不足以形容了都要跳海啦~ (BlWg/qPI 15/03/12 00:30)
無名氏: 別問我有沒有開車啦~我唯一沒有的駕照就是機車駕照啦~車子能考時就去考啦~(笑 (BlWg/qPI 15/03/12 00:31)
無名氏: 你的邏輯真好笑,只會說這情況是警察造成的,卻不去面對酒駕者本來就不可能安全駕駛的事實 (Lorpici6 15/03/12 00:31)
無名氏: 而且你可以看一下本判決的社會事實,這件事發生在下雨天 (BlWg/qPI 15/03/12 00:32)
無名氏: 查本件案發當時為21時許之夜間,且為雨天 法盲你快變眼盲啦~ (BlWg/qPI 15/03/12 00:32)
無名氏: 問你自己阿,這話題你自己扯出來的耶,下雨天對車子的影響是你自己說的耶 (Lorpici6 15/03/12 00:33)
無名氏: 為了防止你觀念跳海 要不要追和追到讓對方停車可是有段差距,現在的問題是警方就是不應該追(因有其他方案 (BlWg/qPI 15/03/12 00:34)
無名氏: 精準點的講法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警方不應該"一直"追下去,因為下雨路滑而且有拍到對方車子的牌號 (BlWg/qPI 15/03/12 00:35)
無名氏: 我怕法盲不理解追和一直追(深追)的不同特此說明 (BlWg/qPI 15/03/12 00:35)
無名氏: 還是你一直以為我要警察追是為了開單www你超爆笑的,到我要睡了還不懂我為什麼希望警察追www (Lorpici6 15/03/12 00:35)
無名氏: 下雨天對車子有影響是因為車胎上有水的話會和地面上的水產生水膜現像,會降低磨擦系數 (BlWg/qPI 15/03/12 00:37)
無名氏: 這位文盲,警方有沒有拍到我完全不關心,我只關心他們能不能阻止另一樁酒駕肇事 (Lorpici6 15/03/12 00:37)
無名氏: 你不就是希望警方追上那酒駕防止別人出事?但在"當下"(別事後諸葛啦法盲)的情況 (BlWg/qPI 15/03/12 00:38)
無名氏: 所以我前面不是說了,下雨天開漫點 (Lorpici6 15/03/12 00:38)
無名氏: 依警方行政規則規定是不可"深追",懂嗎?快滾去睡吧法盲 (BlWg/qPI 15/03/12 00:38)
無名氏: 原來目擊開車搖晃叫事後諸葛喔ww文盲就是文盲 (Lorpici6 15/03/12 00:40)
無名氏: 就和你講了那叫猜測,法盲,你要追可以啊但不可以深追(行政規則 (BlWg/qPI 15/03/12 00:41)
無名氏: 所以你屁了一大堆就是告訴我,拍拍照就該回去了,就算他開車搖搖晃晃也別理他? (Lorpici6 15/03/12 00:42)
無名氏: 幹,法盲真的是稱讚耶,你讓我見識學法的有多腦殘 (Lorpici6 15/03/12 00:43)
無名氏: 法盲,酒駕只是提高肇事機率好嗎....沒發生的事不會因為你一句"擔心酒駕肇事"就讓它發生 (BlWg/qPI 15/03/12 00:43)
無名氏: 可以追但不能"深追"要我講幾次?有行政規則定的情況下不可深追(一直追 (BlWg/qPI 15/03/12 00:45)
無名氏: 從車子已經搖晃來看,我看這機率高到不行喔www剛好我就被酒駕的撞過 (Lorpici6 15/03/12 00:45)
無名氏: 我怎麼不知道你講好幾次,你沒發現我一直取笑你嗎?因為規則規定,所以就算有人開車搖晃也只能拍照就是你一 (Lorpici6 15/03/12 00:48)
無名氏: 直在表達的不是? (Lorpici6 15/03/12 00:49)
無名氏: 我剛指的不能追是因為發生了行政規則中所提的情況下,就不能再追下去 (BlWg/qPI 15/03/12 00:49)
無名氏: 是阿,我很清楚的知道,警察在那當下除了拍照就不能幹啥了ww就算已經在晃了也一樣 (Lorpici6 15/03/12 00:51)
無名氏: 恩剛那是我沒仔細想清楚這是我的錯,但是還是改變不了警方在違反行政規則下深追對方的事實 (BlWg/qPI 15/03/12 00:52)
