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檔名:1422509124515.jpg - (35 KB, 500x375) []
35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29(四)13:25 ID:z5OComSk] [] No.20229 9推 
陪孕妻散步被騷擾 博士打倒醉漢反判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50129/550552

以後遇到搶匪 醉漢 強姦,
記得全身脫光抬高屁股,
抵抗是犯法的!
無名氏: 現在知道亂源是在高院和最高法院了吧 (zAkY2VjY 15/01/30 00:14)
無名氏: 蘇男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半,高等法院認定蘇男防衛過當,昨改判2年徒刑並緩刑5年,仍可上訴。 (QrNWscq2 15/01/30 00:18)
無名氏: 哪來最高法院? (QrNWscq2 15/01/30 00:18)
無名氏: 這上訴到最高法院一樣被打槍重來,別講高院見解奇怪了 最高法院都半斤八兩 (P22nWuK2 15/01/30 10:02)
無名氏: 這件事簡單講就是醉漢作了某些事惹火了博士,然後被打傷致死 (KDxIZsyU 15/02/01 16:22)
無名氏: 精采的是在送醫之前的警詢時,那醉漢被吳姓員警踼頭2下 (KDxIZsyU 15/02/01 16:22)
無名氏: 這應該是貼文者想拿出來大作文章的東西,但是有該晚救治的醫生的證言,醉漢的死因是 (KDxIZsyU 15/02/01 16:23)
無名氏: 博生毆打後造成的腦出血,不是吳姓員警造成的 (KDxIZsyU 15/02/01 16:24)
無名氏: 法律愈嚴,社會越亂。 (KemG.pzQ 15/04/27 23:28)
又不用關 名稱: 無名氏 [15/01/29(四)14:10 ID:5t06hbJ2] [] No.20230   
>緩刑5年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3:03 ID:cYbGd0GM] [] No.20238 4推  
>警員吳春生獲報到場盤問蔡男身分,不滿被蔡男罵三字經,怒踹蔡男左臉頰,
>與其他警員將蔡男帶回警局處理,但蔡男逐漸昏迷還嘔吐,送醫不治。
>蔡家原以為警員踢死蔡男,公開指責警方執法不當,
>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等警官還向蔡家道歉,
>不料檢方查出蘇男才是真兇,並以蘇男有串證之虞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原來警察盤問的時候人家還好端端的
被警察踹左臉之後才昏迷嘔吐
結果警察完全不用負責??媽的開什麼玩笑

有權力真好喔
法律會轉彎耶

>2年徒刑、緩刑5年
還有人故意忽略文中的判刑耶
什麼居心阿??
來欺壓死老百姓的駐版釣魚警察喔?
無名氏: 故意忽略"緩刑"二字又是甚麼居心喔? (DmiwbgGs 15/01/31 16:38)
無名氏: 你(ID:cYbGd0GM) 應該沒看到判決文中段有關醫生證言的部分,冷靜點去看,可以不用丟臉 (KDxIZsyU 15/02/01 16:26)
無名氏: 這種用髒話罵警察又故意殺人的被踹剛好吧 覺得這男的根本故意殺人了 (fGhJK37M 15/02/02 14:41)
無名氏: 我不能確定那位被告有沒有故意殺人,但我能確定fGhJK37M 沒讀過刑法 (6DnUEzRo 15/02/02 19:27)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6:32 ID:DmiwbgGs] [] No.20243   
>結果警察完全不用負責??

>吳男因賠償蔡家和解,一審被依傷害罪判拘50天、緩刑2年,未上訴已定讞。

家屬和解了
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9:40 ID:iLQlVXyI] [] No.20246 9推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98%87%E6%98%8E%E5%A8%81&sdate=&edate=&page=&searchkw=%E8%98%87%E6%98%8E%E5%A8%8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101,訴,455

懶人包:
法官判刑依據:
1.被告打人-一個證人看見推擠互毆
2.驗屍報告-足堪認定<==注意這是法官心證
案發時被告蘇明威曾以揮拳或
腳踢攻擊被害人頭、臉部,致被害人重心不穩往後仰倒,後
腦杓直接撞擊公園地磚步道等情吻合,則被害人係因上開傷
害致腦硬膜下出血及腦挫傷而不治死亡乙節,>>足堪認定,是
被告蘇明威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自有相當因
果關係甚明。<<


