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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420005002877.jpg - (251 KB, 355x1431) []
251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31(三)13:50 ID:A/gaBUbc] [] No.20116  
假如一個人失蹤了很久而被家屬申請死亡宣告,
在家屬付完遺產稅後那個人突然出現。
請問這樣那個人可以把它的財產拿回來嗎?
政府會把遺產稅金退回嗎?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31(三)21:27 ID:Uy20ThMs] [] No.20117   
家事事件法163條一項規定:撤銷死亡宣告或更正死亡之時之判決,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撤銷死亡宣告之訴判決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判決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1)依法規定是要回復原狀,但以現存利益為限
舉例來說遺產是現金200W,死亡宣告撤銷時繼承人生無分文=不用還(因沒利益)
(2)撤銷死亡宣告後是完全恢復原狀那照理說是可以申請退還遺產稅金的。
以上是申請死亡宣告知人是善意的情況下
如果是惡意的情形那就於撤銷死亡宣告後採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方式向當事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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