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3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200 像素、高 200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在文中張貼 YouTube 或 ニコニコ 完整網址可自動轉換成影片.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並且向管理員回報:[按此回報]

搶提款卡 法官:存款64元…不算搶 名稱: 無名氏 [14/12/18(四)09:58 ID:30iIzo9.] [] No.20069  
羅姓男子搶走身障人士提款卡,法院一審依搶奪罪判他徒刑八個月,二審改依強制罪輕判 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說,被害人存款只有六十四元,羅男也未逼對方說出提款密 碼,無不法所有意圖。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二審法官論點不合理,羅男搶提款卡目的就是帳戶內存款,搶嫌不會預 知提款卡內有多少錢,密碼也有其他管道可查出,羅男犯行應構成搶奪罪;台中高分檢表 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因竊盜案刑滿出獄,前年九月在東區一處公園涼亭,搶走身障男子手中 的郵局提款卡,被害人報案,警方逮到羅男,在他身上取出提款卡,當時他未提款。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18(四)09:59 ID:30iIzo9.] [] No.20070 3推  
台中地院依搶奪罪判羅男徒刑八個月,羅男不服上訴指自己未搶提款卡,對方說希望有人 存錢進去幫助他,羅男收下這張提款卡。 台中高分院昨改依強制罪判羅男拘役。
法官指出,刑法搶奪罪是意圖為自己或別人不法所 有,公然掠取財物行為,羅男強行取走的提款卡帳戶內金額極少,是否有不法意圖仍有疑 問;且提款卡需有密碼,羅男不知對方密碼,也未去盜領,只構成強制罪。
===============================
真他媽的奇文共賞
無名氏: 你的心得只有"真他媽的奇文共賞"?????要不要針對新聞裡的不法意圖加點意見? (xBBEy6Po 14/12/18 11:34)
無名氏: 還有針對密碼的取得容易度提出點意見?密碼也有其他管道是沒錯,但那管道是平民容易取得? (xBBEy6Po 14/12/18 11:35)
無名氏: 乾脆叫他寫一篇報告給你算了 (fRpW/ykY 14/12/27 02:05)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18(四)14:01 ID:30iIzo9.] [] No.20075 9推  
>羅男強行取走的提款卡帳戶內金額極少,是否有不法意圖仍有疑問
光是這句就可以叫法官吃屎了

誰曉得戶頭有多少錢阿?
我丟一張提款卡出來,你能知道里面有多少錢嗎?
這法官完全是事後諸葛
以事後才能得知的資訊當做審判依據,這法官根本腦袋壞了
還是說法律有規定,搶的東西不值錢就不叫搶劫?
提款卡一張還要200勒
>還有針對密碼的取得容易度
有人說密碼是強盜罪的成立要件嗎?
扯到密碼,你跟那法官一樣恐龍
無名氏: 別把新聞媒體篩選過的報導內容當成判決書全文了 (BCXBvah2 14/12/18 14:37)
無名氏: 法盲,意外嗎 (SK.LDZmQ 14/12/18 18:50)
無名氏: 你的大腦應該退化成小腦功能了 密碼容易取得度那是法界不知名人仕講的 不是什麼法官 你還好嗎? (xBBEy6Po 14/12/18 20:33)
無名氏: 重點是密碼容易度和搶奪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有是搶奪 別讓小腦支配大腦看成強盜 記者沒腦子30iIzo9 (xBBEy6Po 14/12/18 20:35)
無名氏: 我法盲啦,法官怎麼會糾結於帳戶內的金額呢?搶奪這個提款卡就算是搶奪了吧? (Hc.FQ7E. 14/12/21 05:21)
xBBEy6Po: 要先知道這判決是高分院作的,只要有上過課的大多都會知道地院和高分院見解有一邊常出現一種情況 (WP.u.9v. 14/12/21 08:27)
無名氏: 就是有一邊簡直像不食人間煙火~和一般經驗法則有明顯差距.... (WP.u.9v. 14/12/21 08:28)
無名氏: 而實際上搶奪的金額大小應該是用來取決於量刑部分,這"高分院"法官竟然用在構成要件要素上....只能去 (WP.u.9v. 14/12/21 08:30)
無名氏: 只能去找判決文來看了 (WP.u.9v. 14/12/21 08:30)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19(五)00:15 ID:4shx5kQo] [] No.20079   
是不是其實很多報導明明不是法官講的話
結果全都說是法官說的或是影射讓人聯想是法官說的

真是這樣其實挺衰的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14/12/23(二)01:58 ID:iuP4JYT6] [] No.20086 7推  
>刑法搶奪罪是意圖為自己或別人不法所有,公然掠取財物行為
提款卡不算財物?這是除了現金以外都可以隨便搶的意思?還是有規定客觀上值多少錢以上才算財物?
無名氏: "羅男也未逼對方說出提款密碼" 現在問題來了一個人要如何猜出提款卡密碼~ (UR83SoQw 14/12/23 09:36)
無名氏: 沒有密碼的提款卡是什麼呢? (UR83SoQw 14/12/23 09:36)
無名氏: 至於客觀上值多少錢才算財物的問題嘛....64元當然是財物,但價值輕微照理會被"微罪不舉"處理 (UR83SoQw 14/12/23 09:38)
無名氏: 如果羅男有逼問密碼那就精采了...很高的可能性變強盜 (UR83SoQw 14/12/23 09:40)
無名氏: 回到財物問題 你可以去找本刑法分則的書來看 財物裡的價值有分物質和精神上的價值 (UR83SoQw 14/12/23 09:41)
無名氏: 照你這樣講,那我就可以搶你的駕照囉? (i5k9BYpg 14/12/29 15:05)
無名氏: 駕照的價值,是什麼?你想搶什麼都可以,那到後來只會是量刑問題 (x7BhfQJ6 14/12/30 12:38)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
第一頁[0] 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