無名氏: 要嘛回去開單,要嘛等他出事去收屍 (Lorpici6 15/03/12 00:53)
無名氏: 正確點的講法是看到情況可以追,但如果遇到對方有行政規則的情況下就不能深追,可改由逕行舉發 (BlWg/qPI 15/03/12 00:53)
無名氏: 而本件案子就因為警方無視行政規則下深追對方造成這結束而被判賠 (BlWg/qPI 15/03/12 00:54)
無名氏: 我就是在幹這個鳥規則阿 (Lorpici6 15/03/12 00:55)
無名氏: 明知道眼前這人有問題,而且已經有徵兆還是只能放任他是哪招? (Lorpici6 15/03/12 00:56)
無名氏: 但這法盲,你現在態度似乎就和當初留言的正義小超人心態不太一樣了 (BlWg/qPI 15/03/12 00:57)
無名氏: 我的心態一直都沒變,是你自己ky看不懂我在表達什麼,我的心態一直都是阻止酒駕,哪怕是叫酒駕者去死 (Lorpici6 15/03/12 01:00)
無名氏: 你這問題請打電話去問警政署,這是警方政策問題,誰叫這幾年發生過警方深追結果造成意外上新聞 (BlWg/qPI 15/03/12 01:00)
無名氏: 然後很多人就像你剛那樣子對於法官用行政規則判有罪一樣,叫來叫去,逼的警政署放了個行政規則出來囉 (BlWg/qPI 15/03/12 01:01)
無名氏: 因為那些人和你一樣,只問怎麼追人追到死,不問為什麼追人的道理一樣.... (BlWg/qPI 15/03/12 01:02)
無名氏: 身為一個被酒駕的人告訴你,哪怕用什麼手段,就算他們全死光我也不在意,別讓這些殺人犯再留存世上 (Lorpici6 15/03/12 01:02)
無名氏: 同樣的道理酒駕重刑化後,以後酒駕肇事逃的人會更多,酒駕也會同時少啦~這事案件照理講以後會還有機會看到 (BlWg/qPI 15/03/12 01:04)
無名氏: 我已經告訴你我的心態,我根本不會讓警察追我,被警察攔根本沒什麼好怕的 (Lorpici6 15/03/12 01:05)
無名氏: 對啊 叫酒駕的去死 那你有沒有想過有些人的文化就是喝酒,狗改不了吃屎這句話聽過吧? (BlWg/qPI 15/03/12 01:06)
無名氏: 當那條狗知道酒駕刑責後哦..呵呵~不逃我一定給他按個讚 (BlWg/qPI 15/03/12 01:07)
無名氏: 我也講過了 請別把個人主觀意識當作他人 你不跑不代表別人不會跑 (BlWg/qPI 15/03/12 01:07)
無名氏: 問題不會出在你這種不會跑的 是出在會跑的 (BlWg/qPI 15/03/12 01:08)
無名氏: 那就去吃屎阿,還妄想滴酒不沾的人會同情他們喔 (Lorpici6 15/03/12 01:08)
無名氏: 跑?那沒什麼好說的,從客觀條件來看,條子根本不需要怕,別奢望我會同情 (Lorpici6 15/03/12 01:10)
無名氏: 你要痛恨酒駕是你的事,但刑法的基本思想是罪刑法定 謙抑思想 罪刑相當 (BlWg/qPI 15/03/12 01:11)
無名氏: 重刑化的刑事政策的話,講白一天就別那一天這法條用到你親友或是你本身身上 (BlWg/qPI 15/03/12 01:13)
無名氏: 但我看你這樣子用到自己身上不太可能,親友就有可能了 (BlWg/qPI 15/03/12 01:13)
無名氏: 別講酒駕肇事逃逸,光是普通的肇事逃逸都常在 新聞上上演了不少正義哥 (BlWg/qPI 15/03/12 01:14)
無名氏: 你以後可以看看酒駕"肇事"新聞有多少個不逃的 (BlWg/qPI 15/03/12 01:15)
無名氏: 親友?他家的事,我這人很絕,一直千交代萬叮嚀的事還去做,那除了去死也沒什麼好說了 (Lorpici6 15/03/12 01:1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2:41 ID:Iiqi3NBQ] [] No.20534 61推  
>>No.20528
> 而且可以的話 請花點時間看一下20528在裡面貼的判決文的理由
你直接標出重點好不好?
