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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民法?
名稱:
無名氏
[20/06/24(三)16:55 ID:wIRY1Nfg] [
]
No.23189
推
請教偉大的島民,最近與領養貓咪的中途發生了一些糾紛,想請教如果想討回公道,該用那些法律去爭取?
事情經過:去年12月中領養了一隻母貓咪,飼養的過程裡因為原中途一些基本處裡不是很到味,導致領養後不斷的帶貓去醫院把原中途沒做好的事情補好,事情發生在這個月月中,因為原中途與其他領養人有些嫌隙,而與原中途有嫌隙的領養人偷偷告知我們,我們領養的貓是有打晶片的,且這位中途並沒有告知反而已怕貓會被棄養為原由不打算把晶片過戶給我們,得知這件事情的我當然很生氣,打去與原中途理論,在溝通後有了共識要約好時間找原本施打晶片的醫院做過戶,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原中途再約時間地點的時候說要過戶的話必須要原本的領養合約上加上但書(等於是訂二份合約),如果不同意就不願意過戶,請問這樣沒有犯法嗎? 我的認知是認養當下簽訂轉讓的合約就具有法律效益了 原中途沒把晶片還給我們不算是侵占嗎? 也因為這件事情,我女朋友一氣之下將貓歸還了 但是又認為這半年的期間飼養的金錢應該要追討回來,請問這該怎麼由民事法律來爭取呢?
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0/07/04(六)11:49 ID:H832bbvM] [
]
No.23192
推
>>No.23189
要討錢當然是用民法,除非你們要另外檢舉該中途有虐待動物的情況。沒有看過你們簽的契約內容,沒法確定,先請你女友把去年12月開始花在這隻貓身上的費用收據準備好,然後去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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