呵呵呵-星爺真棒!
: 宋世傑:「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 張 彪:「昨日下午」
: 宋世傑:「何時斷氣?」
: 張 彪:「今天早上」
: 宋世傑:「那關他屁事~!」
: 宋世傑:「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 胡知縣:「不行~~這可不行~」
: 宋世傑:「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無名氏: [而不治死亡]乙節<==這才是死因,法官卻把責任歸給被告然後一筆帶過w (iLQlVXyI 15/01/31 20:19)
無名氏: 不治死亡 不是"結果"嗎?死因是被告蘇XX於公園時對被害人的傷害行為 (KDxIZsyU 15/02/01 16:16)
無名氏: 均與上述案發時被告蘇明威曾以揮拳或 腳踢攻擊被害人頭、臉部,致被害人重心不穩往後仰倒,後 (KDxIZsyU 15/02/01 16:18)
無名氏: 後 腦杓直接撞擊公園地磚步道等情吻合,則被害人係因上開傷害致腦硬膜下出血及腦挫傷而 (KDxIZsyU 15/02/01 16:19)
無名氏: 而不治死亡乙節,足堪認定,是被告蘇明威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 (KDxIZsyU 15/02/01 16:19)
無名氏: 這份判決書在上面貼的那段的後面也有提到吳姓員警在踼死者時的角度和力道也可以看一下 (KDxIZsyU 15/02/01 16:20)
無名氏: 至於八年 十年後才死了不能告的原因很簡單,不具因果關係(時間久遠 (KDxIZsyU 15/02/01 16:27)
無名氏: 等等 法官沒有一筆帶過啊 上判決上面明明有寫醫生的證言.... (ptHnUlS. 15/02/03 13:49)
無名氏: 斷章取義的懶人包 (GFrUHSdA 15/03/10 17:02)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1/31(六)19:50 ID:B9LbjJE.] [] No.20251 2推  
台灣的法院是不是都是恐龍 所以人家都不太敢打官司? 就算不是這種關於性犯罪的案件
無名氏: 我怎麼看都是寧願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的人比較悲哀而不是花時間去看完判決的人 (6DnUEzRo 15/02/02 08:51)
無名氏: (´∀`)<跟那種人說甚麼都沒用阿 (sT1fAK2w 15/02/08 21:4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2/02(一)09:31 ID:lxT3juvA] [] No.20264 4推  
這種串只是突顯某些人不願自我控制及思考能力貧弱的事實而已。
每次出現防衛過當判決,一定會出現『難道遇到這種事情不能抵抗嗎』的白痴說辭,啊是所有人都有某種神經系統障礙所以只能做特定動作嗎?不能正面打擊還有其他方式這件事情很難理解就對了。
無名氏: 微-廢話 (z0N9OtBY 15/02/02 11:37)
無名氏: 公主抱抱著孕妻逃跑一定不在他們的選項內 (vonFzy/c 15/02/02 14:32)
無名氏: 那男的根本燥鬱蓄意殺人 (fGhJK37M 15/02/02 14:42)
無名氏: vonFzy/c 我就是在說你這種人啊。 (fwmr19pg 15/02/02 20:04)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2/02(一)14:38 ID:a3HPNRsQ] [] No.20267 1推  
感覺這男的也真有躁鬱 63歲老人也把人家打那麼重

也只是請喝酒好客 又不是怎樣的騷擾

>>警員吳春生獲報到場盤問蔡男身分,不滿被蔡男罵三字經,怒踹蔡男左臉頰

這博士生真的自以為囂張嗎 他跟他家人還賴給警察說是警察踢死的是怎樣

>>蔡家原以為警員踢死蔡男,公開指責警方執法不當,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等警官還向蔡家道歉,不料檢方查出蘇男才是真兇,並以蘇男有串證之虞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不知原po貼這又說抵抗犯法什麼意思 明明很清楚這次錯的是誰
無名氏: 請在法律前把你的"感覺"收起來.... (6DnUEzRo 15/02/02 19:29)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5/04/05(日)00:54 ID:IT4G.UFw] [] No.20654 2推  
>>6DnUEzRo
連酸兩個人 來亂板的
無名氏: 和挖快2個月前的文比起來~我還真不知道誰才是亂版 (Y.NwdbAI 15/04/05 07:33)
無名氏: 隔了兩個月你只想到這些? (PdfuqDQ6 15/04/05 19:55)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