我只看到一個把酒駕這特殊情況用一般論的法官
無名氏: 所以我才最討厭和這種只看自己想看的內容在那裡嘴的人嘛..真煩中文爛成這樣子 (A56SJksU 15/03/11 22:54)
無名氏: 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或記錄其車號與時、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 (A56SJksU 15/03/11 22:54)
無名氏: 處理 ,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 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 (A56SJksU 15/03/11 22:54)
無名氏: 由上述的規定可以知道對於"單純"(本案是警方在飲酒處等人出來,夠不夠單純?) (A56SJksU 15/03/11 22:55)
無名氏: 應依規定"逕行舉發" 或記錄其車號與時、地及其他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 (A56SJksU 15/03/11 22:56)
無名氏: 所謂的逕行舉發簡單來講就是回去作單子寄給行為人,其他我想中文有國中應該都OK (A56SJksU 15/03/11 22:56)
無名氏: 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 尾追,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 (A56SJksU 15/03/11 22:57)
無名氏: 上面那段指出除了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尾追"...不可尾追懂他的意思嗎?? (A56SJksU 15/03/11 22:57)
無名氏: 我相信你一定想嘴"犯罪嫌疑",但你要想一下前面2個字"顯有"..和猜測的差別這可能要國中以上才能分出 (A56SJksU 15/03/11 22:59)
無名氏: 剩下的幾乎都是涵攝過程 你可以花點時間看 (A56SJksU 15/03/11 23:00)
無名氏: 看著那濃度0.9的報告......你想表達啥? (Iiqi3NBQ 15/03/11 23:01)
無名氏: 從餐廳出來,開車搖晃還不夠顯有阿? (Iiqi3NBQ 15/03/11 23:02)
無名氏: 所以這法官是依那理由認為警方有過失,你覺的合理嗎? (A56SJksU 15/03/11 23:02)
無名氏: 要認真看這份判決書的人到底是誰? (Iiqi3NBQ 15/03/11 23:02)
無名氏: 為什麼會合理?更跡象都顯示他酒駕了,還不夠顯有? (Iiqi3NBQ 15/03/11 23:03)
無名氏: 說穿了,現在法官就是認為他從餐廳出來且開車搖晃,不夠顯有 (Iiqi3NBQ 15/03/11 23:04)
無名氏: 可酒精測試報告卻重重打他一巴掌 (Iiqi3NBQ 15/03/11 23:05)
無名氏: 孩子~沒人教你什麼是倒果為因嗎?倒果為因是可以的嗎?事實是一條時間線,別從終點看回起點 那叫事後諸葛 (A56SJksU 15/03/11 23:05)
無名氏: 所以你還沒告訴我,從餐廳出來且開車搖晃夠不夠明顯? (Iiqi3NBQ 15/03/11 23:07)
無名氏: 那我請問一下警方要不要遵守行政規則? (A56SJksU 15/03/11 23:08)
無名氏: 這位法盲你懂什麼叫行政規則嗎? (A56SJksU 15/03/11 23:09)
無名氏: 誰跟你說警方要沒有遵守行政規則?犯罪事實明顯去哪了? (Iiqi3NBQ 15/03/11 23:10)
無名氏: 你真的沒救了,一直說警方沒有遵守行政規則,到底誰跟你說遵守行政規則? (Iiqi3NBQ 15/03/11 23:11)
無名氏: 你幹麻一直無視判決文裡的"從餐廳出來且開車搖晃"這段?? (Iiqi3NBQ 15/03/11 23:12)
無名氏: 當然不夠明顯 那種情況在警方來講只是猜測有無犯罪可能,你要到把車欄下來聞到酒味(這時才到明顯)後要求 (A56SJksU 15/03/11 23:13)
無名氏: 你知道看到車搖就欄會有什麼下場嗎?會有你這種法盲沒事吃完東西走出來假裝搖晃好嗎 天才 (A56SJksU 15/03/11 23:14)
無名氏: 所以你可以分出來猜測和明顯的差別嗎? (A56SJksU 15/03/11 23:15)
無名氏: 而且你爭執的明顯也沒什麼意義,因為行政規則也講了,如果可以逕行舉發有器材收集車子資訊就不用追,法盲有 (A56SJksU 15/03/11 23:17)
無名氏: 讀到嗎? (A56SJksU 15/03/11 23:17)
無名氏: 所以開車搖晃還不夠明顯? (Iiqi3NBQ 15/03/11 23:18)
無名氏: 文盲,我現在就是問你,那你打算放那個酒駕的怎麼辦? (Iiqi3NBQ 15/03/11 23:19)
無名氏: 算了,這不是讀法的要面對的問題,跟你說這個只是對牛彈琴 (Iiqi3NBQ 15/03/11 23:20)
無名氏: 開車搖晃只是讓警方產生猜疑(從0變1或1以上),欄到拉下窗子聞到酒味才叫明顯 (A56SJksU 15/03/11 23:21)
無名氏: 現在問題就是這案子出事在猜疑(你要叫懷疑也可以)後"明顯"前 (A56SJksU 15/03/11 23:23)
無名氏: 到這種程度才叫明顯,難怪酒駕一直撞死人 (Iiqi3NBQ 15/03/11 23:25)
無名氏: 呵呵~法盲~別跳針啦~現在不是情理法的年代啦~是法理情~你講不出來個法也講個道理來看看~情?算了吧 (A56SJksU 15/03/11 23:27)
無名氏: 那是減刑事由 (A56SJksU 15/03/11 23:27)
無名氏: 法盲,阻卻構成要件才對吧 (Iiqi3NBQ 15/03/11 23:30)
無名氏: 你可以參考一下刑法57條或59條的規定(情 (A56SJksU 15/03/11 23:35)
無名氏: 要如此介定猜測和明顯的原因是因為不可讓警方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盤查(釋535 (A56SJksU 15/03/11 23:42)
無名氏: 我是不懂這有啥意義啦,你自己都說不能追但可以攔了 (Iiqi3NBQ 15/03/11 23:45)
無名氏: 是可以欄啊 但你沒看到那要點裡是要明顯才可以追,問題是你才猜測的情況下就去追?而且當時又下雨天 (A56SJksU 15/03/11 23:49)
無名氏: 明明就可以逕行舉發,反過來講如果當時警方(守行政規則)在下雨天不去追直接逕行舉發會發生這事? (A56SJksU 15/03/11 23:50)
無名氏: 並規定警方在不宜攔截製單舉發時 得逕行舉發,且警方當時既執行巡邏勤務,應已配置適當之 採證設備,足可 (A56SJksU 15/03/11 23:51)
無名氏: 足可以科學儀器採證以逕行舉發。 (A56SJksU 15/03/11 23:52)
無名氏: 見獵心喜我就不講了,請問專業判斷去那了? (A56SJksU 15/03/11 23:53)
無名氏: 現在的問題不是罰他,而是要讓他的車停下來,你到現在還在糾結舉發,所以我說學法的根本聽不懂人話 (9lyceIUg 15/03/11 23:54)
無名氏: 柯p說過,酒駕的人罰再多都沒用,重點是要不讓類似的事再發生 (9lyceIUg 15/03/11 23:56)
無名氏: 更正一下是法盲才聽不懂人話,當時情況已不許警方再追下去了,懂嗎?法盲 (A56SJksU 15/03/11 23:56)
無名氏: 我看你是完全不懂他在說什麼 (9lyceIUg 15/03/11 23:56)
無名氏: 你以為這行政規則是怎麼出來的?就是因為有些警察用猜的就去追人,發生過車禍才有這行政規則 (A56SJksU 15/03/11 23:58)
無名氏: 法盲一定會講追就追啊我又不會跑怕什麼,沒錯啦~但法盲啊~這社會不是只由法盲組成請有良心的考慮一下 (A56SJksU 15/03/11 23:59)
無名氏: 那些會緊張的人 (A56SJksU 15/03/11 23:59)
無名氏: 緊張什麼?套某人說的,獅子哪懂狗的悲哀,警察攔就讓他問,完全無法理解有什麼好怕的 (Lorpici6 15/03/12 00:02)
無名氏: 所以嘛法盲就是法盲,以為這社會的人都不怕的嘛~這社會還是有被追就緊張的人好嗎~能請你同情一下嗎? (BlWg/qPI 15/03/12 00:06)
無名氏: 還真無法同情,這麼容易就緊張開什麼車?人家按喇叭不就嚇死? (Lorpici6 15/03/12 00:10)
無名氏: 沒辦法啊 法盲就是因為什麼都不懂只會用個人主觀意識來看一件事 當然無法同理心一下其他情況的人囉 (BlWg/qPI 15/03/12 00:12)
無名氏: 至少在無情的部分你這位法盲表現的很好 (BlWg/qPI 15/03/12 00:13)
無名氏: 無情?我媽可是很有自覺,知道自己容易緊張所以都不開車,看在我眼裡,那些人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Lorpici6 15/03/12 00:15)
無名氏: 沒那屁股就別吃那瀉藥 (Lorpici6 15/03/12 00:16)
無名氏: 幸好你這種人不會進入公務體系作事,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BlWg/qPI 15/03/12 00:3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1(三)22:57 ID:Iiqi3NBQ] [] No.20536 9推  
>>No.20534
你以為我沒看到?
我現在就是問你,在這中間如果酒駕的出事撞到人怪誰?
看到我的回應還沒注意到我婊這一點
你的國文真是差到沒藥救了
你平常生活有沒有人說你很ky,聽不懂人話阿?
無名氏: 依這判決的理由來看這法官是怪警方沒照警方的行政規則作 這理由你懂嗎? (A56SJksU 15/03/11 23:06)
無名氏: 我最可惜的是這法官怎麼不用法官獨立審判來無視這行政規則(但我想這是身為法盲的你不懂的道理) (A56SJksU 15/03/11 23:07)
無名氏: 阿?你確定不是法官誤用?明明酒駕事實這麼明顯,還用那行政規則對嗎? (Iiqi3NBQ 15/03/11 23:07)
無名氏: 我真的好同情你,就算不用法官獨立審判,法官也能在遵守這行政規則的前提下,判家屬敗訴 (Iiqi3NBQ 15/03/11 23:09)
無名氏: 這我不方便講什麼,連明顯和猜測都分不出來,但事後諸葛倒挺會的,你的確很適合當法官 快去考吧 (A56SJksU 15/03/11 23:18)
無名氏: 我是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去警政署問這要點的爭議,讓"真"專業人員回答你 (A56SJksU 15/03/11 23:32)
無名氏: 當有人說到「如果」時,大概就不是在討論案情而是在妄想了,簡單一句話「A案B案如果沒關聯能參在一起判嗎 (/aWnsM0M 15/03/16 20:57)
無名氏: 如果你硬要把酒駕跟「未發生的事」說有關聯那也沒辦法,不過法律不講這些妄論,酒駕是錯,也是罪該萬死 (/aWnsM0M 15/03/16 21:00)
無名氏: 但跟這個案子的這一部份無關..有問題請另案調查 (/aWnsM0M 15/03/16 21:01)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3/19(四)19:47 ID:HGUTqPkQ] [] No.20571 1推  
一片混戰...

說真的,即使是以刑法那種嚴格的因果關係理論去看,這件都有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甚至不作為殺人的可能了,沒被另外起訴不知道該說法外開恩還是執法怠惰。

在這件事情上唯一的問題在於這位法官提到警職法導致焦點模糊。在這裡真正的爭議在於,「對於顯有,甚至該所長與員警亦幾乎認定有危險駕駛可能之民眾,即使未達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盤查標準,但為何甚至未及時對其進行行政指導之作為」

白話來講,你認定不能攔,那你至少應該告誡吧。
無名氏: 別小看那些正義小超人,人家觀念裡喝酒駕車撞死人率高達99%,不殺不行 (6P9d7xNo 15/03/20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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